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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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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居正政治思想阐释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l525-1582)是明代绝无仅有的政治家。围绕张居正其人及其推行的考成法、一条鞭法等改革措施已经发表了为数不少的论文和专着,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主题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了充分重视和深入探讨。从严格的观点看来,张居正是一位政治实干家而不是政治理论家,但他的实践不是建立在盲目的内心驱动力之上,而是基于他对现实社会的清醒而深邃的认识和思考,这就使他的政治思想获得了特殊价值。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较全面、系统地把握张居正政治思想的内涵和意义,这也有利于理解他上演的那部关于衰落和拯救的戏剧。一、治乱周期在对中国历史进行了一番考察之后,张居正提出了循环的
2、自然和社会变迁观念:“天下之事,极则必变,变则反始,此造化自然之理也。”[1]这种说法并无特异之处,是士大夫都能接受的理论,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久远深厚的根源。但是,张居正以此为基点建立起来的“治乱周期”,在16世纪中叶的中国却是十分大胆和独特的。他认为:尧、舜已前,其变不可胜穷已,历夏、商至周,而靡敝已极,天下日趋于多事。周王道之穷也,其势必变而为秦,举前代之文制一切铲除之,而独持之以法,此反始之会也。然秦不能有而汉承之,西汉之治简严近古,实赖秦为之驱除。历汉、唐至宋,而文弊已甚,天下日趋于矫伪。宋颓靡之极也,其势必变而为胡元,取先生(案:当作“先王”)之礼制一举荡灭之,而独治之以简,此
3、复古之会也。然元不能久而本朝承之,国家之治简严质朴,实藉元以为之驱除。[2]这种勾勒表面上也许会使我们想起孟子“一治一乱”的理论模式,熟读经书并通过科举步入仕途的张居正在思考政治历史问题时很可能受到了孟子模式的影响,但其内容明显已脱出了儒家的轨道而接近了法家的立场。对于秦以后的正统儒家知识分子来说,那个焚书坑儒的时期正是儒士最不幸的时代;而在元、明人看来,异族统治下的元代儒士的地位也极其悲惨,竟然处在娼妓和乞丐之间。张居正不顾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而高度肯定专制统治者对儒家文化的压抑,是因为在他心目中,周、宋的“文制”和“礼制”已至穷途末路,“非得磊落奇伟之士,大破常格,扫除廓清,不足以弭天
4、下之患”[3]。理解了这一点,对于他将秦始皇抬高到“浑沌再辟”的圣主地位就不会惊讶了,因为秦朝推行的政策和措施是“王道”陷入困境后的必然逻辑结果,是“治体”上的一次洗心革面的变更:三代至秦,浑沌之再辟者也。其刨制立法,至今守之以为利,史称其得圣人之威。使始皇有贤子守其法而益振之,积至数十年,继宗世族,芟夷已尽,老师宿儒,闻见悉去,民之复起者,皆改心易虑以听上之令,即有刘(邦),项(羽)百辈,何能为哉!惜乎扶苏仁懦,胡亥稚蒙。奸宄内发,六国余孽尚存,因天下之怨而以秦为招,再传而蹙,此始皇之不幸也。假令扶苏不死继立,必取始皇之法纷更之,以求复三代之旧,至于国势微弱,强宗复起,亦必乱亡。后世儒
5、者苟见扶苏之谏焚书坑儒,遂以为贤,而不知乱秦者,扶苏也![4]同理,由于在“简严一一颓靡一一简严”的治乱周期序列中,明太祖处于一个新循环的开始阶段并以实际行动表现了无愧于这个时代的魄力,他也具有与秦始皇一样甚或比秦始皇更为伟大的历史地位:“高皇帝以神武定天下,其治主于威强,前代繁文苛礼、乱政弊习,铲削殆尽,其所芟除夷灭,秦法不严于此矣,又浑沌之再辟也。”像秦一样,明王朝险些遭遇再世而亡的命运,因为“懿文仁柔,建文误用齐(泰)、黄(子澄)诸人,踵衰宋之陋习,日取高皇帝约束纷更之,亦秦之扶苏也。”张居正这段话的底蕴,是谴责建文帝对其皇祖以严刑峻法治国的政策的改变,而在大部分明儒看来,建文帝放
6、弃恐怖政策、礼遇士大夫正是儒家“仁政”的体现。张居正接着谈到,“幸赖成祖神武,起而振之”,其后的嗣君们也基本上“皆以刚明英断,总揽乾纲,独运威福,兢兢守高皇帝之法不敢失坠”[5]。我们绝不能把这些话简单看作是对本朝早已发生的帝系转换这一客观事实的理论证明,也不能看作是臣子对列祖列宗应有的褒美揄扬——事实上从正统的儒家价值标准看来张居正总结的“治体”是有悖于其理想的,张居正关心的是“合理治体”的延续性问题,他通过清理出一条清晰的历史脉络,将明代置于客观的社会和自然发展序列的一个特别环节上,为自己推行以“严苛”为特征的变革运动提供合法性的必然性保证。二、法后王张居正的“法后王”理论也具有重要
7、的现实意义。这一理论最清楚地表达于隆庆五年(1571)他任会试主考官时撰写的标准答卷一一《辛未会试程策二》一一之中。按当时惯例,主考官撰写的“程策”要加以刊刻散发,可以认为张居正有意传播自己的这一观点。他写道:法制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异势,便俗为宜。孟子曰:“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此欲法先王矣。苟卿曰:“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是俗儒也”。此欲法后王矣。两者互异,而荀为近焉。何也?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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