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替代措施的否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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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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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刑替代措施的否定问题研究摘要死刑的存废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争议的重大问题。在这个百家争鸣的时代,使用死刑替代措施替代死刑作为犯罪法定最高刑的说法逐渐兴盛起来,目前我国国内主要有以高铭暄教授为代表提出的基于从司法上采用死刑替代措施取代死刑的观点和以李希慧教授为代表提出的基于从立法上采用死刑替代措施取代死刑的观点。总的来说,当前的死刑替代措施主要有死缓替代说、终生监禁替代说、多元替代说等学派;然而,这些学派虽然各有各的优点,当时基于其本身所存在的很多缺漏以及出于我国目前司法实践具体情况的考虑,笔者认为

2、死刑替代措施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讲,还是不适合的。关键词学说批判死刑替代措施的否定死刑一、死刑替代措施的定义之争(一)学界关于死刑替代措施的定义10对于死刑替代措施而言,想要研究明白这一问题,则必须先弄清楚死刑替代措施的含义。而想要弄清楚死刑替代措施的含义,首当其冲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要把死刑替代措施在一种什么样的语境下来进行解读分析,换句话来说,对于死刑替代措施,所要研究的是它究竟是在未来的法律发展中逐步取代死刑还是在当前直接取代死刑,又或者是二者兼顾。这一个问题,既是死刑替代措施的研究价值重要性

3、的体现,又是要开展死刑替代措施研究所必须解决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总的来说,对于死刑替代措施的定义,学界历来主要有以下两派观点:第一种观点主要是以高铭暄教授为代表的学者提出的,他们从当前限制死刑的价值取向处罚,结合死刑替代措施在司法上的考虑,对于那些在立法上来讲存在着特定性质的犯罪,又或者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特殊情况的,都应该采用其他的刑罚方法进行替代,而不能够适用死刑。第二种观点主要是以李希慧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从未来立法的考虑出发所提出的,主要是力图通过逐步废除死刑的方法,用死刑替代措施在立法上取代

4、最严重犯罪的死刑刑罚的说法,“死刑的替代措施是指在废除了最严重犯罪的死刺后所采取的替代死刑的处罚方法。”(二)笔者的观点10笔者同意李希慧教授等的观点,即通过在立法上逐步采用死刑替代措施来替代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来废除死刑的。首先,从刑罚发展的趋势上可以看出,自贝卡利亚在两千年前开始提出废除死刑之后至今,就刑罚的发展方向而言,废除死刑的最终结果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了。只是何时废止死刑这一点上存在争议而已。其次,从死刑替代措施的表面词义上来看,“替代”指的是“代替、取代”,和“替代”在含义上是截然不同的

5、。从语义学上看,死刑替代措施是指通过采用其他的各种刑罚措施来替代死刑;最后,综合国内国外,加拿大、意大利、法国等国家也都是采用其他的各种严厉的刑罚措施来取代死刑。综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立法案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死刑替代措施其实是从立法上对死刑进行代替,从而达到废除死刑的目的,死刑替代并不等同于死刑限制。因此,可以预见,在不久将来我们可以参照赵秉志教授的主张,将死刑替代措施视为一种刑罚措施,从立法上根本取代死刑,从而成为具体犯罪法定刑中的最高法定刑的刑罚措施。在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将司法上限

6、制死刑适用等同于死刑替代措施,或者是把放弃适用死刑等同于死刑替代措施,都是不对的,都是进入了误区。二、对死刑替代诸种学说的批判(一)对相对无期徒刑替代说的批判1、相对无期徒刑替代说相对无期徒刑替代说认为,死刑的废止不能以绝对的终身刑或者相对的终身刑来替代。所谓的绝对的终身刑,也就是被判处终身刑之后限制其假释和减刑,而相对的终身刑,则是指被判处终身刑之后,要假释需要经过很长的一段时间的服刑才能实行的刑罚;2、相对无期徒刑替代说的批判10相对无期徒刑替代说之所以不适用于当前中国,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

7、面:(1)从刑罚的人道主义立场看,终身刑都是违反刑罚人道主义的,欧洲在废除死刑的过程中尝试的替代措施无一适用不能够被假释的终身刑制度。无期徒刑、长期自由刑替代说认为,从立法上来讲,终身刑和死刑相比较而言更具有可取性,这主要是因为虽然终生刑并不是取代死刑的最好措施,当时它给予了罪犯重新追求自由、回归社会的希望。然而,从实际上来讲终身刑其实也是湮灭犯罪人追求自由、重新回归社会的希望,它严重损害人的尊严。就如贝卡利亚所言:“终身苦役同死刑一样也是痛苦的,也同样是残酷的。如果把苦役的受苦时间性加在一起,

8、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终身刑的设置,使得受刑人在监所里持续地遭受来自于精神上的强烈痛苦,是违反刑罚人道主义的。日本著名刑法学者团藤重光对于终身刑也是极力反对的。他认为这是“使犯罪人完全丧失希望的做法,与我主张的人格形成的无限可能性的见解不相容”。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和死刑相比较而言,终身刑其实也不轻缓,漫长而没有一丝希望的服刑生涯对于服刑人员而言只是一种更为痛苦残酷的精神折磨,这种让人永久性失去自由的刑罚显然违反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10(2)从刑罚的目的和根据来看,终身刑不具有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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