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24从著作权角度肯定严凤英老师黄梅戏象征地位--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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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著作权的角度肯定严凤英老师的黄梅戏象征地位(2006)深南法知初字第10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尊敬的江波法官:王冠亚、王小亚、王小英诉讼深圳书城南山城实业有限公司、安徽音像出版社有关已故黄梅戏表演艺术家严凤英之著作权和表演者权受侵犯一案,已于2006年2月16日在贵院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审工作。针对本案的目前进展情况,原告代理律师再次发表代理词如下:一、主张唱腔为作品的理由1、唱腔是什么?按照维基中文百科全书定义:唱腔为歌谣体、曲牌体或需要穿插曲调的中国传统戏剧中,各种演唱法的通称戏曲音乐刻画人物形象,主体依靠声乐

2、,即优美的唱腔与动人的演唱。戏曲中无论演唱的是曲牌还是板腔,都可以分为抒情性唱腔、叙事性唱腔和戏剧性唱腔。抒情性唱腔的特点是字少声多,旋律性强,长于抒发内在的感情;叙事性唱腔的特点为字多声少,朗诵性强,适用于叙述、对答的场合;戏剧性唱腔多为节拍自由的散板,节奏的伸缩有极大灵活性,因而长于表现激昂强烈的感情。这三类曲调的交替运用,构成了戏曲音乐变化多端的戏剧性。中国戏曲有很多传统剧目,其所以能在舞台上久唱不衰,主要得力于其中脍炙人口的唱腔。。唱腔可以分解为唱腔设计和唱腔表演技巧问题,前述的定义显然侧重在第一种含义。

3、中国是一个拥有着丰富地方剧种的大国;戏曲众多的演员,在演唱上的贡献,莫过于唱腔上的流派创造。演员和乐师在本剧种腔调基础上创造的流派唱腔,更具有音乐作曲的二度创作的实践意义。京剧旦行表演艺术家梅兰芳与琴师徐兰沅合作创腔,就是典型的事例。本案中严凤英老师创立的严派唱腔也是典型的事例。按照中国目前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的分类,唱腔归属(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较为恰当。有关中国戏曲音乐的具体历史发展特征,可参见附件。第16页共16页2、唱腔设计与作曲的关系?戏曲唱腔与作曲关系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作曲或编曲

4、没有的情况下,戏曲唱腔在师徒的言传身教的下已经相对口头固定,这种情况下,唱腔完全独立于作曲而发展;唱腔发展的历史多数是在没有作曲或编曲的情况下;二是作曲或编曲在近代出现后,即使在先作曲的情况下,唱腔对作曲也是二度创作的过程,逐渐细化作曲在实践中的不足。无论何种情况,唱腔都是虽有交叉但独立于作曲的音乐要素之一。戏曲唱腔设计与作曲虽不是一个概念,但具有交叉的关系。作曲一般指用现代意义上的记谱方法对音乐的记录。而中国戏曲音乐起源于民间,经过长期演变而逐步形成。戏曲往往在没有作曲的情况下已经形成相对固定的唱腔;往往演员和

5、乐师是戏曲音乐的继承者,又是创造者;是编曲者,又是演唱演奏者;是第一度创造者,又是第二度再创造者。历史上虽有过极少数的专业戏曲音乐家,但师徒相承,口传心授,集体口头创作是主要的普遍的创作方法,不同于欧洲专业作曲家创作的歌剧。黄梅戏的发展也是这样,在建国前并没有专业的黄梅戏作曲者和编曲者;只是在建国后,国家对传统戏曲和艺术家的重视,才开始有计划的整理传统戏曲,黄梅戏也然。同时即使在有作曲的情况下,往往不同的演员表现显然是不同的,尤其在地方戏曲的表演上,主要演员的唱腔有着二度创作的意义,对戏曲的兴衰有重要作用。因此,

6、主要演员通过声腔的创造应属于著作权作品的范畴(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参见《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三款。)。况且音乐语言的要素很丰富,包括旋律、节奏、节拍、速度、力度、音区、音色、和声、调式、调性等旋律是指长短、高低、强弱不同的一连串乐音有组织地进行。它是音乐的基础和灵魂。节奏是指组织起来的音的长短关系。节拍是指时值相等的强拍和弱拍有规律地交替出现。速度是指音乐进行中的快与慢。力度是指音乐进行中的强和弱。音区是指人声或乐曲在某个作品中的音域范围。通常分为高音区、中音区和低音区。音色是指不同人声或乐器在音响

7、上的特色。和声现代是指音的同时结合及其连续进行。调式是指几个音按照一定的关系组成一个体系,并以其中的某个音为中心(主音),该体系即称为调式。调性是指调式所具有的特性。,并不是作曲作品一次性所能覆盖。3、唱腔设计与表演的关系?唱腔设计虽然与作曲作词等一样‘融化’于表演之中,但并不是说与表演没有一定的距离。唱腔设计是可以固定的,而往往独特的个人演唱技巧则是难以模仿的。第16页共16页唱腔设计和演唱技巧有着本质的区别。同时相应地,唱腔设计作品著作权与下位‘表演者权利’也是有一段距离的。4、唱腔符合作品四要素!唱腔仅仅作

8、为作品传播权——邻接权(表演者权利)来保护而不作为作品保护不符合著作权法的原则精神。唱腔具备作品的四项条件:独创性创作;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能够固定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5、唱腔著作权案例早已有之。唱腔著作权司法案例早已有之,2001年十大著作权案例之一的原告幺波诉讼沈阳京剧院、刘明皋有关京剧《乌纱记》的唱腔设计的著作权之争便是一例参见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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