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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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总结;⑦内核小组成员实行举手投票表决方式,经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为项目通过内核。⑧项目通过内核后,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的,由与会的全体内核成员签署同意上报的内核意见,才可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⑨内核会议讨论意见由北京分公司内核部制作总结报告记录并存档,内核结论以书面文件通知拟发行人并报华龙证券合规部备案。二、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一)项目立项申请情况本保荐机构担任宜昌交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工作。发行人结合自身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实际情

2、况,经与本保荐机构协商沟通后提出了首发申请。本保荐机构于2010年7月初开始进行项目立项前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撰写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建议书》。2010年7月22日,项目组按照本保荐机构的项目立项要求填写《立项申请报告》、《立项申请表》及《项目立项标准核对表》,正式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二)项目立项审核情况项目立项申请经北京分公司第一事业部预审、内核部初审以及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本保荐机构于2010年7月25日召开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会议,审议《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并在中小板上市项目立项申请》。出席会议的委员14人,经过项目组答辩、委员讨论及表决,本次会议表决一致同意本项目的立项申请。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和进场工作时间1、项目组执行成员构成3-2-8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项目组执行成员共计6人,其中保荐代表人朱彤、王融,项目协办人刘晓勇,其他项目组成员姜晓强、罗玉清和王雨。本次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的保荐业务执行情况详见“发行保荐书”的相关内容。2、进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1)2010年7月2日进

4、行项目立项前的尽职调查工作;(2)2010年7月8日正式进场进行辅导前尽职调查和制作辅导申请材料;(3)2010年7月27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署《辅导工作协议》,并于同日向发行人所属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省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监管局”)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申请;(4)2010年11月3日,向湖北监管局报送辅导工作备案报告;(5)2010年11月12日,向湖北监管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材料;(6)2010年7月27日至2010年11月12日辅导期内,本保荐机构协同发行人律师、会计师通过电话

5、、邮件、传真和现场授课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上市前的辅导,对辅导对象进行规范;同时对发行人展开全面尽职调查;(7)2010年11月22日至2010年11月27日,配合发行人接受湖北监管局现场检查和完成验收工作;现场工作时间自2010年7月8日起至2010年12月8日止,累计现场工作时篇五:深交所修订中小板保荐工作指引规范现场检查报告内容与格式深交所修订中小板保荐工作指引规范现场检查报告内容与格式2010-12-31深交所今日发布了第二次修订后的《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该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6、在持续督导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重点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现场检查、关注和报告、发表独立意见、提交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方面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和标准。深交所于2004年8月首次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并于2008年12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近年来,中小企业板规模快速扩大,从严监管,继续打造诚信之板,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在中小板诚信建设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挥着独特、重要的作用。但从近两年的保荐工作实践来看,中小板保荐业务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现场检查工作不够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不够

7、审慎,对关注与报告事项不够重视等。因此,为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作用,切实发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方面的职能,结合近两年保荐业务实际情况,深交所对《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提出了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行为,提高现场检查的效果,本次修订对《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引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或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予以定期检查,尽量避免恶性违规事件

8、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强调保荐机构应切实履行“关注与报告”职责。为进一步强调和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履行“关注与报告”职责,本次修订中一方面调整了“关注与报告”事项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增加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确保其已充分关注并了解上市公司上述事项”的规定。三是进一步规范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本次修订中,一方面要求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时应明确说明发表意见的具体依据,所采取的核查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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