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纠问制诉讼中的原告(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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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欧中世纪纠问制诉讼中的原告(上)论文关键词:公共恶名/纠问制/原告/欧洲普通法内容提要:在西欧中世纪的神明裁判和教会共誓涤罪程序中,用于开启程序的原告不可或缺。当私人告诉者不可获得时,“公共恶名”就被当作开启程序的原告。12-13世纪,教皇英诺森三世将这种古老的“隐形原告”作为新创设纠问制的程序开启者,并规定了相应的专门证明程序,因此,欧洲普通法中,纠问制被分为“证明原告存在”与“证明犯罪事实”的预备程序与审判程序。如省略前者或未能证明“公共恶名存在”.freelosainsinuatio)或犯罪恶名昭彰(diffamatio)。从上文可知,英诺森三世认为如“公怨民愤”存在,则审

2、判该案的法官并非集原告与审判者于一身,质言之,教规8中将“有关犯罪的公众传言”等同于“原告”。显然,阿奎那在论述原告时因循了教规8的公式:24在刑事案件中,除非存在一个原告——“公开恶名”代替了一个原告——法官不能宣判一个人有罪。因此曾有对创世纪4:10——“你兄弟之血的哀告”——的评论说道“当犯罪是众所周知时,无需原告”……一个人因违背教会需要惩罚时,由于其背叛行为众所周知,这代替了原告角色。未经司法程序,即使法官自己见证一个犯罪,他也不能给出一个判决。其实这并非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会议的发明,也并非纠问制程序的独创:查理曼大帝时期死刑审判程序、10世纪撒克逊法律的神明裁判审判

3、,以及教会共誓涤罪程序中,只要无个人指控犯罪,其开启程序与此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三者都要求存在一个“公开恶名”(PublicFame,monReport,FamaPublica,MaleFama,Infamia,Diffamatio)。我们先看查理曼大帝时代的神明裁判。法国现代著名学者证实:在查理曼大帝时代的郡法院,由被害人或其代表做出一个控诉,通常是司法机器启动的必要前提。但是,在许多案件中并无这样的控诉,因此它有时无法获得。地方官员可能已经在使用“Rügeverfabren”程序,即对那些“公开恶名”(famapublica)所指向的严重犯罪的嫌疑进行调查;这种调查的结果代替了

4、一方当事人的告诉25…(该程序)专门适用于杀人案件,是一种预备性调查手段,其目的不是证明一个犯罪,而是在指控一个人或数人犯罪时判断是否充分,因此其调查结果充当了对犯罪的指控26……拥有重要权力…代表查理曼大帝权威的王室巡回法庭,可以审判任何案件,但是,只能在履行调查“公共恶名”——即Rügeverfabren——程序结束以后才能受理、传唤,并进行审判。27学者考证,在意大利,这种程序是根据丕平王的法规建立的,而伦巴第王国引入该程序也是继承了法兰克制度。28“Rügeverfabren”程序是德文的表述,不言而喻,早期德国也盛行这种制度。不仅欧洲大陆,撒克逊神明裁判制度也是如此。自上

5、个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研究陪审团起源的学者,越来越多地将他们的注意力聚焦于997年左右的AEthelred立法,它规定了由12名乡绅宣誓的指控程序。我们看其条文:cl.3,他们必须来到小邑法庭,宣誓既不指控无辜也不包庇一个罪犯;cl.13.2,如这些乡绅得出一个一致结论,他们的意见要被采纳,如意见分歧,应依其中8人的多数意见为准,而持少数意见者要被罚以重金,每人三马克或两磅。29德国著名教授布鲁纳尔(Brunner)1872年出版了《陪审团起源》一书,成功地建立了“法兰克王室调查”之源说,百余年来成为西方的主流观点;他经过仔细研究,对该指控制度评价道:这12名乡绅“仅仅决定被告的

6、名声好坏,其目的是决定采取何种神明裁判方式”,而不是审判;梅特兰的好友PaulVinogradoff也得出类似结论:“这12名乡绅被召集起来,要指出何人被指控犯罪,并规定被告有罪与否的前提条件。”30有偶无独,教会法的共誓涤罪制度也将“公共恶名”作为“私人原告”的替代者。据埃斯曼教授考察,早在800年代,教会法官可以基于“不名誉”、“臭名昭著”对相关神职人员开启程序,但该制度并不允许法官对其宣判有罪,而是以此为基础开启共誓涤罪审判程序。31同样,1140年左右的格兰西《教会法汇要》规定,即使没有原告或证人,只要能够证明“公众持有犯罪名声”存在,那么它所指向的神职人员就必须共誓涤罪。

7、32教皇亚历山大三世的教谕NosInteralios规定,当“公共恶名”存在时,即使无人指控,主教就可以强迫被告人宣誓;这里,教皇就使用了“公开的传闻等同于原告指控”的表述。33教皇英诺森四世(在位1243-1254)要求:“当犯罪的嫌疑并不那么公开、传闻未达到广为流传程度时,不能开启共誓涤罪程序”。3415世纪著名教会法学家NicholasdeTudeschis(1386-1443/1445,又名Panormitanus)在谈到教会共誓涤罪审判时指出:宣誓程序启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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