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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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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型中的中国财政(1)中国财政模式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转型,即从传统的生产性财政模式转向与市场经济模式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模式。所谓公共财政,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为时常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和模式。公共财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补充。市场的失灵,主要有以下两大类:一类是市场机制几乎完全难以将资源和要素配置于其间的活动。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国家防务等活动;(2)维持社会秩序等活动;(3)建立公共工程活动;(4)为市场竞争提供必要的规则;(5)再分配以纠正社会木公程度;(6)稳定宏观经济。另一类是市场机制能够配置资源和
2、要素于其间,但由于价格信号的木正确而难以达到效率的市场失效。这类失效主要有:(1)外溢性的影响;(2)自然垄断的影响。但并非所有的市场失效都必须弥补,只有当市场失效和危害到市场的正常运转时,市场才会对政府提出弥补要求。在充分尊重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仍然发生了市场失效,这是市场机制本身的作用特点所决定的。这样,依靠市场机制所使用的方式和手段,是无法克服市场失效的。这就需要非市场的方式和手段。而政府及其公共财政恰好是以非市场的方式,按非市场的程序,在非市场的领域,以非市场的目的来展开行动的。这使得公共财政直接表现为是市场的一种对立物和异己力量,从而可能干预、
3、影响乃至否定市场活动。正因为如此,当市场本身无能为力,而只能依靠非市场的方式才能克服市场失效之时,只有非市场的公共财政不仅必须存在,而且还能发挥强有力的弥补市场失效的积极作用。但是,公共财政的非市场性又具有对市场的直接危害能力,这又决定了公共财政只能活动于市场失效的范围内。责任法则是公共财政中最基本的资源使用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资源使用者必须对资源提供者负责。具体地说,有关资源使用的决策必须根据提供者的意愿做出,并接受提供者的监督和制约。在社会分工的背景下,拥有资源的人往往并不是使用资源的人,两者之间的分离产生了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拥有并让渡一部分资
4、源给代理人,代理人技委托人的意志与要求做出有关资源使用的决策。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发生在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经济市场上通行的责任法则在这里自然是适应的。政府使用的税款是纳税人提供的资源,责任法则要求政府必须就税款使用问题向纳税人负责,受纳税人的制约与监督。因此,在公共财政模式中,政府的基本财政政策以及它所依存的财政制度,必须明确地体现和贯彻法则的精神,其中包括:(1)政府预算程序中保证足够的公开性和透明度。(2)财政事务实行法制化和程序化运作。(3)以立法机关为轴心协调财政事务中的各种利益和矛盾。(4)政府的财政活动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独
5、立审计。公共产品有以下几个特点:(1)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木可分割性。公共产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其效用覆盖全体消费者,整个社会的人共同拥有,共同分享,并不能有某个人独占。(2)公共产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在公共产品的效用覆盖范围内,任何个人、家庭或企业对它的享用,并不影响和妨碍其他人,即每新增一个人享用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3)公共产品具有收益的木可阻止性。任何人包括公共产品的提供者都不可能阻止他人享受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公共产品本身所特有的特点,私人的行动在自私自利的本性驱使下,将产生个人最不愿见到的结果。公共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囚犯困境
6、”现象的存在。无需付出相应的价格,只要别人提供了公共产品,自己就能够享受到该产品。对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活动主体来说,显然每个人都希望别人提供而自身“搭便车”。如果公共产品完全由私人市场来提供,则将可能导致无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局面和结果。这样最终将导致私人利益极大的损害。由此可见,公共产品的提供不能像私人产品那样通过市场来提供,而应采取大规模集体行动,迫切需要政府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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