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公综〔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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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宁县公安局文件泰公综〔2018〕7号泰宁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室所队:现将《全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泰宁县公安局2018年1月25日十六全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江苏常熟“7·16”、浙江台州“9·25”和北京大兴“11·18”等群租房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公安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深化社会面火灾防控,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厅、市局《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公安机关冬春社会治安整治攻势“百日行动”,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

2、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黄卫东党委委员、副局长副组长:涂建煌消防大队大队长肖正华治安大队大队长成员:阮聪消防大队参谋周偎消防大队参谋李兰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黄彬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十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挂靠县消防大队,由涂建煌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消防大队、治安大队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商研判、跟踪问效和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各派出所(含乡镇警务室)要逐级落实,严密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力量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工作调度指挥。二、

3、整治目标集中对居住出租房和纳入出租屋管理的民宿、家庭旅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18年底前,力争完成居住出租房和“三合一”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三、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四、整治重点(一)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含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二)居住3人(含)以上的沿街商铺;(三)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四)纳入出租屋形式管理的民宿和家庭旅馆五、整治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

4、1月31日)。十六治安大队、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含乡镇警务室)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结合各乡镇实际,研究制订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派出所工作方案于1月31日前报专项办。(二)排查登记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各派出所(包含乡镇警务室.以下统称派出所)要广泛发动有关职能部门、乡镇、社区(村居)等力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

5、全面采集房屋居住人信息,摸清底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要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三)深入整治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各派出所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依法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全部消除。(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2018

6、年10月31日前,各派出所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2018年11月15日前,各派出所要按照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100%检查,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80%。2018年11月30日前,市局将按照居住10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50%,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10%,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检查验收。六、整治措施十六(一)强化登记管理。各派出所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要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出租房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

7、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要发动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二)明确管理责任。各派出所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应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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