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刑事审判时的中立类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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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官刑事审判时的中立类型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11年第3期(总第99期)?司法学?中国法官刑事审判时的中立类型学陈口超(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401120)摘要:当法官从事刑事审判时,存在消极中立与积极中立,形式中立与实质中立的理论分野.中国法律文本规定的"抗辩式"庭审制度,使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倾向于相对消极,被动,其固然改变了法官庭审的过度职权主义,但就庭审实践对待控辩双方而言,却时时反映出形式上的不中立,甚至实质不中立.因此,有必要再次肯定中国刑事法官审判时的适度证据调查权与对被告的客观照料义务,从而实现庭审中

2、的积极中立与形式,实质中立,并最终保证被告对裁判结果心悦诚服的接受.关键词:刑事法官;刑事审判;中立类型中图分类号:DF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128(2011)03—0048—14马恩经典作家指出:"历史是认真的,经过许多阶段才能把陈旧的东西送进坟墓."[1](P5)既然如此,我们需要研究中国刑诉法1996年改革后,"控辩式"庭审制度运作已逾数年的情况下,实践中法官是否依然积极调查证据,能否平等对待控辩双方,法庭调查与辩论可否影响最终判决.而切入此问题的最佳途径,莫过于分析中国法官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中立类型,藉此寻求

3、刑事审判时控辩审三方权力/权利的动态平衡.一,刑事法官审判时的"理想型"中立类型刑事法官庭审时认定证据,裁断事实应该中立,是人类法律理陡经过历史不断试错的产物.所谓中立,是指"裁判者应在发生争端的各方参与者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无偏袒的态度和地位,而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2](P58)因为"最基本的社会利益之一就是法律应当统一并且无偏私.在法院活动中,一定不能有偏见或偏好,一定不能有专断性或间歇不定".[3](P79)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法官可能中立的具体方式,却存在无法动摇的偏见.英美刑事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庭抗礼,法官"消极

4、"中立的画面,以及部分大陆法学者对本国法官积极能动的深刻反思,使学者们不收稿日期:2010—09—29作者简介:陈如超(1980一),男,四川中江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讲师,法学博士.①如魏根特教授对德国刑事审判中法官职权主义的反思,参见[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中国法官刑事审判时的中立类型学时流溢出英美法优于大陆法的集体无意识.在他们看来,中立与法官的消极性活动更具亲和力,故"消极中立"成为固定词组,甚至演变成一种抽象话语或图腾崇拜.①但是,过度强调法

5、官刑事审判时必须消极方能中立,遮蔽了裁判者可能开示的多种中立类型,因此,有必要根据韦伯理念型的思想方法,对法官中立的具体方式进行深入分析.所谓理念型,是根据价值关联建立起来的思维图像,它是一个概念工具,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特别强调现实里面的某些成分.因此,理念型借着片面地强调具体现象里面的某些成分,并将之提升为一种纯粹的概念.其最主要的功能,是让我们用这一理念型去跟我们研究所寻得的资料,或是我们在现实里面对经验的整理加以对照,看看现实与理念型之问的距离是多远或多近,然后它的理由又何在.[4](P154)根据这种思想方法,我们可以从两个

6、角度建立法官刑事审判时中立的理念型概念工具.(一)刑事法官的消极中立与积极中立按照庭审时法官是否调查证据,中立有消极,积极之分,二者之间相互排斥.所谓消极中立,指法官审判时没有调查证据的行为,譬如庭上讯问被告,询问证人,庭外进行证据调查.法官进行裁判的证据与事实,严格控制在控辩双方积极举证,质证的范围内,他一般只是在听证后,如同体育竞赛的裁判者一样,实施消极判定,即根据经验,法律规则,逻辑法则裁判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从而最终确定案件事实.与之相反,法官审判时的积极中立,则意味着他为履行澄清义务,有权随时介入或主导证据的调查.根据

7、法官对证据调查范围与介入时机的不同,又存在两种亚型积极中立.一是补充型的法官积极中立,即法庭审判时虽然承认控辩双方的主导作用,如积极提交证据,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但他在必要时可以对人证进行补充提问,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调取额外的新证据,甚至因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可以随时介入控辩双方的证据调查过程中.二是支配型积极中立,即法官承担澄清义务与客观义务,支配整个法庭审判的证据调查,对被告有利不利的证据皆积极调查,所有证据都属于法庭,法官可以依职权调查任何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控辩双方只是法官调查证据的协助者,即使他们没有提出证据,法官同样

8、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双方协商一致或被告单方认可的证据,如审前自白,对法官亦没有任何拘束力.(二)刑事法官的形式中立与实质中立根据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与作出最终裁判时,是仅仅维持控辩双方的外观形式平等,还是在此基础上积极保障控辩双方的实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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