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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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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天创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目录一、致委托方函2二、估价师声明3-4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5-7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8-11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12-17六、附件1、房地产评估委托书、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4、估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5、图片资料。17贵阳天创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报告致委托方函杨卫锦:受您委托,我事务所对您委托的位于贵阳市南明区护国路199号名士
2、花园A幢3单元的住宅用房(建筑面积202.51平方米)进行估价。估价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上述房地产进行了分析和测算,现将估价结果报告如下:评估对象于估价时点2009年11月4日公开的市场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00.1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零壹仟贰佰元整),评估单价为4944元/平方米。估价的详细结果,见附后的《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此致贵阳天创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17贵阳天创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
3、报告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我们与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4、并对估价对象附近地区同类房屋进行调查和比较、根据评估需要选择了可比实例,我们对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我们对估价对象的现场勘察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除非另有协议,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6、估价报告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委托方应对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7贵阳天创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报告7、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未经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同意,本估价报
5、告不得向委托方及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提供。评估机构及估价人员不对委托方及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及个人使用本报告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8、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其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报告解释权为本评估机构所有。9、本估价报告需经估价人员签名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作为一个整体时有效,本报告复印件无效。房地产估价师: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17贵阳天创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报告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1、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委托方因其他目的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6、本评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次估价的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评估委托书及相关资料进行,资产范围由委托方界定并对其负相应法律责任。3、本报告所称的“估价价值”系指我们对所估价的房地产在规划用途不变、持续使用以及在估价时点的外部经济环境在可预期的将来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对上述委估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意见。4、基于估价目的,本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是对2009年11月4日这一估价时点委估房地产的客观公允市场价值的反映,没有考虑将来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估价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及遇不可抗力对估价价值的
7、影响。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目的是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意见,不对估价对象权属及附着于估价对象上的其他权利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估价对象的法律权属及附着于估价对象上的其他权利由委托方负责解释。6、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不涉及任何抵押担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为假设前提,否则应对本次估价结果进行相应调整。17贵阳天创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报告7、我们的估价结果成立的前提是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属实,委估房屋产权完整,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等。本次房地产评估委托方提供了筑房权证南明字第20000314
8、61号《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证标明该房地产为朱培德所有,坐落于南明区护国路199号名士花园A幢3单元,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0层,委估对象位于第9层,建筑面积202.51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提供了筑国用(2002)第47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20.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朱培德,土地座落于南明区护国路99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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