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清末司法改革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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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清末司法改革及其影响【关键词】清末司法改革;《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官制改革;礼法之争;法律近代化;论文代写中华五千年文明源远流长,中国法制文明的发展也是独树一帜。中华法系两千年来坚持诸法合一,刑民不分,形成自身的特点。清末,传统的中华法系走向崩溃,中国的法律发展开始向西方看齐,中国法律发展正式开始了现代化转型。引发这场法律改革的事件便是发生在1895-1910年的清末维新运动和预备立宪,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由此开始了艰难、复杂的转型过程。这场在既定政治框架下实施的全方位司法改革,是以收回裁判权、兼顾推动法律进步为双重目的的。而这

2、样的制度变革,必然会涉及到政治资源的再分配,涉及到相关权力机关、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因此,改革也是各种势力交锋的一个过程,改革方案的制定者大力推行西方近代的法制思想,而保守势力则全力维护中国的传统礼教,这样的交锋在中国法制史上被称为礼法之争,掀起了清末法律改革的高潮。这是一场中国文明与西方文明的交锋,极大的推动了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在中国法制史、思想史上均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是清末预备立宪改革曲折艰难进程的一个缩影。清末司法改革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改革司法体制内的弊端为主要任务,并没有触及到传统的司法体制的改革。第二个阶段从

3、改革官制入手,全面移植西方的司法体制,以实现预备立宪的目的。本文主要选取第一个阶段《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的制订过程和第二个阶段的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叙述。通过这两个事件真实地再现清末司法改革的原貌,并着重讨论改革中出现的争议。一、清末司法改革的背景:内忧外患自乾隆后期开始,吏治日益腐败。满族官员贪污放肆,汉人志节日衰及人口快速增长等原因,清室即入衰运。1到了清末,朝政废弛,道德沦丧。政府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八旗和绿营也日渐衰微,阶级内部分化严重。伴随着社会矛盾和统治危机而来的便是不断的农民起义。总之,清政府的统治能力大大下降。中国

4、社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危机。同时近代中国的民族危机成为中国当时社会的主要问题。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列强侵略中国,国家主权尽失。列强强迫清政府与其签订了多个不平等条约,中国的领土大量丧失,中国国力渐弱,中国的国家主权也逐渐丧失,清政府沦为列强在华的代理人。而在中国国内,清政府的一系列卖国行为也激起了民众的反抗,从太平天国运动到义和团运动,每次镇压民众起义都让清政府元气大伤。推翻清政府的统治,建立一个新的政权,已经成为越来普遍的社会诉求。具体到司法来说,便是列强夺取了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中国通商以来,即许各国领事自行审判,始不过以彼法

5、治其民,继渐以彼法治华民,而吾之法权日削。2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国国力太弱,另一方面便是司法体制的落后。中华法系从古至今便是诸法合体,刑民不分,这样的法律体系在近代西方法律与法学思想传入中国后收到了强烈的冲击。而且在传统中央集权制的体制下,中国的司法与行政机关没有分立,且一切立法大权都掌握在皇帝手里,中国司法机关的职能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综合上述原因,清政府为了自保,维护其统治,进行了所谓的预备立宪。时处今日,唯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3在1902年至1911年间,在厉行新政的招

6、牌下,清政府从政治经济各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沈家本、伍廷芳等修律大臣主持所的法律改革,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法律改革涉及到了刑民诉讼及司法体制等几个方面,并在改革过程中引发了各种争论,中国传统礼教思想与西方现代法制思想激烈碰撞,体现出了中国法制转型期的一些特点。二、清末司法改革的开始:编订《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编订《刑事民事诉讼法》的起因,是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沈家本、伍廷芳批驳御史刘彭年的奏折。刘彭年要求恢复刑讯制度,同时建议制定诉讼法。沈家本对刘彭年对于要求恢复刑讯制度的主张给予驳斥,但是对他主张编订诉讼法

7、的建议表示了赞同。新律则光绪三十二年法律馆撰上刑民诉讼律,酌取英、美陪审制度。各督抚多议其窒疑,遂寝。4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6年),沈家本、伍廷芳向光绪帝呈上了《进呈诉讼律拟先行试办折》及所订的民事刑事诉讼法草案,迈出了中国清末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步,但是法部在时隔两年后才提出对此草案的意见。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法部上奏了名为《奏议刑事民事诉讼律俟法律草案定议再行妥拟折》。但是至此之后,这个草案便了无音讯了。直到宣统二年(1910年),由沈家本、俞廉三另行奏呈了《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宣告了《大清刑事民

8、事诉讼法草案》的最终失败。在编订诉讼法的过程中,支持改革的观点主要表现在《进呈诉讼法拟请先行试办折》中。主要有三点:一是因为中国诉讼断狱,附见刑律,沿用唐明旧制,用意重在简括。揆诸今日情形,亟应扩充,以期详备。以收实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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