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838193
大小:62.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08
《推定研究中的认识误区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推定研究中的认识误区论文.freelore等学者所认同的立场,并出现在无数的判例中。二是基础事实的确立,将使说服责任及提出证据的责任放在推定的不利方身上。该种效果被称为Morgen规则,为Morgen、McCormick等学者与美国《统一证据法典》所接受。三是所谓的允许性推定,即裁判者可以将形成推定的基础事实视为待证事实存在的充分证据。《美国模范刑法典》所确立的推定规则体现的便是这种允许性的态度25.在1979年的UlsterCountyCourt诉Allen案26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次在判例中将推定分为两类,即允许性的与
2、强制性的,并对每类推定适用不同的“合理联系”标准,使允许性推定变成一般的证据审查的充分性问题27.推定的不同用法在效果上的相异性,主要取决于以下五个因素:1.推定效果是强制性的还是允许性的。如果基于给定事实的确立,裁判者必须假定另一事实也存在,则推定具有强制性;反之,如果强制性的设定停止发挥作用,而被赋予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存在的证据效果,则其是允许性的。2.推定效果是否容许反驳或推翻。允许提出证据推翻效果的推定,通过支配说服责任而修正了当事人之间的证明关系;不可推翻的推定改变的则是证明主题而非证明关系。3.反驳证据的量。即推
3、定的效果是提出任何反驳证据即被推翻,还是需要提出实质性的证据或者证据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能被克服。4.说服的内容28(或要求证明的程度).推定的不利方是说服裁判者相信现有证据不足以做出待证事实存在的认定即可,还是必须说服其相信无法确定待证事实存在与否,或者使其相信待证事实不存在。很显然,说服内容的不同意味着证明程度要求的不同,它将直接影响推翻推定的难度。前三类情形中,推翻的难度及其所要求的证明程度呈渐次升高的状态,相应地,对推定不利方的不利程度也渐次递增。在说服裁判者相信现有证据不足以做出待证事实存在的认定的情形中,推定转移
4、的只是提出证据的责任,推定的不利方必须说服裁判者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产生合理的怀疑,而排除合理怀疑(或证据确实充分)地证明推定事实存在的责任(即通常所谓的说服责任)仍由推定的有利方承担。在说服裁判者相信无法确定待证事实存在与否的情形中,推定转移的同样只是提出证据的责任,不过,不利方必须以与推定相持平的证据说服陪审团相信,待证事实的不存在至少与存在一样可能;最终说服裁判者相信待证事实存在的责任仍然由推定的有利方承担,但所要求的证明程度从排除合理怀疑降低至优势证据的程度。在说服裁判者相信待证事实不存在的情形中,推定将说服责任转移至被
5、告方身上,控方不再承担说服裁判者相信待证事实存在的责任,其证明程度同样降低至优势证据的程度。5.推定本身能否被视为是待证事实的证据。推定本身是否能够成为推出待证事实的充分证据或必要证据。在推定效果被推翻后,如果不允许将推定视为证据,则裁判者能够在推定被推翻后径直做出与待证事实相反的事实认定。如果允许裁判者在随后的确定待证事实是否存在的程序中,将该推定视为充分的证据或者将之连同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一起进行考虑,那么,即使推定的效果被推翻,裁判者仍然可能得出待证事实存在的结论。推定类型的多元化,直接导致推定的效果具有多元性。《加利福
6、尼亚证据法典》就明确将推定分为结论性的或者可推翻的,而可推翻的推定又根据是为便于果断处理适用推定的特定诉讼而建立还是为贯彻公共政策而建立,再分为影响提出证据责任的推定与影响证明责任的推定29.因而,尽管使用的同是推定这一术语,但其完全可能意味着不同的内容;相应地,其对不利方的影响程度也大相径庭。这意味着,国内学者对推定的单一化理解,充其量代表的是作者本身的价值偏向或应然评价,而非对推定效果的实然层面的陈述。即使是在应然层面,推定效果的多元化也是可欲的、必然的。作为贯彻公共政策与法律政策的制度技术之一,推定经常基于某种政策需要
7、被创设。问题在于,政策需要往往具有多样性,在不同的刑法规范中,政策的考虑不一定具有同等的份量。比如,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公共政策的考虑,未满14周岁的人被不可反驳地推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这种不可反驳的效果显然不能适用于一般的刑事推定,如持有型犯罪中的明知推定,尽管持有型犯罪的出现本身是另一公共政策(即有效打击具有公共危险性的犯罪的公共政策)的产物。此外,即便是同一公共政策,它在不同类型的推定中也往往具有不同的份量。比如,《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规定涉及两个推定:一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推定(抽象危
8、险犯),一是对枪支、弹药的明知推定。尽管两个推定都不利于被告人,但前者涉及犯罪的客观构成要素,其效果不容反驳,后者则牵涉主观构成要素,是允许反驳的。这意味着,对推定领域存在的混乱现象,并不存在一刀切的单一的解释方案。正如学者所言,法院与立法机关对推定的统一规则的拒绝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在不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