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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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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人肉搜索”侵权责任论文..毕业一、“人肉搜索”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侵权主体鉴于网络侵权行为的复杂性,侵权主体复杂且隐蔽,在“人肉搜索”中涉及的侵权主体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者、“人肉搜索”发起人、网络服务提供商、普通网民。2、侵权行为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客观要件之一。此处的违法是指:(1)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2)该行为浸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3)该行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侵权情形;(4)该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3、因果关系在侵权行为中,如果给公民个人隐私
2、造成的损害结果是由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行为人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4、主观过错行为人主观过错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情况下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无过错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侵权。二、“人肉搜索”侵权法律责任1、对隐私权的侵犯(1)网络隐私权的含义及其特征在网络环境下,个人对其个人资料和信息、网络行踪、生活安宁等隐私享有利益。网络隐私权是一个宽泛的权利..毕业,本文给出的含义是:网络用户在网络环境中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不被侵害的权利。在网络隐私权中,保护重心在个人数据的利用和
3、控制上。网络隐私权是数字化的隐私权,人们在网络上活动总是以数据的形式表达出来。因此,网络隐私权保护客体的特殊性,使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对象不断丰富和扩张,例如肉眼就能区分的性别、年龄等在网上都可能成为个人隐私。网络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为隐私权是保护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而产生的,重在保护个人的精神权利。自然人在上网时脱离时间和空间的束缚,人的物质性被隐去,且多使用虚构名称,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及肖像权已经不是保护网络自然人的重心所在,因此隐私权保护被提到一个首要的高度。网络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信息资料、个
4、人网上活动,关键是个人资料的保护问题。其内容具有真实性和不公开性。例如虽然自然人的虚拟网络名称不具有受隐私权保护的意义,但若非法获取其注册的真实姓名,则属于侵权行为。最后网络隐私权具有财产属性,有一定的经济利用性。经济利用性表现在私人信息可以作为写作素材、新闻报道材料,还可以作为潜在客户资源出售给企业等。例如美国的Boo.网站,在倒闭时就曾出售其保存的35万份用户资料而获利25万英镑。(2)“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①在网络中公开宣扬他人隐私。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一旦被搜索者的个人隐私被搜索者公开后,不特
5、定多数人获悉后又会通过发布链接、转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网络的即时性和无界性也加大了有关机关控制事态恶化的难度。②利用Cookie获取他人隐私。Cookie是指网络服务器储存在网民浏览器中的一小段资讯。一般的网站为协助网民能够更方便地浏览网站内容,并了解网民利用该网站之基本资讯与习惯,各网站都会利用一种名为Cookie的技术手段,用来收集网民的相关资料。在“人肉搜索”大军中,一些网站管理员即利用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网民个人信息。③电子商务中获取他人隐私。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崛起对互联网和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推动作用,但由
6、于网络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和不规范性,使得公民的隐私受到一定的侵害。商家经常跟踪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其相关购物习惯,经济状况等信息,再经过后台数据库进行加工,筛选出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并加以利用。(3)“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停止侵害适用于网络隐私侵权行为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主要适用于利用网络泄露他人隐私导致名誉减损的情况。在网络环境中的侵权责任应特别强调赔偿损失,因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控制权一旦
7、丧失,就具有不可恢复性,即使该个人数据在物质形态上得以返还,但该数据为数据使用人带来的利益是无从追索的。赔偿损失主要包括则财产损害赔偿、非财产损害赔偿以及惩罚性赔偿。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对名誉权的侵犯(1)网络名誉权的含义及其特征。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由于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中还没有关于网络名誉权的具体规定,所以法院对网络名誉权的法律适用是依据已有的普通名誉权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涉及网络名誉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8、。(2)“人肉搜索”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网上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是在网站公告牌、聊天室、论坛上捏造事实,或对某事实不当评论,败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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