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20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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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art1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依法治国:将国家的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法律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并得到全面的发展。关系:依法治国,以法治取代人治,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步入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依法治教与依法治国不可分开。①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国,即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教育的发展若舍弃以法制化作保障便会深深地陷入“无法”的混乱与迷茫,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会同时受到深的深的困扰与阻碍。②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依法治国是我国教育事

2、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教育的发展若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他就会通过自身的发展有效地推动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依法治教: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要求:①主体合法。凡是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法律的明确授予。②内容合法。无论是教育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内容,还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或其他活动内容,都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③程序合法。教育法制化不仅要求各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内容合法,同时还要求这些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④救济有

3、道。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国家要能为受害主体提供相应的权利救济渠道,以惩罚不法者的教育侵权行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Part2教育法(总)原则:(1)依法治教:依法治教的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在教育法律制度领域的具体贯彻和运用,它要求教育法律成为社会教育关系的基本调整体系,实现教育法对社会教育关系的全面控制和调整,确立教育法在教育领域的至上权威,是教育法律规范成为规制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2)提高全民族素质和推进人的现代化。(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国家对所有公民的教育权利进行平等的保护,国家实现在教育上的

4、无差别对待的原则。(5)教育活动符合社会公共利益;(6)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7)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依法治教&人的现代化:①依法治教即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②教育的根本价值目标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得现代化。现代教育制度的存在、运行和发展都是围绕人的现代化来运行和展开的,教育现代化的实质就是人的现代化。③人的现代化在当代中国就是社会主体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全面发展的人格结构和知识智能结构。④我国教

5、育法的立法宗旨确立了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原则。⑤教育法就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和机制的运用,确保人的现代化目标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实现,以塑造中国人现代知识智能结构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当代中国的社会之一现代化建设事业奠定人的现代化基础。⑥人的现代化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教对人的现代化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教育法的渊源:指的是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它是指国家有权力机关指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特点:(1)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2)教育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社

6、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普遍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3)教育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教育法的适用和执行主体进行个别教育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主要渊源:(1)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2)有关教育的法律。(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4)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6)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7)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家茶园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我国政府加入和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有关教育的国际公约和条约。教育

7、法律体系: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构成:①教育根本法(由宪法规定);②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③教育主体法(关于教育管理机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以及受教育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关于教育主体的法律条件、资格、权利义务和待遇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④教育活动法(学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教学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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