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处理.doc

论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处理.doc

ID:10239481

大小:33.50 KB

页数:0页

时间:2018-06-12

论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处理.doc_第页
预览图正在加载中,预计需要20秒,请耐心等待
资源描述:

《论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处理.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处理摘要: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在审判实践经常出现,对其如何处理是理论界与立法上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这类交叉案件的处理,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别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民事附带行政诉讼;一种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关键词:民事、行政交叉案件民事附带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一、案例与问题的提出甲、乙二人于1947年在邵阳市区合建一栋私房,建筑面积203平方米。1956年原邵阳市人民委员会向他们颁发了产权证,确认系甲、乙二人共有。1958年在私营房产社会主义改造中,甲申请将房产投入私改,并回老

2、家乡下居住。私改房屋面积157平方米,剩余房46平方米继续由乙居住、管业。1988年乙以原产权证遗失为由,向邵阳市房产局申请重新登记并被获准,但补发的产权证仍登记为甲、乙共有。1990年,乙数次要求房产局将其居住房屋变更登记为其一人所有。1993年4月20日,邵阳市房产局发出公告,告知对乙现居住房产自3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即颁发新的产权证。公告的第2日即4月21日,邵阳市产权局在登记表中的备注栏注明“自公告后无异议”,并于26日向乙颁发了第X号《房屋产权证》。乙去世后,其妻B作为继承人于1998年继承了该房产,并领取第Y号

3、房产权证。2001年,甲认为B取得的产权实为与他共有为由向邵阳市房产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B的产权证。同年11月,邵阳市房产局作为注销第Y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但该决定未告知B有诉讼的权利与起诉期限。2003年7月,B向邵阳市大祥区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邵阳市房产局注销其产权证的决定,法院于同年9月以房产局注销产权证所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判决撤销房产局的注销产权证的决定。同年10月甲去世,甲之妻A于同年12月22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房产局第Y号产权证,此案经历了大祥区法院一审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审、二

4、审法院均认为第Y号产权证应以第X号产权证合法为依据,而邵阳市产权局在颁发第X号产权证时程序违法,遂撤销了第Y号产权证。此后,A、B二人相继去世。由于该房屋产权争议未得到最终解决,A、B二人的后人均声称对争议房产具有所有权,且法院的两次行政判决相互矛盾,于是多次上访申诉。法院也多次复查,复查后也以法院行政判决书只针对房产局的颁证、注销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未对房产的归属等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审理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诉。并建议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对房产进行确权。B的后人于2007年再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争议房屋进行重新

5、确权。这一系列历时7年的案件,3次行政判决,其间最初的诉讼当事人相继去世,官司“前赴后继”,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不是赢家。6以上系列案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由于行政机关的某些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民事权益,使得普通的行政争议因交织着民事争议而变得比较复杂。这类案件存在着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民事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行政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如何正确处理这类民事、行政交叉案件,《行政诉讼法》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6条中有一项极为概括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6、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做出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①该司法解释条文简单,仅规定了行政裁决情况下法院的合并审理,范围过窄并且不具有可操作性。可见,此类案件的处理,亟待理论界的探讨与立法上的界定。笔者认为,民事附带行政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它们是“一并审理”的两种具体操作形式,也解决此类交叉案件的最佳选择。二、民事附带行政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

7、诉讼的必要性(一)有利于迅速彻底解决争议,是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民事、行政交叉案件中,当事人在身份上有重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也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将两种争议“一并审理”,对法院来讲,可以减少审理内容的重复,降低办案经费,缩短办案时间;对当事人而言,可以减少诉累,尽快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多方奔波换取迟来的正义。(二)有利于维护司法统一,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附带行政诉讼,这种“一并审理”的方式,有利于法院一并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及时地对全部案情统一考虑和审理,可以避免各个法院或各个审

8、判庭各行其是就同一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三)是解决现行审判方式弊端的需要。目前,由于立法上的空白和学术界的分歧,对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实践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解决方式;对行政、民事纠纷分别诉讼、审理;单纯以民事诉讼解决;民事附带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民事关联诉讼合并审理等等。因此,为了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