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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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需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和《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4〕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以下简

2、称“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生系统”)实现中职学生信息及学籍管理。—19—  第四条我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以下简称“中职学籍”)管理及学生系统的建设、维护、使用,实行国家宏观指导、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负责的管理制度。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职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督查各市、省直管县和中职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中职学籍管理制度及开展电子学籍注册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设省级中职学生数据库和学生系统运行

3、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实时交换与更新。设区的市(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中职学籍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按属地原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中职学校(含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的中职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学生系统对县级审核通过的中职学生学籍进行市级管理;具体负责直属中职学校及属地内的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的学籍管理工作并使用学生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职学籍县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中职学校开展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学生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各校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做

4、好中职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19—各中职学校具体实施中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作为学籍电子注册的实施主体,应用学生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同时对按国家规定录取的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的取得、异动和毕(结)业进行在线审核、维护、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学校应明确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及学籍管理员。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副校长是主管责任人,学校学籍管理职能部门和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

5、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学校编发的学号及《学生证》。第六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同时在20个工作日内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通过学生系统建立的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基本信息一致。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电子档案纳入学生系统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基本信息(含照片采集),其中,姓名、身份证号应与公安部门户籍资料保持一致;(二)思想品德评价材料;(三)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成绩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情况;—19—(四)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五)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六)

6、转学、休学、复学、留级、退学、专业调整等材料;(七)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学生终止学业离校后,学籍档案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学生所工作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寄存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保管。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当年录取新生名册和验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资料。学校合并,其学籍资料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或停办,其学籍资料移交原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单位管理。第七条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要应用学生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维护学籍电子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校学籍资料和学生学籍档案。在校生学籍电子信息维护内容包括:新学期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异动(含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

7、、开除、注销、复学、死亡、失踪、转专业等)和学生信息变更等。学生离校的,学校应及时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做出信息变更。第八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之前,国家和省级学生系统在全国不同教育阶段学生数据库中对新建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查重,对信息重复的学生暂不予注册。—19—第九条无法通过学生系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的,由学校在学生系统中发起修改或佐证学籍电子注册申请,上传学生身份证、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等证明材料,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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