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制度理论与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上的取舍

优先权制度理论与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上的取舍

ID:32083576

大小:1.76 MB

页数:55页

时间:2019-01-31

优先权制度理论与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上的取舍_第1页
优先权制度理论与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上的取舍_第2页
优先权制度理论与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上的取舍_第3页
优先权制度理论与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上的取舍_第4页
优先权制度理论与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上的取舍_第5页
资源描述:

《优先权制度理论与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上的取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shouldchooseprioritysystembecausetherearesocialneedsofpriority:priorityhasmoreadvantagesthanothersubstitutesystems,prioritysystemcouldfillgapsoflawinforce,prioritysystemiSnotinconflictwithChineselawandlegalconcepts.ButwemustfocusOntheorydifficultiesofpriority.Whetherwecouldsol

2、vethesetheorydifficultiesornothasgreatimpactsontheharmonybetweenprioritysystemandthewholecivillawstructu#eanditsacceptabilityinthecircleofacademy。legislationandjustice.Thesetheorydifficultiesinclude:confliCtSbetweenpriorityandperfectionsystem,conflictsbetweenpriorityandcivilla

3、wlegislation,effectsofprioritycoexistingwithothersecuredpropertyrights.ThisarticletriestOgivesolutionstothementioneddifficultiesandofferadvicesonhowtoperfectprioritysystem-Firstly,onlegislationmodel,wecouldfollowJapanesecivilcode.Secondly,onsystemdesign,prioritybeanindependent

4、securedpropertyrightjustlikelienmortgageandpledge.Thirdly,followingtheJapanesecivilcode,wekeepitharmonizewiththeexistingsecuredpropertyrightssystem.KeyWords:Priority,Specificprivilege,Priorpayment,Securedpropertyrights论文独创性声明赖淑春的学位论文《优先权制度理论及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上的取舍》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

5、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其他研究者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作者签名:耘淑害日期:扣叱.一穷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完全了解华东政法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并制作光盘,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学校同时有权将本学位论文加入全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共建单位数据库。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作者签名:掘鼬痞导师签名日期:∥b.阿稿‘

6、优先权制度理论及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上的取舍导言优先权,又称先取特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种债权的债权人享有的、就债务人的~般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优先权制度源于古代罗马,在后世继受中出现了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专指以“优先权”或“先取特权”为名,性质上属法定担保物权的优先权制度)仅在法国模式中存在,德国模式的民法典中(日本除外)没有规定优先权制度,仅在特别法中有规定。我国承袭德国立法模式,现有民法没有设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仅在《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中将其作为特殊债权的清偿顺序予以规定,并未确认为一种独立的权利。但近

7、年来,特别法中的具体优先权制度却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继1993年7月1日旅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确立了船舶优先权制度以来,1995年lO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1996年3月1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分别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合同法》第286条又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可以说,沉睡多年的优先权制度又抖落了历史的尘埃,焕发出时代的风采。l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利益多元化、权利冲突加剧的今天,在我国面临民法典制定之际,要不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引入优

8、先权制度,已经成为一个现实上和理论上都不容回避的问题,适时地摆在了我国民法学工作者的面前。笔者通过历史的方法、功能比较的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