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的法律理由与策略

探讨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的法律理由与策略

ID:10805165

大小:79.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7-08

探讨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的法律理由与策略_第1页
探讨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的法律理由与策略_第2页
探讨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的法律理由与策略_第3页
探讨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的法律理由与策略_第4页
探讨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的法律理由与策略_第5页
资源描述:

《探讨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的法律理由与策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探讨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的法律理由与策略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的法律理由与策略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的法律理由与策略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财产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具有一定的联系,主要涉及战时被掠夺文化财产、盗窃文化财产以及非法贸易下文化财产的返还理由。在现有的法律语境下,这不仅是国内法理由,亦产生国际法理由。相应的法律理由主要包括:国家作为所有人时的返还理由、文化财产返还的实质性限制理由、善意第三人保护的理由,诉讼时效理由等。由于国内法并不能为文化财产的返还提供可预期的框架,

2、因此有必要通过国际法体系来处理文化财产的返还理由。对此,本文将重点评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财产保护的UNESCO1970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文物返还的UNIDROITl995公约的作用与缺陷,并对文化财产返还的法律途径予以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文化财产的返还;UNESCO1970;UNIDROIT1995;外交途径;跨国诉讼  1006-1894(2012)01-0062-13  随着中国市场的开放,近年来文化财产流失现象日趋严重。2004年,中国政府要求美国政府提供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策略

3、的公约》(UNESCO1970)项下的协助义务,限制某些中国文物的进口。2008年,中美双方在第四次战略经济对话成果中提及,同意加强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合作。2007年12月,新修正的中国《文物保护法》全面施行。总体上,现在已经基本具备关于文化财产保护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立足于中国是文化财产国这一客观事实,当前国内学界对文化财产的关注及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国文物返还与文化财产的流转及限制等理由。然而,在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完备的情况下,为何文化财产流失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是执行的理由还是制度设计理由?这是一个值得重视与深思的理由。  一、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的联系

4、及争议理由  虽然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返还并无必定的逻辑关系,但两者仍有一定的联系。易言之,如下3种情况均可能涉及返还理由:第一,战时被掠夺文化财产的返还理由;第二,盗窃文化财产的返还理由;第三,非法贸易下文化财产的返还理由。在现有的法律语境下,战时被掠文化财产和盗窃文化财产的返还主要是一个国内法理由,通常由文化财产所在地的法律确定,但亦涉及国际法理由,尤其是返还争议的解决。实质性的法律争议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  1.国家作为所有人时的返还理由  相关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仅仅通过法律宣告,国家作为文化财产所有人的法律地位能否得到文化财产所在国的承认?  2.文

5、化财产返还的实质性限制理由即文化财产所在国能否依据文化财产所表达的文化内涵而拒绝返还该财产?判断文化内涵优劣的依据是什么?  3.善意第三人保护的理由  被掠夺或被盗文化财产的善意购买人能否拥有免受原所有人追偿的特权?对此,英美法和大陆法系存在明显的冲突之处。  4.诉讼时效理由  文化财产从遗失到重现通常会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在时效的起算方面,是采用“请求规则”,还是采用“发现规则”?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技术理由,更是一个法律政策理由。对此,各国法律规范存在较大的冲突。  文化财产的返还着眼于事后补救,文化财产的国际流转更着重于事先预防。在国内法层面,各国禁止

6、或限制文化财产国际流转的措施主要理论依据:一是国家所有制理论,这必定涉及国有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理由;二是文化财产的非让渡性理论,涉及“间接征收”以及与之相关的补偿理由。  2009年2月所发生的法国佳士得公司拍卖圆明园兔首和鼠首铜像的事件很典型地说明上述法律理由直接影响到法院的立案、审理和判决。由中国81名律师组成的“追索圆明园的流失文物律师团”曾向人与拍卖行发出律师函阻止这两件文物的拍卖,并提及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法律途径理由。  纵观近年来文化财产国请求返还无果的目前状况,现行的国内法并不能为文化财产的返还提供可预期的框架,因此有必要通过统一的国际实体法体

7、系来处理文化财产的返还理由。对此,首先需要厘清的理由是,既然绝大多数的财产争议通过国内法来解决,为何文化财产的返还不能容忍这种不确定性?这就有必要探讨文化财产不同于一般财产的独特性以及这种独特性在法律上的作用。  与具有浓厚私法色彩的返还理由有所不同,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主要涉及公法。鉴于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20(f)条将文化财产列入“一般例外”,可以认为,文化财产的跨国流转与一般财产的跨国流转存在本质区别。一个顺理成章的推论是:文化财产的国际流转以限制为原则、以自由为例外。相关的法律争议点主要体现在:  1.目标之争  一般认为,规制文化财产跨国

8、流转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文化的多样性。然而,在理解这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