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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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宣化县发展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单位:(公章)宣化县发展改革局一、监督检查对象我县属地内政府投资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我县属地内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1、贯彻落实国家或省市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2、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批复要求按时推进建设3、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要求验收。三、监督检查方式按照2011年政府下达的《宣化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阶段性检查,协调解决或上报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牵头接受国家和省级部门的检查、稽查与验收。四、监督检查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

2、项目建设进度和配套资金、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督办和稽查。五、监督检查程序1、项目单位先进行自查。2、牵头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六、监督检查处理按照2011年政府下达的《宣化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上报县政府进行处理。全县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单位:(公章)宣化县发展改革局一、监督检查对象我县属地内需招投标的项目及招投标全过程。二、监督检查内容1、招标制度的执行情况;2、评标活动公正情况;3、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情况;4评标专家的行为规范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1、现场监督。2、接到相关投诉进行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

3、施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督查措施开展督查工作。五、监督检查程序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督查程序开展督查工作。六、监督检查处理依据河北省相关招投标政策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进行相应处罚。全县节能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单位:(公章)宣化县发展改革局一、监督检查对象我县属地内用能企业和机关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和省市的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情况;2、深入厂区查看设备、仪器仪表是否符合国家节能标准,企业台账是否规范,各项制度落实并上墙等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1、企业先行自查。2、联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四、监督检查措施对落后设备责令淘汰,不规范的企业限期整改。五、监督检查程序1、用能企业先进行自查,上报自查报告。2、节能办组织相关科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六、监督检查处理对落后设备责令淘汰,不规范的企业限期整改二、宣化县民政局(一)社会团体监管单位:宣化县民政局为加强对全县社会团体的监管,促进全县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经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管社会团体的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二)社会团体是否依法

5、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三)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四)社会团体业务活动是否接受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五)社会团体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从事活动;(六)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是否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七)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八)社会团体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九)社会团体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6、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县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可于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直接报送县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1、网站公告。每年年初在县民政局网站公告开展全县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社会团体接受检查。2、实施检查。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民政局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县民政局以集中检查、上门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年检。年检过程中,可要求社会团体就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3、作出结论。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发现社会团体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7、。4、进行公告。完成年度检查后,县民政局向社会公告年度检查结果。5、责令整改。责令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进行限期整改。6、依法处理。根据发现的问题以及年检情况,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相应行政处罚。五、监督检查处理(一)全县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县民政局予以撤销登记。(二)全县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民政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

8、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3、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4、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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