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障碍及其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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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障碍及其克服  内容提要: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是反垄断法实施的两大支柱,这两个方面应同等重视,不能有所偏废。两年以来,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效果不太理想,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反垄断私人诉讼不发达。应努力改进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费用承担、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规则等方面的制度,以扫清影响私人诉讼实现的障碍。在现阶段,应以消费者私人诉讼作为切入点,先积累案例经验,然后颁布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以此对现有制度障碍进行突破或者建立新的制度,循序渐进,促使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最终实现。  自2008年

2、8月1日开始,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已经两年有余了。这两年以来,反垄断法实施的实效似乎并不理想。反垄断法领域的案件除了和解的之外,几乎没有原告胜诉的案例。垄断企业在中国依然横行无忌,消费者维权仍旧困难重重。认真反思其中的原因,会发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不当、对行政垄断过于宽厚、私人执行无法操作等等。有些反垄断法制度的安排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是妥协的产物,现阶段无法改变,我们只能接受。对于可以改变,或者说可以改进的部分来看,反垄断私人诉讼无法操作乃反垄断法实施不畅的主要原因。  一、反垄

3、断为什么需要私人诉讼  反垄断法的执行可以分为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两种方式。公共执行指的是由反垄断执法机关动用公共财政和权力资源对垄断行为采取执法行动。如我国反垄断三大执法机关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发改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垄断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执法措施都属于公共执行。除公共执行之外,反垄断法一般都还会有一套私人执行体系,即由反垄断执法机关以外的私人当事人发动的反垄断法执行。私人执行有多种方式,如举报、仲裁和诉讼等,我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五十条对之有相应的规定。反垄断私人执行的最主要方式是私人诉讼,指的是私人

4、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来执行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始于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如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都有私人诉讼的规定,私人诉讼已经成为推动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支柱。私人诉讼在美国、加拿大、欧盟、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都有着非常良好的表现。以美国为例,统计数据表明,在《谢尔曼法》开始实施的第一个50年(1890-1940年),美国反垄断法私人执行案件数量并不多,总共只有175件,平均每年3.5件[1]。而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后期,私人反托拉斯案件增长很

5、快,私人执行和公共执行案件的比例超过了20比1。80年代开始,私人执行案件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有所减少,私人执行和公共执行案件的比例降到10比1。目前基本上维持在10比1左右的比例,也就是说私人执行案件占了整个反垄断执行案件的90%或更多。[2]由此足以体现私人诉讼在反垄断法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地作用。它具有诸多优点,可以弥补公共执行的诸多缺陷,能够与公共执行一道推进反垄断法的实施。  其一,私人当事人是反垄断违法行为的受害者,按照有损害必有救济途径的原则,赋予受害者以诉权,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特别是对

6、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是违法后果的最终承受人;而反垄断执法机关往往着重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而忽视对于他们损害的救济,这样的做法实际上背离了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赋予消费者以诉权是必要的,否则,他们的损害将无从救济。  其二,相比于公共执行来说,私人执行更便捷更经济。在侵权、合同、财产权之类的法律关系中,法律的执行一般都由私人完成。私人发现他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审理,并通过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在这样的领域,私人提起诉讼无疑比公共执行要便捷得多

7、,也更能保障相关法律的良好执行。在反垄断法领域,也是如此。因为财政预算有限,反垄断执法机关不可能对所有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在一些可获得的收益大于执行成本的案件中,由私人启动执行程序,无疑会节约更多的公共资源,也要更加便捷。  其三,私人执行可以激活反垄断法的自动实现机制。法律的实施如果完全由公共部门垄断的话,只要公共部门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出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就完全可以使某部法律的效力被冻结。而如果允许私人启动法律的执行的话,私人当事人基于自身的利益,一定不会轻易放弃根据相关法律寻求救济的机会。这样一

8、来相关的法律的实施就不会因为公共部门的不作为而出现形同虚设的情况,相关的法律效力也得以能够通过私人实施而自动实现。我国的反垄断法采取的是双层次多部门的执法模式,各个部门容易出现配合不当、相互推诿等情况,发挥私人诉讼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其四,私人执行可以减少垄断违法者对执法部门的不当影响。首先,私人执行能减少违法者对执法人员的贿赂。在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反垄断执法中,违法者会想方设法贿赂执法人员,从而使其违法行为逃脱法律的制裁。私人执行可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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