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法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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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法理学论文..【内容提要】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标志性成果。20年来,法学界围绕依法治国和法学理论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讨。现在,法理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已经确立,形成了一支可观的科研队伍,取得了大批科研成果,具有了一定的实践参与功能,对外学术交流也扩大了。这个时期..,法理学发展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仍有不少明显欠缺。【关键词】法理学/发展历程/学术热点/缺陷【正文】1978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彻底结束,中国社会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中国法理学也随之进入了历史发展的新时期。回顾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历

2、程,透视20年间法理学研究中的学术理论热点,分析中国法理学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展望中国法理学的未来,对于进一步推动中国法理学和整个法学的创新和发展,是饶有意义的。一、法理学的发展历程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标志性的成果。(一)初步发展阶段(1978~1991年,第一次思想解放高潮)以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和推动力,中国法理学迈开了前进的步伐。1978年开展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和个人崇拜的长期禁锢,打破了思想僵化、教条主义的沉重枷锁,推动了全国性的思想解放运动,是20年改革开放历程

3、的思想先导,也为整个法学开辟了发展的道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变,同时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开辟了改革开放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从1978年至1991年,是中国法理学的初步发展阶段。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真理标准大讨论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法学界开展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治与法治、法的继承性等颇具政治敏感性的讨论。可以说,这既是学术讨论,也是政治讨论,因为它们的理论意义和政治针对性非常强。通过讨论,重新确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社

4、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批判了轻视法律、取消法制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否定了法治文明问题上的历史虚无主义,确立了加强法制、依法治国的理论共识。这是法学界的解放思想、拨乱反正运动。此后,在80年代中期,为了进一步克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正确理解法的本质、起源、发展、消亡、作用等法学基本问题,实现法观念更新,为法制建设清除思想理论障碍,法理学界掀起了探讨法的概念和本质的热潮。此次讨论深化了对法的概念和本质属性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之后,法学界多次打破由于“左”的思潮卷土重来而使学术研究出现的沉闷局面。1978年至1991年是中国法理学的奠基与初创时期。由

5、于“文化大革命”之前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学研究,特别是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法理学研究,所以这个阶段的研究多为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的基本问题、基础问题,或者换个说法,是法学的ABC问题。这一阶段的主要论题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治与法治,法的本质,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文化等法学基本范畴,法律价值,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方法论及基本方法,法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的一般关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规律、特点和对策,建国以来法制建设的经验与教训等。受历史条件与学术水平的限制,这一时期法理学理论著作并不多,而主要是

6、大量编写教科书。教科书的内容构成法理学研讨的主题,编写教科书成为荟萃和展示研究成果的重要渠道。(二)加快发展阶段(1992~1996年,第二次思想解放高潮)以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和中共十四大召开为标志和推动力,中国法理学研究加快了观念变革和理论更新的步伐。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国内发生了政治风波,国际社会风云变幻,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在这样的重大历史关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和路线,深刻回答了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这是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

7、建设事业推进到新阶段的又一思想解放运动。中共十四大以邓小平南方讲话为指导,做出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中国的指导地位。在邓小平南方讲话和中共十四大的鼓舞与指引下,法理学界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左”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鼓起更大的政治勇气与理论勇气,进一步开拓进取,开创了法理学研究的又一个新局面。这一阶段,法学家们紧紧围绕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时代主题,从法理学自身的变革和创新、法制观念和法律精神的转换,到适应市场经济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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