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镇职工失业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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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顺市城镇职工失业社会保险实施办法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抚顺市城镇职工失业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骆 琳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抚顺市城镇职工失业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

2、业保险规定》和《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抚顺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国有企业(包括中央、部队、外省市驻抚企业,市、县<区>属企业,下同)职工;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下同)职工;  (三)乡镇企业的城镇职工;  (四)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的职工;  (五)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六)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城镇职工;  (七)依照法律、法规或市人民政府规定,适用失业保

3、险制度的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及其职工。第三条 凡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失业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失业职工,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的职工:  (一)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  (二)被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在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  (三)依法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  (四)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  (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六)被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可

4、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职工。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依法收取的滞纳金;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  (五)地方财政补贴;  (六)省失业保险机构调剂的失业保险基金。第六条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1%。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5、。第八条 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用人单位自交与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为扣缴相结合的办法。各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缴纳当月的失业保险费,转入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专户”。逾期不交者,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特殊委托银行扣款”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失业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后,按照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第九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年三月末前核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

6、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第十条 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用人单位因不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暂无能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可以缓缴,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办理缓缴手续,待缓缴期满,予以补缴。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费不征税、费,当年结余可以转下年使用。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接受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失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开支:  (一)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  (二)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

7、济金期间的医疗费;  (三)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费、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救济费;  (四)国家规定失业职工应享受的政策性补贴;  (五)女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的生育补助费;  (六)困难企业特困职工社会救济金;  (七)扶持失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  (八)失业职工的转业训练费;  (九)失业职工的职业介绍费;  (十)失业保险管理费;  (十一)上缴省的失业保险调剂金;  (十二)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必需开支。第十四条 失业救济金以城镇在职职工困难救济标准为

8、基数,根据失业职工失业前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  (一)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基数的110%;  (二)连续工作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为基数的130%;  (三)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不足15年的,为基数的150%;  (四)连续工作时间满15年及其以上的,为基数的180%;失业救济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失业职工。第十五条 失业职工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救济金,以后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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