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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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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利益法律化:理论、路径与制度完善 【内容提要】在多元社会背景下,为了整合各种形态的特殊利益,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借助法律的形式,建立起一种法律秩序,使其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合法化。公共利益也表现出从法律外的抽象政治理念到具有实质内容法律概念的现代转向,公共利益法律化的主要内容在于寻求公共利益的确定法律内涵。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探讨公共利益的法律化忽视了公共利益作为法律概念与非法律概念的区分。将公共利益视为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围绕着其规范目的进行具体化研究是公共利益法律化的有效路径。因而,公共利益的法律化不应停留在立法对公共利
2、益概念的表述,更应当完善确定公共利益法律内涵的法律界定模式。 【关键词】公共利益法律化规范目的制度完善 [Abstract]Inthecontextofapluralisticsociety,inordertointegratevariousformsofspecialinterests,thenationthatisonbehalfofpublicinterestcreatesalegalorderintheformoflaizeitscontrolofthesociety.Publicinterestmakesamod
3、ernturnfrompoliticalideastoaconcretelegalconcept.Thelegalizationofpublicliesinthedeterminationofitslegalconnotations.Theresearchesonthelegalizationofpublicinterestfromtheperspectivesofentitiesandproceduresneglectthedistinctionbetainontheformulationoftheconceptofpubl
4、icinterestinlegislationandshouldimprovethelegaldefinitionmode. [Keyprovement一、公共利益法律化的理论探讨 通说认为,公共利益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概念,国内外法律学者为了弄清楚什么是公共利益,提出了许多公共利益法律化的理论,可谓费尽心思。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两种:第一种思路是公共利益实体法律化思路。这是一种本体论思路,通过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将公共利益的本质特征确定下来。第二种法律化思路是公共利益程序法律化的思路。这一思路有两种表述方式:一是将什么
5、是公共利益的问题转化为究竟由谁来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二是通过程序机制的完善来消解公共利益界定主体与受益主体之间的紧张关系。 (一)公共利益的实体法律化理论及其反思 探讨公共利益实体内容的学者将公共利益一词拆分,分别探讨公共与利益的内涵⑴;从公共角度区别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从利益的角度区分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这一方法源自英国法学家哈特的开放结构理论和德国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分析理论。哈特认为构成法律规则的语言既有概念核心(coreofmeaning),也有开放结构(opentexture)。概念核心指语言的
6、外延涵盖具有明确的中心区域,在此中心区域,人们不会就某物是否为一词所指之物产生争议。开放性结构是指语言的外延涵盖具有不肯定的边沿区域,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争论语言的意思、内容和范围。[1]德国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分析理论认为,不确定的概念指其内容和范围极其不确定的概念。公共利益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概念。在法律中,绝对确定的概念是罕见的。但是人们可以在不确定的概念中区分出概念核和概念晕。[2]按照上述方法,可以从分别以公共和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的概念核心,探讨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概念。此外,从汉语的构词方式看,公共利益属于偏正结构,可以分解
7、为公共和利益两部分,其中公共是用来修饰利益的。公共主要是指利益的受益对象,而利益才是真正的内容。这一构词法上的规则也为拆分方法提供了实际的指导。下面就这一方法作简单介绍。 第一,以利益作为概念核探讨公共利益。利益作为概念核心的分析主要是从利益的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探讨公共利益的内容以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等概念的区分。(1)从利益的内涵分析公共利益。胡建淼教授认为,利益是对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的一种价值判断,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如文化、风俗、习惯与宗教等利益,利益的内容随着动态的国家社会情形以及个人
8、主观上的好恶而有所不同,呈现不确定性与多面性。利益的不确定也就决定了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和涵义的丰富性。[3]胡锦光教授认为,利益表现为某个特定的(精神或者物质)客体对主体具有意义,并且为主体自己或者其他评价者直接认为、合理地假定或者承认对有关主体的存在有价值(有用、必要、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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