地震中工作物致害的侵权法救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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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震中工作物致害的侵权法救济论文关键词:不可抗力/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工作物致害责任内容提要:在地震中,工作物可能导致损害,从而有侵权法的适用。在工作物的建造者不同于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情况下,该建造者就应当按照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来承担责任。此时,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可能作为建造人不具有过错的证明,可能作为因果关系中断的原因,也可能并不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而对于工作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来说,他要依据工作物致害责任制度来承担侵权责任。此时.freelsentitdominus.)5因此,不可抗力就成为了意外事件的一种具体类型,为意外事件所包含。二是“不

2、可抗力独立于意外事件”模式。在此种模式下,人们将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区分开来,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较高,如要求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而意外事件是行为人没有过错的情形,但是,还没有达到不可抗力的程度,如第三人实施的盗窃行为等。我国主流学者认为,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是相互独立的,因此,不可抗力是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过错的免责事由。不过,我认为,第一种模式更为合理,理由在于:一方面,它有利于减轻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在过错侵权领域,只要行为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责任,因此,他没有必要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另一方面,它清楚地区分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不同免责

3、事由。在过错侵权中,不需要“不可抗力”的概念。只有在无过错责任中,出于强化受害人保护的需要,才规定不可抗力免责。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我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可以理解为,不可抗力的存在表明行为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属于意外事件,因此,行为人不承担责任。问题在于,如果在地震发生以前,工作物的建造者就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如偷工减料),后来发生了地震是否可以证明其没有过错?我认为,不可抗力作为证明行为人没有过错的证据,其应当是在行为实施之时发生了不可抗力。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后,又发生了不可抗力,此时,只能考虑侵权

4、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第二,地震作为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地震作为独立发生的事件,它还可能作用于过错侵权中的因果关系要件。如果地震导致了因果关系中断,行为人也不必承担责任。因为在民法上,原则上只对现实的损害配置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单纯潜在的损害原则上不会给予恢复性救济。此处所说的“潜在的损害”,就是没有因果关系的损害。6问题在于,作为不可抗力的地震是否一概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我认为,地震是否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如果地震使得先前的侵权行为变得没有意义,那么,损害就是因为地震而导致的,构成因果关系的

5、中断。7如果被告存在先前的过错行为,从而制造了某种危险状态,即便没有地震的发生,受害人也会因此遭受损害,此后发生的地震只是加速了危险的现实化过程或者增加了损害的后果,那么,地震不会中断该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8因此,在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简单地论断地震是否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而只能根据具体的案型进行分析。3.不可抗力与“全有全无”规则如果工作物建造者具有过错,且地震不能导致因果关系中断,那么,他可能要依据我国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在于,地震的发生,是否可以导致原因力的比较,从而减轻工作物建造者的责任?我国一

6、些学者提出,在侵权责任中要进行原因力的比较。具体说来,原因力的确定和比较是因果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分原因力的大小可以妥当确定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在行为人的行为与自然原因相互结合时,也要区分侵权行为与自然原因的原因力大小,从而减轻侵权责任。9不过,我个人认为,原因力区分理论并不恰当,我国侵权法应当采德国法上的“全有全无”原则(dasAlles-oder-Nichts-Prinzip),即只要加害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可适用过失相抵外,加害人就要对全部的损害负责。10理由在于:第一,原因力的区分与因果关系理论相矛盾。按照因果关系理论,只

7、要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就应当赔偿。而区分原因力的做法实际上与因果关系理论不相吻合。第二,原因力的区分不利于受害人的保护。区分原因力就意味着,受害人要向不同的加害人请求赔偿,从而增加了受害人获得救济的成本。尤其是,当自然原因与加害行为结合而致损害时,受害人要承受自然原因导致的损失,这对受害人过于苛刻。二、工作物致害责任制度及其适用在地震中,工作物倒塌或脱落致人损害,此时,工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可能要对因其过错而导致的损害负责,这就涉及到工作物致害责任制度的适用。在罗马法上,存在这样的规则,即只要物的所有人没有实施积极行为,他就不

8、对他的物造成的损害负责。11但是,考虑到工作物对于社会一般人的特殊危险性,各国都普遍规定了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的工作物致害责任制度,如《法国民法典》第13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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