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村庄规划区建房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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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镇、村庄规划区建房审批程序⑴申请。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集体讨论,予以张榜公示。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乡人民政府。需要编制规划的建设项目,在提出申请前应当先编制修建详细规划。⑵调查。乡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组织村建、国土等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户籍证明,现有住房情况,拟选位置的相邻关系及四至界畔和规划等。调查结束后应形成书面的调查意见并填写《村镇建设报批表》,内容应当清楚,真实,数据准桷,并附建房用地平面图,调查人员在调查材料和批报表上签字。⑶审

2、核、审批。草池集镇规划区的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由村建站转县政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资料经局行政审批股和村镇股现场核实后报县规划和建设局审批;审批同意后报县政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核发证书和备案。⑷修建两层以上的房屋(不含两层),必须提供地勘资料和已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⑸需要编制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建设项目详细规划图。⑹建房设计方案。—1—⑺在审核、审批建自住房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控制房屋的用地面积、建筑规模,严禁任何建设单位、个人以修建自住房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⑻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

3、批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用地批准书和建房设计方案或“川北民居”风格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修建两层以上的房屋(不含两层)或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及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还须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⑼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工建设时,乡人民政府组织村建、国土等部门进行现场放线,并填写《放线记录卡》未经放线、验收的,不得动工建设。⑽房屋建修时,严格控制风格风貌,其风格风貌由乡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实施,旅游干环线的乡(镇)和村庄建房按规划一般利用“川状民居”的风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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