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问题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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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问题的理论思考 摘要2009年6月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引起广泛关注。本文在概述事件经过,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的基础上,对该事件进行了反思:这一方面表明了我国人民权利意识、自主性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透露民众维权艰难,社会制度有失公正。  关键词开胸验肺自主性制度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1009-0592(2010)11-069-02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是发生在2009年6月的一起农民工自戕维权事件。农民工张海超因对郑州市职防所给自己的肺结核的诊断结果怀疑,不惜开胸验肺,以证明自己是尘肺的诊断真相。事情发生后,众多媒体争相报

2、道,引起政府部门注意,最终在相关部门的干预下,事件得以解决。  此事发生后,公众舆论汹涌如潮。有人认为开胸验肺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有人认为开胸验肺重创社会公平,有人认为政府不作为对污染企业明治暗放,有人认为开胸验肺折射弱者维权的艰难在讨论之中,法律、权利、道德、人情、责任、制度等话题无所不及,大大拓展了事件本身的意义和影响。综合媒体等各界对事实的揭露和描述,笔者在回归事件本身的基础上,对它进行梳理,探讨它的现实意义。  一、开胸验肺事件的原因探析代写论文  (一)法制不健全  张海超事件的发生与2002年卫生部通过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着紧密的联系。《职业

3、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这条规定,意味着患者无论在什么样的医院检查,最终,只有专病专治的职防所的鉴定才是有效、合法的,这是张海超为什么在众多医院检查之后还要去郑州市职防所诊断的原因。同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张海超是新密市人,公司所在地在郑州,符合规定的职防所只有郑州市职防所这一家。张海超无法选择其他职防所进行诊断。  而在张海超去郑州市职防所鉴定时,又遇到诸多麻烦。《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

4、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张海超无法提供齐全的申请职业病鉴定所需要的材料。这些材料本该由公司提供,但由于公司拒绝提供材料,张海超因之无法被鉴定。一个职业病鉴定一波三折。  (二)职防所失责  郑州市职防所为张海超前后诊断两次,给出了不同的诊断结果,是职防所诊断能力有问题还是诊断态度有问题?有以下两种可能:其一,是误诊。若是误诊,那么可以表明,职防所诊断能力有问题,医生们的诊断水平欠缺。尘肺作为职业病中普通的一种,并不难发现,有经验的医生凭胸片,肉眼就

5、能看出。且自2009年1月起,张海超先后在北京、郑州各大医院看过门诊,均诊断为尘肺。这些可利用的资料本应引起诊断机构的重视,而职防所却忽视了这些资料的价值。职防所作为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有丰富的经验、专业的设备,理应有足够的能力诊断出该病。若误诊情况属实,我们将质疑:职防所之前是否也误诊过,以后是否还有可能继续误诊从技术上讲,犯这么低级的误诊,足以证明其缺少足够的能够胜任该部门所需的能力。其二,非误诊。尽管职防所后来申明自己之前的诊断是误诊,我们也依然有理由怀疑这并非误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里明细了医疗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程序和材料,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立准入门槛

6、,是为了保证诊断机构懂得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现专病专治的技术特长。但现在,往往一个城市只有一个法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垄断性和缺乏竞争性,让郑州职业病防治所拥有了决定劳动者权利和利益的生杀予夺的大权。这种权力的垄断和高度集中可能带来职防所的腐败:在维护振东公司这样的大企业利益和一个弱势农民工利益之间,维护群体利益比维护个人利益所冒的风险更少。  (三)企业的失职  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是个民营科技企业。很明显,该公司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它没有按规定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测结果也没有告知劳

7、动者,作业场所没有设立职业危害告知栏。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提供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的职业史。实事求是地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史既是法律的责任,也是道义上的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换取经济利益。  二、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的一些思考  (一)权利意识的提高  我们不得不对张海超为求真相而开胸的行为肃然起敬。因为,这代表了他主体意识的觉醒。  中国传统伦理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受传统文化和视野的历史局限性的影响,中国农民重义务而轻权利,缺乏民主精神。这种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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