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程序的若干思考

关于完善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程序的若干思考

ID:10684192

大小:64.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07

关于完善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程序的若干思考_第1页
关于完善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程序的若干思考_第2页
关于完善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程序的若干思考_第3页
关于完善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程序的若干思考_第4页
关于完善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程序的若干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完善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程序的若干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完善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程序的若干思考【摘要】鉴定人出庭率低、重复鉴定或多头鉴定、鉴定意见采信难是当前困扰司法鉴定的三大难题。重复鉴定多头鉴定既是鉴定意见采信难的原因,同时也是鉴定意见采信难的结果,两者与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象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本文借鉴程序设计的相关原理,提出通过完善鉴定意见质证程序来解决司法鉴定老大难的新思路:一是优化当事人在鉴定启动程序上的权利结构,严格重新鉴定程序启动的条件,以治理重复鉴定与多头鉴定的难题;二是优化司法鉴定程序的结构,在鉴定人地位上用当事人助手取代法官助手,以强化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程序在鉴定意见采信中的影响。【英文摘要】Exper

2、tsbeingabsentfromcourtdebate,variousexpertstestimonyaboutthesameissue,anddifficultiesinadmissibilityofexpertstestimonyainproblemtheperspectiveofprogramdesign,thoseproblemstocorrectthefaultsofdesignmightcontainissuesasfelloeprivillegeeexpertsindetermining,secondly,expertsshouldbeconisder

3、edastheassistanceoflitigantinsteadofjudge's.【关键词】司法鉴定;质证程序;鉴定意见【英文关键词】Forensicidentification;hearingprocedure;expertstestimony【写作年份】2013年【正文】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中对需要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才能解决的专门性问题的一种解决方式,同时也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当前的司法诉讼实践中,司法鉴定是一个饱受争议的焦点性问题;而鉴定人出庭率低、鉴定意见采信难、重复鉴定或多头鉴定则成为困扰我国司法鉴定的三个难题。本文借鉴程序设计的相关原理和法律

4、程序的相关理论,尝试提出一个解决司法鉴定三大难题的新思路,即通过程序设计来充分发挥当事人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程序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功能,同时用程序来强制鉴定人出庭、吸收具有专门知识或专门技能的专家辅助人出庭,来帮助当事人或控辩双方行使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权利;另一方面用程序设计来巩固法官在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程序的中立地位,弱化由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法官只需要根据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结论来对鉴定意见进行采信或排除。  一、司法鉴定三大难题的实质是司法鉴定程序的不完善  程序设计理论认为,程序就是为实现特定目标或解决某特定问题的指令集合或命令序列;例如计算机程序就是就是

5、为了完成某一特定任务、按一定顺序组织的计算机指令序列。德国社会学家卢曼认为,程序就是为了法律性决定的选择而预备的相互行为系统[1]。因而司法鉴定程序,就是为在诉讼活动中对专门性事实问题作出法律性的判断,而由司法机构、当事人、以及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鉴定人)在参与司法鉴定活动中形成的相互行为系统;表现为当事人、鉴定人、司法人员必须遵守的指令集合或命令序列。  (一)鉴定意见质证难  鉴定意见就是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对诉讼纠纷中需要运用专门知识或专业技能才能判断的专门性问题依法作出的判断,也即专家证言(ExpertWitness)。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6、四十二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鉴定意见只有经过法庭调查与质证,才有可能被法官或法庭采信并成为定案的根据。  当前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质证难就是控辩双方当事人很难在质证程序中对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有效的质疑,法官也无法通过法庭质证程序来形成对鉴定意见的内心确信并继而采信鉴定意见。影响鉴定意见质证程序功能发挥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鉴定人出庭率低。现行法律规定鉴定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在出

7、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控辩双方无法针对鉴定意见展开有效辩论。二是当事人、法官缺乏解决讼中专门性问题的相关知识或专业的背景,导致了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多集中于结论部分,反映了质证的片面性。[2]  从程序设计的角度,鉴定意见质证难还与鉴定人出庭率低之间有着的关联。应当参加质证程序的出鉴定人没有出庭参加质证程序,缺少专业帮助的当事人无法在法庭调查与辩论中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的质证。  (二)鉴定意见采信难  鉴定意见的采信,就是指法官在对审判过程中,依据某种条件或标准而决定将某鉴定意见采纳为证据,并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判决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