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736485
大小:54.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08
《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与风险控制的组织模式选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与风险控制的组织模式选择
2、第1 这篇文章对于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农村信用社已经离农越来越远,机制难以转换,治理结构难以发挥作用,读完此文必能看到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最近根据新的形势发展要求,提出了重新引导农民按合作制原则构建真正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建立,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但还没有纳入央行和银监会政策调整计划中。没有农民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体系是不能建立起来的。我们的改革再也不能经常的试错,必须认真来研究我们如何进行合作金融的重建,因此再发此文,以期引起决策部门做政策调整。
3、实践早已证明,就金融论金融的改革方式是不能成功的,农村金融的改革要和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结合进行才有出路,农村改革主体力量是农民,而非外部力量。我们无论农村什么改革,抛开农民搞改革注定是要失败的。一、农村信用社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合作经济,是农户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服务他们生产生活需要而自愿互利联合起来的合作制自治企业。农民合作经济按合作内容划分,一般包括:农民的生产合作、信用合作、购销合作和消费合作等。信用合作在生产、购销和消费合作中发挥着核心的联结纽带作用。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市场
4、准入政策调整前,农村信用社必须立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成部分的改革方向。将农村信用社纳入农民的合作经济体系中,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生产合作、购销合作、信用合作和消费合作等多种合作方式相结合与一体的合作社组织结构。“三农”问题的解决,关键是选择一条正确的合作经济发展道路。合作社经济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下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而我们在探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确定的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正确的,而在改革的路径选择上,没有能够形成综合的配套改革方案,使改革始终处于探索中。我们在改革农村信用社的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
5、,农民的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造成解体或名存实亡(变形),因此,在政策选择上没有立足农民的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结合起来进行制度安排和设计。改革始终处在徘徊中。另一方面,由于没有以农民为主体的生产和流通组织制度安排,使农村信用社真正的改革主体农民没有广泛参与进来,从而形成了就金融论金融的改革模式。而在金融内部靠自己的力量推动改革,是难以完成使命的,这是因为,由于长期官办在农村信用社体系中已经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不愿失去“官办”的权力,让农民民主控制农村金融,另一方面,他们不想让权力受到监督,失去一些寻租收入。由于到现在我们政
6、策选择上还没有认识到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同步进行的必要性,所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仍将走向误区,在改革中将付出巨大的改革成本,将严重的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本文在探讨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与风险防范上,主要依据上述观点和认识,将对我国农村信用社(主体)改革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做出理论回答。并对本课题前期实践的梨树县太平农村信用社与农民合作社“信农互动,农信双赢”的“股权信贷”模式进行初步评估。二、农村信用社是合作制企业,应坚持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任何一项制度的选择,是要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我们在
7、市场经济体制下,安排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要立足于与整个经济的组织结构相协调上来。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而在竞争中,分散的农户经济很难进入市场和适应市场,他们在竞争中是始终处于被动的和弱势的地位,表现出农户的小生产和社会大生产的矛盾。农户为适应竞争的需要,必然选择联合与合作,这就是有竞争就必然带来合作的结论。因此,合作社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弱势群体制衡强势集团对他们的剥夺的最好自卫组织形式。合作社是经济组织,是一种联合自治的企业,是农户经济在市场竞争的主体。所以合作社经济在治理结构上,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
8、求,必须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总体要求,在治理结构选择上,要坚持所有者控制原则,效率管理和监督原则。在组织内部结构机制安排上,既要相互统一,又要相互制衡,使合作企业治理做到最大的科学决策。合作社组织是否有活力,企业是否有实力,关键是要做到社员是合作企业的所有者和控制者,形成企业的命运和他们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制度和体制安排,创造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我们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改革的目标是将“官办”的信用社管理体制,通过农民入股转变成“民办”的管理体制。然而这一改革目标,在形式上普遍设立了
9、民控和民管的治理结构,而在制度安排上却仍然按照官办的运行机制进行操作,改革预期目标没有达到。从1997年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归口人民银行到2003年归地方政府负责,农村信用社改革处在探索和徘徊中,没有形成一条主导改革思路和政策配套方案。农村信用社由地方政府负责后,国家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进行扶持,但由于改革在制度安排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