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研究论文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制度创新及政策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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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制度创新及政策建议【作者】张合林/郝寿义修回日期:2007-01-08 ; ;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9753(2007)02-0028-13 ; ; ;1、我国土地市场制度结构的典型2元特征及其矛盾 ; ; ;(1)割裂:土地市场制度结构的典型2元特征 ; ;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和完善。土地市场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分割的1部分,也不断发育和形成。目前,我国的土地市场由3部分

2、组成:农村土地市场、征地市场和城市土地市场。我国的城市土地市场已基本建立起来并且形成了相应的地价体系;而在农村,由于大量的农用地和非农用地都在自发流转,客观上土地市场已经形成,但是在制度和政策上并没有建立起来,地价体系也未形成。至于所谓的征地市场,由国家独家垄断,行政运作,1边低价从农村农民手里征得土地,另1边高价在城市土地市场出让,征地成为农村土地“转换”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惟1合法途径,由此,割断了城乡土地的自由合理流转,割断了城乡土地市场的有机联系。因此,我国城乡土地市场和地价体系是割裂的。 ; ; ;我国城乡割裂的土地市场制度结构,表现为典型的2

3、元特征。1是土地产权城乡2元。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城乡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权之间不准自由交换。2是城乡土地用途2元。农村土地农用,城市土地用于城市经济建设,城乡土地不能自由合理流转。3是城乡土地市场2元。城乡土地市场是割裂的。4是城乡土地价格2元。城乡土地价格体系是割裂的。五是城乡土地规划和土地管理2元。规划和管理政出多门,城乡割裂,尤其是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薄弱而无力。 ; ; ;市场垄断和城乡土地市场割裂,1方面排除市场机制,造成农地非农化过渡,另1方面驱使地方政府过度征地和逐利。2者都同时导致工业化、城市化用地粗放、效率低下

4、及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侵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我国城乡割裂的土地市场制度结构,使其效率和公平双双受损。 ; ; ;(2)城乡土地市场制度割裂的原因 ; ; ;1.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新中国成立后,在资金稀缺的条件下,优先发展重化工业的赶超战略的确立使政策偏向城市。国家为了保证城市工业的快速发展,通过严格的户籍管理体制、严重扭曲的产品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宏观政策、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以及没有自主权的微观经营机制等手段,建立了城乡分割的2元经济结构和2元管理体制。国家通过财政税收体制和统购统销政策把农村的财富转移到城市。我

5、国城乡割裂的土地市场制度就是在这种2元体制背景下逐步形成的。即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农用;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用于城市经济建设,2者的分割十分明显,土地作为1种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不能自由流转。若军事国防、行政或工业用地占用农村土地,采取行政无偿划拨,不存在市场交易。 ; ; ;2.基于现实的考虑1是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对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考虑。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农村地区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土地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在1定意义上隐含着对农民劳动就业和基本生活权利的保障。国家希望通过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

6、、农产承包来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和减轻贫困农村基本生活保障的压力。2是城乡土地市场“2元”管理也是国家粮食和农业安全的需要。我国属于人口稠密的国家,可利用的土地特别是可耕地少,人均耕地面积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也必须要严格保护可耕地面积,严禁耕地非法转用。 ; ; ;3.法律体系不完善的结果国家立法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问题向来持谨慎和保留的态度。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同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2条亦曾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办法,由

7、国务院另行规定”。事实上,两年后于1990年国务院仅出台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规性文件,即《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农地使用权流转则由15年后于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详尽规范,而有关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施性立法至今没有出台。虽然1998年和2004年修订、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仍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但第六十3条同时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2条第4款和第4十3条又分别规定“国家依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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