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法官保障制度

浅谈我国法官保障制度

ID:10650762

大小:5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7

浅谈我国法官保障制度  _第1页
浅谈我国法官保障制度  _第2页
浅谈我国法官保障制度  _第3页
浅谈我国法官保障制度  _第4页
浅谈我国法官保障制度  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我国法官保障制度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我国法官保障制度摘要法官的保障制度是体现法官崇高地位的需要,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需要。本文从法官保障制度的概念和内涵人手,结合国外有关的理论实践,分析了中国法官保障制度的现状和缺陷,针对现在我国法律保障制度的空白点,探索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向,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文明。  关键词法官保障制度司法公正    一、法官保障制度的概念及内涵  所谓法官的保障制度,就是国家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全面落实法官的权力、身份、收入等,保护法官的人身

2、安全及其它合法权益,增强法官职业的荣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法官保障制度的内涵极为丰富,笔者认为,具体包括法官权力保障、身份保障、经济保障、教育保障、安全保障等内容。权力保障即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非法的干扰;身份保障即法官一经依法选举、任命,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换,不得随意被免职、降职、辞职或者处分;经济保障即保证法官在物质生活方面享有与其制度化社会地位相应的制度利益;教育保障即国家应为法官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让法官充分享有系统化的职业培训;安全保障即法官不因依法履行职务而受

3、到任何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安全威胁。  二、我国法官保障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法官权力保障有待加强  就法院外部而言,虽然地方各级法院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但地方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却一直将法院视为其下属职能部门,加之地方各级法院的人财物等均受制于地方党政部门,法院独立审判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就法院内部而言,由于院庭长审批案件等制度的存在,法官所在庭的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均可以按某种约定俗成的内部规则合理地干预法官对案件的最终裁判。  (二)法官的身份缺乏法律保障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慧娟,因为在(2003)

4、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中评判《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被认为是“严重违法”,而被撤销审判长职务并免去助理审判员资格。  由于法律制定上的疏漏以及对法官身份保障制度的缺陷,忽略了对法官的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只规定了审判员的任职条件,而对审判人员的保护措施却只写未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只是非常原则性地规定了法官的权利义务、任免等,对如何具体执行却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可以说对于法官身份的保障的法律制度仍然是个空白,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不足以对法官身份的有

5、效保护,将给法官执法带来很大的影响。  (三)法官工资待遇制度构建不合理  在我国很多地区都出现基层法院法官断档等社会现象。在基层法院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人才“招不进、留不住”,法官“跳槽”现象频频发生,很多“跳槽”从事其它职业,如去当律师致富,到企业创业,到党政机关谋求发展;有些“跳槽”到发达地区去。  法官“跳槽”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即为法官工资待遇制度建构不合理。在西方法治国理念下,法官在社会中处于一个很高的地位,针对法官的工资保障也应与其社会地位相称,而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然而对照该理念的要求,我国现行法官工资

6、制度与法官职责的社会地位、法官劳动付出以及所面临的风险并不相称。从准入门槛来看,现在对法官入口门槛要求很高,既要达到公务员法的要求,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而且法官肩负着众多职责,基层法院工作量大,与其等级相应的工资、津贴等薪酬福利制度长期不相称。这显然严重制约了我国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  (四)法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近年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谩骂、侮辱、恐吓、伤害、刺杀法官事件,有些案件令人发指,触目惊心。法官遭受恐吓、伤害、刺杀,说明法官的人身安全没得到充分保障。法官的人身权利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能遭到无端

7、的攻击和侵犯,法官的司法行为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这种状态将直接影响着法官履行职务,使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社会和公众所追求的司法公正大打折扣,严重地损害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阻碍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效实施。  三、完善我国法官保障制度具体措施  (一)建立法官权力保障制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审判  1.建立确保法官独立的外部独立体制  (1)明确党的领导和审判独立的关系。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权限的行为,都为宪法和法律所不允许。党应当尊重审判独立原则并为审判机关

8、独立行使职权排除阻碍,党对审判机关的领导只能是政治性领导,而非具体事务性领导,不能妨碍审判独立的实现。  (2)明确行政机关与审判独立的关系。第一,在法官的任命上,在维持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由全国人大任免的基础上,规定地方各级审判机关的人事权由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控制,院长由上一级人大任免,副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