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设立优先权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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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设立优先权制度论文.freelexigendi)’,包括针对那些用嫁资款购买的物品。”9罗马法认为监护制度“应当真正有助于受监护人的利益”,所以特别强调“监护人所承担的妥善管理义务和对受监护人的保护义务,并且随着国家介入的不断加强和逐渐发展,每一种保护也正在自己的范围内扩展。”10为防止监护人浪费或者毁坏受监护人的财产,罗马法规定监护人对因其故意和过失造成受监护人财产损坏的,应负赔偿责任,为了保障受监护人求偿权的实现,“还允许手监护人享受‘索要优先权’。11受监护人的求偿权就加害于的财产优先于监护人的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以上两项“

2、索要优先权”(Privilegiumexigendi)便是现今优先权的雏形。优先权制度自在罗马法确立以来,不断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定担保物权体系。除了以上妻之嫁资返还优先权和受监护人求偿优先权之外,还逐步设立了国库对于纳税人的税捐优先权、丧葬费用优先权等就债务人的总财产上存在的一般优先权,另外还出现了诸如城市土地的出租人对由承租人以稳定方式带入的物品享有的优先权;乡村土地的出租人对土地的孳息享有的优先权;受监护人对任何人用他的钱购买的物享有的优先权,受遗赠或遗产信托受益人对继承人或其他受托人通过继承取得的财物享有的优先权;还有贷款人对用贷款盖成的

3、建筑物享有的优先权等就债务人的特定动产与不动产上存在的特别优先权,①从而使优先权制度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三)优先权制度的各国立法例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优先权自在罗马法确立以来,世界各国民法对其继受程度各不相同。法国和日本继承的较多,分别在各自民法典中设专章对优先权(先取特权)予以规定,并有新的发展,使其成为一项成熟的法律制度。其中,就债务人不特定的总财产上存在的优先权被称为一般优先权,包括诉讼费用优先权、工资和劳动报酬优先权、丧葬费用优先权、医疗费用优先权以及债务人及其家属的日用品供给优先权等;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上存在的优先权被称为特别优先权,特

4、别优先权又因其客体的不同而分为动产优先权和不动产优先权。动产优先权一般包括不动产出租人优先权、耕地出租人优先权、种子、肥料、农药提供人优先权、动产出卖人优先权、旅店和饮食店主人优先权等;不动产优先权一般包括不动产修建人优先权、不动产资金贷与人优先权和不动产出卖人优先权等。此外,罗马法最初创立的妻之嫁资返还优先权和受监护人优先权在法国演变为法定抵押权。欧洲大陆其他各国民法对优先权制度的规定各不相同。罗马法系12的各国民法由于深受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基本都规定了优先权制度,只是在优先权的种类和效力上有所不同。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一般优先权原则仅在动产不存在,

5、不动产一般优先权仅在例外情况下成立,并且只对普通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特别优先权中动产特别优先权与法国民法典规定相同,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对国家的某些特定债权可以享有,并且不需要登记。比利时民法典基本上仿效法国,将抵押权与优先权列为一章予以规定,而且其关于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增加了两种:一是赠与人对于受赠人因赠与负担所发生的债权,就所赠与的不动产上存在的优先权;二是共有人对于共有不动产分割所发生的补偿金债权,对所分割的不动产所享有的优先权。荷兰民法曲规定动产出卖人对于其所出售的动产享有优先权,但不动产出卖人对于其所出售的不动产无优先权。在优先权的效力上,

6、荷兰民法典规定除有相反规定外,质权和抵押权优先于优先权。一般优先权均优先于特别优先权。13德国民法认为优先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而是特种债权所特有的一种特殊效力-优先受偿效力。德国民法典没有相应的优先权制度,“其主要规定让于破产法,惟以法定质权之名,有类似两三规定而已”,14而且仅限于动产优先权。德国民法典第559条第1款规定:“土地出租人应租赁契约所生的自己的债权,对于承租人置于该土地上的物有质权。”第585第规定:“耕作地的用益出租人的得对全部租金行使之,此质权扩及于土地果实”;第704条第1款规定:“店主因其对住宿的债权或其他为满足客人的需

7、要而提供给客人的给付,连同垫款,对客人携入的物品,享有质权。”德国民法典的以上几项规定,虽然名为质权,但就其内容而言,分别应为不动产出租人优先权和旅店主优先权。瑞士民法典没有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个别优先权分散地规定在瑞士民典中。瑞士民法典第211条和第224条规定了妻之携入财产返还优先权,第456条规定了被监护人对监护人或监护主管官厅官员的财产享有损害赔偿请求优先权。此外,瑞士民法典第837条以“法定不动产抵押权”之名规定了三项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制度:(1)土地出卖人就出卖土地的债权对所出卖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共同继承人及其他共同权利人,

8、因分割共有土地所形成的债权,对原属共同所有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为在土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程提供材料及劳务或单纯提供劳务的职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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