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职工待业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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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职工待业保险实施办法

2、第1内容显示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待业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及劳动部、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下列单位的职工,均应实行待业保险:  (一)国有企业职工;  (二)国有企业改组的股份制企业(以下简称股份制企业)职工;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第三条国有

3、企业、股份制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三资”企业(以下简称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动部门应作为待业职工予以登记:  (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  (二)濒临破产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区(含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区(含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  (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六)企业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省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第四条职工待

4、业保险应与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其他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二章待业保险基金筹集  第五条待业保险基金的:  (一)单位缴纳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扶持企业发展和生产自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四)地方财政补贴。  第六条职工待业保险费单位缴纳标准,按纳入待业保险范围的职工工资总额的0.6%到1%计收,最多不超过1%。  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缴纳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在所得税前列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本年度职工待业保险基金

5、收缴的人数及金额,以上年末统计部门的劳动工资报表为依据,按月收缴,年终核算。  第八条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由各单位开户银行采取特约收款方式,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市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专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九条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待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向省待业保险机构申请调剂;仍不足时,由市财政补贴。  第十条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费的收支预、决算,按照统筹范围,由市劳动局编制,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纳入本市财政预、决算,报市政府审定。职工待

6、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费不得用于平衡市的财政收支,不计征税费,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予以监督。  第三章待业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一条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  (一)待业职工的待业救济金;  (二)待业职工在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  (三)待业职工的转业训练费;  (四)扶持待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  (五)职工待业保险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  (六)经市政府批准为解决待业职工生活困难和帮助其再就业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待业职工凭《待业职工保险手册》领取待业救

7、济金,从登记的下月起计发。具体标准是:  (一)连续工龄不足一年的不发待业救济金,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每满一年发给二个月的待业救济金;  (二)连续工龄满五年和五年以上的,从第六年起每满一年加发一个月,最多发给二十四个月的待业救济金。  对再次待业者计发救济金时,应扣除过去已领取待业救济金的工作年限。  第十三条待业救济金由所在区就业管理办公室按月发给待业职工。发放标准为我市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但最多不超过150%。待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可随物价指数和民政部门社会救济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

8、。  第十四条待业职工医疗费每人每月按四元发放。待业职工在待业期间患严重疾病(除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导致的)确需住院,须在指定的市级医院治疗,个人负担有困难的经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批准,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可酌情给予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助,但最多不超过1000元。  第十五条待业职工在待业期间死亡(除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凭死亡说明书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请,一次性核发其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发放标准可参照市的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市劳动就业管

9、理办公室应按时将待业救济金核拨到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由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按时发放给个人。待业期间的医疗费和医疗补助费,应随同待业救济金一并核拨发放。  第十七条在待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应停止支付待业救济金及其他待业保险待遇,并收回其《待业职工保险手册》。  (一)领取救济金达到规定期限的;  (二)已经再就业(包括从事临时性工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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