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论文]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案犯移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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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法论文]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案犯移交问题;ruleofdoublecriminality)的根据是“罪刑法定主义”,因此,坚持双重犯罪原则首先符合“罪刑法定”的精神。“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这是现代法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既然协助缉捕并移交案犯是被请求方对被追诉人行为的否定的评价,并且是被请求方对请求方的追诉活动的支持和参与,那么,这种否定的评价当然应该依据一定的标准,这种支持和参与也当然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个标准和原则首先是被追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而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能以法律为准绳。但是,

2、被请求方到底以哪一方的刑法为准绳呢?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所周知,内地和港、澳、台地区各有自己独立的刑法体系和刑法制度,彼此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在一些方面甚至存在着严重分歧。同样的行为,是否为犯罪,是何种犯罪,是轻罪还是重罪,请求方与被请求方的刑法可能有着不同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请求方只以请求方的刑法作为移交案犯的依据,显然是不够的,也是不合适的。因此,无论是在请求方提出移交案犯的请求时,还是在被请求方提供移交案犯的协助时,都必须遵循双重犯罪的原则,这样才不致违背罪刑法定的精神。  再者,当请求方提出移交案犯的请求后,被请求方决定可否移交的标

3、准,主要是对该案犯的移交是否符合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而这种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即为各自的立法规定。因此,被请求方的法律是否也将所移交案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于被请求方是否同意移交案犯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在处理有关移交案犯的问题上,采用并坚持双重犯罪原则,即可以简化对可移交之罪的审查标准,使移交案犯活动简单易行,有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而且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移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障碍。港、澳、台地区与内地间相互移交案犯的制度应从“一国两制”的实际情况出发,并以有效惩处跨法域的刑事犯罪为目标。因此,在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活动中,移交案犯的条件应该更为灵活、

4、简便、务实。一种行为如果依据请求方和被请求方的刑法均构成犯罪,即说明双方法律对该种行为都作出了否定的评价,都认为应该给予刑罚处罚。这是实现案犯移交的基本前提。[2](p127-p128)  二、关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thepoliticaloffenseexceptiontoextradition)是国际上普遍承认的引渡原则,也是引渡理论和实践中最为复杂、最为敏感的问题。1793年,法国《宪法》第120条庄严宣布:“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1833年比利时制定第一个禁止引渡外国政治犯的法令。183

5、4年比利时与法国订立引渡条约,明文规定政治犯不引渡。从此,“政治罪犯”就逐渐成了引渡的禁忌,从而形成了现代引渡制度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排除政治犯罪的可引渡性,实际上是排除了国际引渡关系中的一个敏感的“危机点”。它既保障了引渡活动在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展开,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使引渡活动因一些敏感的政治问题而陷于危机,因而这一原则被视为现代引渡制度中的“安全阀”,在国际引渡活动中得到广泛运用。即使在某些国家间,如原苏联和原东欧国家之间,其引渡条约中不存在政治犯不引渡的条款,但是,这些国家的法律均赋予外国人以可要求“政

6、治庇护”的权利,这在引渡关系中发挥着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相同的保障作用。[3](p164-p165)  但是,在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移交案犯的合作中,是不宜援用国际引渡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其理由在于:  其一,政治犯罪是一种反国家的犯罪,不应该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关系中作为案犯移交(“引渡”)的例外。就国际范围而言,对于什么是“政治犯”,各国的国内立法和各国之间的引渡条约都没有作出过明确的定义。不同的法学家、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往往基于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经济环境的需要,对“政治犯”作出不同的解释。例如

7、,著名的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认为,政治犯即“不具有恶意,而仅仅是出于自由的愿望而造成损害”,因此不能认为政治犯罪人犯有令人羞辱的过错,对于他们来说,“刑罚应该侧重于矫正和控制”。19世纪后期“犯罪实证学派”的代表人物加洛法罗提出了“自然犯罪”理论,认为只有那些违背“怜悯”和“正直”情感的犯罪才是真正的犯罪,即“自然犯罪”,而政治犯罪人往往并不缺乏“利他主义情感”,当政治犯罪并未侵害社会的道德情感时,他就不属于“自然犯罪”,因而也就不是真正的犯罪。另一位“犯罪实证学派”的代表菲利认为,政治犯罪“不是出于利己动机,而是出于利他动机,反对的是现代社会秩序

8、的不公平”,属于“进化型犯罪”。[3](p167)在实践中,不同的国家也往往因其政治经济制度、意识形态、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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