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高校会计处理分析

营改增”后高校会计处理分析

ID:10790940

大小:59.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08

营改增”后高校会计处理分析_第1页
营改增”后高校会计处理分析_第2页
营改增”后高校会计处理分析_第3页
营改增”后高校会计处理分析_第4页
营改增”后高校会计处理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营改增”后高校会计处理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营改增”后高校会计处理分析【摘要】“营改增”之后,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高校不能再简单地根据事业单位的身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变得复杂了。本文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分析了高校营改增后的涉税业务会计处理,同时指出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何在不同会计主体之间分配的账务处理方法,以供参考。【关键词】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此,全国范围内高校都要纳入营改增的试点。2013年

2、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进行了重新界定,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根据这一规定,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高校不能再简单的根据事业单位的身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在账务处理上较繁琐,与高校日常的会计处理差别较大,容易给会计人员带来困惑。本文结合案例分析“营改增”后高校涉税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一、高校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1.购进商品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

3、服务的账务处理。根据价税分离的原则,购进商品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应以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根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借记“科研事业支出——X课题”,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一般情况下,高校下列日常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1:北京Q高校在此次营改增中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6月份,Q高校资源学院接受某石油公司委托进行一项技术开发工作(简称A课题),根据

4、工作需要购买一项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款项已支付。账务处理如下:借:科研事业支出——A课题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银行存款117。2.提供应税服务的账务处理。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高校利用其在学科和人才方面的优势,积聚着巨大的科学技术潜力,在高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研发和技术服务是高校重要

5、的应税服务。高校研发和技术服务的合同金额都为含税金额,首先要进行价税分离转换,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根据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根据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根据不含税销售额贷记“科研事业收入——X课题”,根据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例2:7月份Q高校化学学院接受一家电子科技集团的委托,承担一项高迁移率有机半导体的研究,该研究属于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研发,合同金额53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为该笔经费设置了一个账号B(简称B课题)。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而合同金额采用合并定价的方法,是含税金额,要先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照不含税销售

6、额与增值税税率之间的乘积确认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530÷(1+6%)=500(万元),销项税额=500×6%=3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530;贷:科研事业收入——B课题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3.高校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免征增值税收入的账务处理。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按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收入时,按照取得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科研事业收入——X课题”。例3:6月份,Q高校取得一项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并在税务机关备案登记的技术开发收入,合同金额为600万元,款项已存银行。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600;贷:科研事业收入600。4.初次

7、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账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在购买时根据设备金额,借记“行政管理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根据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行政管理支出”。例4:6月份,Q高校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