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华日侨问题的历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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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华日侨问题的历史学思考一 问题的提出  在中日两国人民的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尤其是在中国,这部分人从国籍上看,属于中国人,但是从血统上看,却是日本人。还有一部分人从血统上看,既不是中国人,也不是日本人,他们是中日混血儿,即形成“在中国的日本人、在日本的中国人”的怪现象。日本政府将这部分人称为“中国残留邦人”,或者“残留日本人”1。国内一般将这部分群体统称为“遗华日侨”。单从日本政府称谓的“残留”一词的字面来理解,极易造成“根据自己的意志留在中国”的误解。在现今的日本,针对归国的遗华日侨及其家族,时常会听到一些奇谈怪论,如:“因为日本富裕了,所以他们(她们)才回到了日本”。

2、此种言论严重违背了历史事实。遗华日侨完全是由于归国的权利不断地遭到侵害、在长达三十年到五十年的时间里,不是“不想回国”,而是“无法归国”的历史造成的。并且在“无法归国”的时间里,形成了遗华日侨家族。要想解除日本人对遗华日侨及其家族的误解和偏见、加深对遗华日侨的理解,就必须正视历史事实。近年来,这些人年事已高,有些人甚至还不知道自己故乡在那里?乃至不知道自己身世的人还有许多,终年为“我是谁?”的问题所困扰。可以说这些人身份的特殊化完全是由过去的日本侵华战争和大量的移民造成的,他们是过去那场战争的特殊证人,“遗华日侨”问题既是历史问题、又是现实问题,我们挖掘回顾这段历史,有助于珍视来自不易的中

3、日人民的友谊,日本方面则可以深刻反省对华侵略所带来的历史罪恶。同时有助于“遗华日侨”问题的解决。二 何谓“遗华日侨”?  战前日本政府为了彻底侵略征服中国,曾经向中国东北、内蒙古等地移民将近150万人。1945年8月4日,日本政府接受《波兹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但是,战败的日本关东军置百万移民于不顾,倡狂撤退,将大量的移民遗弃在中国东北。战后长期以来,日本政府没有实施援助日侨回国的政策,造成大批日侨无法回国,只好进入中国人家庭。原厚生省将这些战败时遗弃在中国东北、被中国人收养的未满十三岁的日本人定义为遗孤,但是将那些十三岁以上的为了生存进入中国家庭的女性(主要由原开拓民的妻子、女儿和从

4、日本内地派送到中国东北的勤劳奉献的女学生和大陆新娘组成),视为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而留在中国的,进而剥夺了残留妇女的日本国籍,并且不列入援助回国的对象。原厚生省以视区别,任意地将战败时十三岁以上的残留邦人叫做“残留妇女”。从战败始,直到四十八年后的1993年,才最终取消这种差别,将遗孤和遗留妇女一同视做归国的援助对象,统称为“残留日本人”。日本政府将遗华日侨分为两类,即“日本籍残留日本人”和“中国籍残留日本人”。前者是指现在拥有日本国籍,但在1945年9月2日以前来到中国并在中国定居,在1945年9月2日以前就拥有日本国籍的人;或者父母在1945年9月2日以前来到中国,本人在中国出生定居,直到

5、现在仍然拥有日本国籍的人。后者是指1945年9月2日以前拥有日本国籍,现在拥有中国国籍,并且在1945年9月2日以前来到中国并定居在中国的人;或者父母在1945年9月2日以前来到中国,本人在中国出生成长并定居在中国,现在拥有中国国籍的人2。国内称之为遗华日侨,是指1945年日本战败受降后,被日本政府遗弃,在混乱中得到中国人民的帮助得以生存下来并长年在中国居住,1949年之后陆续归国或未能归国的日本人。  这些被日本政府遗弃在中国东北的日侨在其后近三十年到五十年的时间里,回归祖国日本的道路被阻断了。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才得以携带在中国已经成立的家庭回到日本。但是,由于一些复杂的原

6、因(日本政府的弃民政策、中国的社会运动、中日双边关系等因素),造成大量的遗华日侨无法回到日本,只能在望乡和无望的焦虑中客死在异国他乡。  可以说,这些死在中国的遗华日侨,都是在念念不忘的“想回国、想回家”的思念与无奈中死去的。有很多人在临死之际,拉着在中国所生的子女的手留下遗言,“我已经无法回到日本了,你们代替我回国吧!将我的骨灰带回日本”。这些为了完成父母的遗愿回到日本的遗华日侨的子孙在继承父母的归国意志上讲,也称为遗华日侨。三 遗华日侨的产生  遗华日侨是战前日本侵略中国的产物,也是日本侵华战争的历史见证。遗华日侨问题根源于日本政府的满蒙移民计划,形成于1945、1946年的日本移民大

7、逃亡与国共两党联合遣返日侨期间,政治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及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一)满蒙移民──“国策”的产物  1936年8月25日,广田内阁通过了“七大重要国策纲要”。其中第六项就是《对满洲重要国策的确立──移民政策及投资助长策》。依据该项国策,进一步细化为二十年的时间里向满洲(今中国东北地区)、内蒙古派遣一百万户到五百万户开拓民的《满洲开拓政策》。并于1937年12月开始实施。近卫内阁于1938年决定:除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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