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适用监视居住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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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适用监视居住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要:介绍了我国监视居住制度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通过阐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区别,论证了对未成年人适用不同于成年人监视居住制度的必要性。最后,对我国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监视居住的未成年人监视居住制度提出了意见。关键词:监视居住;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1-0067-03一、现行监视居住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极低的使用率笔者没有找到我国监视居住适用状况的统计数据,于是试图从我国每年的诉捕比例去推测分析我国非羁

2、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状况。12虽然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并不能必然得出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都受到了逮捕这样的结论。但是,从以上数据中我们至少得以得出以下结论:只要犯罪嫌疑人有被起诉的可能,其被逮捕的可能性是要远远大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性。加之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间,公安机关往往更倾向于适用取保候审,究其原因,笔者粗略以为,取保候审程序较之监视居住可能更为简便,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也许在公安机关看来要更简便易行。公安司法机关通常只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但又无法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情况下,才无奈地适用监视居住,这就使得监视居住实

3、际上成了取保候审的“替补”。因此,在适用率本来就很低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中,监视居住的适用率又比同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低很多。(二)执行主体混乱现行刑诉法第72条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第105条至119条中也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中的具体程序。作为县级公安机关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由派出所执行监视居住无可厚非。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基层警力紧张,经常将监视居住交给一些协警或者联防队员执行,或者直接到社会上聘请临时人员负责执行。笔者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其一,这些人没有执法资格,其二,由于

4、没有受到过职业训练和专业指导,其在执法过程中也容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况且,当下反映基层城管联防等等公安机关从社会上聘请的职工,违法乱纪,胡乱执法的事情层出不穷,这些职位存在的合法合理性也一直受到质疑。所以,实践中大多由这些人来执行监视居住是不合理的。12除此以外,分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监视居住的规定不难发现,在113条与114条中,出现了“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等规定。笔者认为,这些“必要时”的说法,没有其他条文界定其内涵和外延,很容易造成实践中,监视

5、居住的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互相推诿,具体执行中不负责任,引起职权混乱,实在不利于案件的进展和被监视居住人权益的保护。(三)监视居住具体执行不规范一方面表现为监视居住易异化成变相羁押。根据现行刑诉法第73条的规定,“住所”和“指定居所”在适用时并不存在选择关系,而是一种优先,另一种备选的关系,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是原则,在指定居所进行则是例外。而司法实践中,很多公安机关将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也安排在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刑诉法的规定。12另一方面,对被监视居住人遵守法定义务缺乏有效监督刑事诉讼法细

6、化被监视居住人的法定义务,不仅使得被监视居住人知道被监视居住期间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也便于执行机关的监督。但是,执行机关在执行中有时却未能有效监督。另外,由于法律未能预见新情况而产生的立法滞后,使得执行机关的监督依据出现真空。可见,立法需要进一步细化被监视居住人的法定义务,完善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管制度。二、建立未成年人监视居住制度的必要性在当今世界,各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作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不断发生,而相对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监视居住之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区别对待。且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7、在当今也日益受到各国的普遍关注,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发展较晚,制度构建不够完善,体系不完整。同时,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的规定中并没有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成年与否。作为刑事诉讼中特别重要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制度有必要在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之中,做出应有的完善与贡献。这不仅仅关系到具体的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这些未成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或刑罚结束之后如何更好地融入社会,正常、健康地生活学习,更是我国刑诉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内容,以及我国整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不可或缺的一环。

8、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人适用监视居住制度若干问题进行研究。然而,要建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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