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395486
大小:5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6
《高校负债问题及其化解策略浅探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高校负债问题及其化解策略浅探【摘要】高校负债运行是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普遍现象。由于负债偿还期的集中到来,许多高校面临资金紧张甚至入不敷出的局面。本文就高校负债的成因与风险,如何化解正在形成的财务危机,应吸取怎样的教训等几方面进行探析。 【关键词】高校负债;成因;建设 高校负债运行,是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普遍现象。高校借款主要来自银行贷款,随着偿债期的集中到来,目前许多高校普遍面临着财务紧张,入不敷出的局面。高校负债发展的成因与风险何在,如何化解正在形成的财务危机,从中吸取怎样的教训,这些都是我们应当加以思考的问题。 一、高校负债现状
2、 在争建一流大学的热潮中,全国高校的商业贷款额在不知不觉中积累成了一个巨大的数字。高校的借款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随着偿债期的集中到来,各高校的财务状况日趋吃紧,那些花钱如流水的好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据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发布的《上半年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策建议》中作出的判断——“据人民银行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高校贷款余额大约2001亿元。”而且当时新的贷款还在不断产生,许多高校债务除银行贷款外还通过工程方垫资、外单位投资、应付账款、拖欠民工工资等多种形式存在,不在人民银行的统计之列。因此,估计高校债务远远不止2000亿元。从目前情
3、况看,很多高校负债在10亿元以上,普通高校平均贷款5亿元左右,有的学校每年贷款利息就上亿元,学校每年学费收入的大部分将用来偿还巨额银行贷款利息。随着国家调高银行利率,一些学校甚至连利息都还不起。为了还贷,一些高校不得不压缩学生经费、办公经费等正常的学校运行支出。而偿还巨额本金十分困难,且形成巨大的财务风险,如再筹资风险、资金周转风险等。很多高校的校长如坐针毡,每天不得不为“钱”发愁。 二、负债的成因 (一)“扩招”是高校负债的起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消费长期处在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1999年6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后
4、,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也是高校负债发展的“黄金时代”。1999年扩招后的5年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23%,在校学生数量的急剧膨胀,随即带来了学校软硬件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于是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和新校区建设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在建设资金不能满足高校快速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银行贷款资金的注入,突破了高校发展中的资金“瓶颈”,为高校快速扩张开辟了一条重要渠道。 (二)政府投入的严重不足使高校负债成为必然 尽管高校规模的扩张带有政府指令性,但也迎合了高校的价值追求,一些高校面临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挑战,各高校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适应社会对人
5、才培养的需求,高校除不断扩大办学规模,还要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硬件和软件设施的投入,改善校内基础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师资科研队伍建设,以提高学校综合办学实力来参与竞争,并在竞争中发展自己,而高校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离不开经费的投入。自扩招以来,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总额虽然年年增加,但是增幅不大,并且由于在校生规模增加得更快,生均经费呈下降趋势。高等教育作为公益性事业,扩招后面对政府财政投入的严重不足、学费不能持续增长、教学评估标准上调、办学成本上升等多重压力下,促使高校只有负债搞建设,负债谋发展。 (三)“银校合作”为高校负债提
6、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经济遇到了增长下滑和通货紧缩的双重困境。在当时有效需求不足的背景下,各大国有银行也面临着为巨额存款资金寻求出路的压力。有政府信用在背后支持着的高校无疑是他们眼中难得的优质大客户。高等院校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收益稳定、卖方市场优势明显的朝阳性基础产业特征,具有稳定的生源所带来的经济收入和稳定的财政拨款,与企业比较而言,银行对教育的投入,具有风险小、收益高的特点。因此,高校与银行的这种价值诉求的高度互补是高校负债运营得以进行的重要前提,可以说金融体制的改革为高校融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过分依赖“国家信
7、用”,缺乏财务风险意识 高校在学生的市场需求、财政拨款严重不足情况下,认为高等学校由国家出资兴办,为国家培养人才,通过贷款购建的资产也属国有资产,因此没有科学考虑发展规模,不顾自身偿还能力,盲目贷款,不但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也给学校发展带来了沉重的包袱。银行在对高校贷款的过程中简化审批程序,如既不需担保、也不需抵押,看中的也是高校背后的“国家信用”,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三、化解策略与建议 (一)确定高校负债的主体,规范高校、银行、政府三大主体的权责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8、然而,高校是否具有法人主体地位,法律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