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与降低产业退出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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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政策与降低产业退出壁垒内容提要:有效竞争是效率的源泉,而能否实现有效竞争,产业退出壁垒的高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现阶段的中国,由沉没成本、人员壁垒和行政壁垒构成的高退出壁垒使众多产业处于过度竞争状态,降低了效率,因而政府有必要运用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政府规制手段进行干预。但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存在一些缺陷,如生产型增值税欠妥、税式支出政策不够适当、未开征社会保险税和教育税、税费混杂等,不利于退出壁垒的降低,应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体制和健全税收制度。  关键词:沉没成本人员壁垒行政壁垒税收制度税式支出  一

2、、引言  不论是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还是芝加哥学派的效率主义,抑或是鲍莫尔的可竞争市场理论,均承认有效竞争是效率的源泉。所谓有效竞争,就是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用的竞争格局,垄断和过度竞争都不是有效竞争。能否实现有效竞争,归根结底在于市场的进入和退出壁垒的高低,而相对于进入壁垒而言,退出壁垒的作用更大。一方面,高退出壁垒本身限制低效厂商的退出,使产业处于过度竞争状态,大量稀缺资源被无效占有,妨碍规模经济的形成;另一方面,高退出壁垒使进入厂商的风险增加,从而影响厂商的进入,阻碍正常竞争的产生

3、。因此,消除高退出壁垒是保证有效竞争、维护市场效率的关键。在现阶段的中国,高退出壁垒的消极作用突出体现在导致过度竞争方面,它使我国许多产业厂商数量众多、结构单一、规模较小,呈“原子”状态,产业集中度过低,生产能力闲置严重,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同时,低于平均利润率的低效益甚至亏损也难以使厂商退出。因此,政府有必要发挥作用,以降低退出壁垒,促进有效竞争的形成。降低退出壁垒的政府规制手段很多,本文主要讨论其中的税收措施。  二、我国当前产业退出壁垒的种类  (一)沉没成本  沉没成本(sunkcost)是指厂商退

4、出市场时无法收回的投入资本。即厂商进入市场时投入的资本,如设备等固定资产及研究开发费用等无形资产,在退出市场时因无法转作他用而报废或由于转让价格过低而损失的部分。沉没成本的大小决定于厂商退出市场时投入资本的净值和成本沉没的程度,投入资本的净值越小、成本沉没的程度越低,沉没成本越小,产业的退出壁垒越低。投入资本的净值指厂商退出市场时已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未折旧部分(即折余价值)和无形资产的未摊销部分(即摊余价值),因此,投入资本的折旧或摊销速度越快,则投入资本的净值越小;成本沉没的程度则与投入资本的专用性程度有

5、关,投入资本的专用性越高,就越难以向其他市场转移或向其他厂商出售,投入资本的所有者厂商在退出市场时所负担的沉没成本的比例就越高。我国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单一,大部分厂商使用直线法而非加速折旧法,同时折旧年限较长,使得我国厂商资产的净值往往偏高,若该资产的专用性较强,则厂商退出市场时,其沉没成本一定较高,从而影响厂商的退出。  (二)人员壁垒  ①如此之低的文化程度限制了劳动力对不同产业的适应能力,同样阻碍了劳动力在产业间的转移。  (三)行政壁垒  我国现阶段部分厂商退出市场还有行政方面的障碍。地方政府作为

6、一个利益主体,也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各部门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时会以行政手段阻止厂商退出市场。如地方政府的生存和政绩往往与当地的财政收入挂钩,而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收却以流转税为主体,而流转税是以销售额、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与利润无关,只要厂商有收入就有相应的税收,这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更注重收入指标而忽视利润指标,在当地厂商利润较低甚至亏损时,采用行政手段阻止厂商的退出。此外,我国当前税费混杂的状况也为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设置退出障碍提供了理由。厂商在产业间的转移可能

7、会影响某些政府部门的收费数额,从而可能引发这些部门设置产业退出障碍。  三、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相关缺陷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存在一些缺陷,客观上加剧了产业退出壁垒的强度。这些缺陷包括:  (一)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增加了固定资产原值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与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已纳增值税税额,由此使得厂商的固定资产原值较消费型增值税高,加大了厂商的实际投入资本。如厂商购入价税合计为117万元的设备(增值税率为17%),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该设备

8、的原值为117/(1+17%)=100万元,设备中所含的17万元的已纳增值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设备中所含的已纳增值税额不允许抵扣,厂商的设备原值因此为117万元,比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的设备原值高17%.设备的原值提高,以相同的方法和时间计提折旧后,其净值自然也高,当设备具有较高的专用性时,厂商退出的沉没成本必然较高。而且,集中度较高的产业的厂商规模较大,其资本的有机构成一般也较高,生产型增值税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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