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改革

浅析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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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改革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浅析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改革”,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国有企业改革历经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国企改革迈出了“放权让利”的第一步。这段时间内,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利润包干等方式,围绕放权让利、把企业推向市场的思路推进。这一阶段的改革,使得国有企业的活力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由于没有触及国有企业深层次矛盾,国有企业外部环境

2、改革相对滞后,政企始终难以分开,因此,国有资产流失开始出现,而且有越发展越严重之势。第二阶段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开始,到党的十五大召开。在这一阶段的改革中,主要措施为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国营企业从此便成为国有企业。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第三阶段从1997年至2002年。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的同时,把

3、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正是在这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引下,国有企业改革出现了人们称之为“国退民进”、“产权转让”的新局面。第四阶段从2002至今。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将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向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新目标转变,最后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归属

4、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这些无疑为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国有企业经历的这4次改革,由于伴随着改革未进行实质上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缺乏监督等因素,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有企业改革第四阶段才刚刚开始,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道路还很漫长。广大朋友们,关于“试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与股东有限责任”是由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与股东有限责任平衡利益的法理依据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与股东有限责任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制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

5、,实际上两个制度你强我弱的发展趋势反映的就是立法者对于上述三者利益平衡的动态记录,要么限制股东权利,保护债权人利益,要么限制债权人利益,保护股东权利,而公司利益则是在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博弈中各有侧重。  (一)实现《公司法》立法宗旨的需要《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该宗旨是前提和结果的逻辑推理过程:只有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公司在经济行为中按照自觉接受《公司法》的规制,才能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他们的

6、权益得到保护,各方主体才会有信心、有动力继续投入社会扩大再生产,才会自觉遵守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公司一经合法成立即取得独立的法人人格,并以法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追逐利润的本性如果不受规制将会无限膨胀,最终必将以无限自由损害有限利益,导致秩序混乱。具体到股东有限责任来说,股东为了一己之私,可能会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混同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等,这些行为不仅对公司自身发展不利,也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的实际出资与注册资本不符,债权人实际得

7、到财产保证将小于他所预期的数额,如果股东恶意欠债,债权人的债权就难以实现。债权人行使救济权能的时候,股东如以有限责任抗辩,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救济。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1905年,美国著名法官桑伯恩在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的判决书中写到:“以目前的权利状态下,如果可以建立一个一般规则的话,那么这个规则就是:一般而言,公司应该被看作法人而具有独立的人格,除非理由出现。然而公司为法人的特性如被作为损害公共利益、使非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犯罪抗辩的工具,那么法律上则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数人组合体。”以此开创了公司法

8、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先河。二、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问题(一)政企分开实现政企分开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政企分开在改革之初就被提出,然而至今仍没有达到设想目标。政企关系实际上一直处于一种矛盾状态:为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府依然以各种理由、各种身份对企业实施行政干预,使得政企不分现象严重;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政府受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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