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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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方案(试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零零六年十一月22目录1.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体系2.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及标准3.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方案的有关说明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体系22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1.办学资质1-1决策机构及运行501-2行政管理502.办学条件2-1师资402-2教学设备302-3办学场所303.诚信办学3-1办学责权403-2招生与学业证书403-3投诉与处理204.资产与财务4-1资产管

2、理504-2财务管理505.党团组织与思想政治工作5-1组织机构505-2思想政治工作506.教学状况6-1教学管理406-2学生管理406-3教学效果207.安全稳定7-1内部安全707-2消防安全308.卫生安全8-1食品卫生408-2生活饮用水208-3医疗机构与传染病管理208-4教学及生活环境2022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及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检查标准注释核查材料及核查方式1.办学资质1-1决策机构及运行50(1)办学证件齐全,合法有效[注1]。[注1]:有关证明文件应由规定机关颁发,

3、并在有效期内。[注2]: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①聘任和解聘校长;②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③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④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⑤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⑥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①聘任、解聘校长;②修改学校章程;③制定发展规划;④审核预算、决算;⑤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⑥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核查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

4、、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关自考助学备案登记材料,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须提供合作协议及相关审批文件;核查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简历、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核查学校章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章程、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有关执行情况记录材料;现场考察。(2)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设置符合法律规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理事会或董事会章程合法有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5、,依法行使职权[注2]。221-2行政管理50(3)专职校(院)长、专职副校长、专职教务主任、系科专业带头人[注3]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注4]。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注5]。[注3]:专职校(院)长指全职在校工作的校(院)长。如果校(院)长的实际工作状态为非全职在校工作,执行校(院)长、常务副校(院)长应符合专职校(院)长的任职条件。如果系科专业带头人的实际工作状态为非全职在校工作,实际承担系科专业行政及学术管理的人员应符合系科专业带头人的任职条件。核查有关专职校(院)长任职的上级行政机关核准文件

6、、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聘任文件;22[注4]:任职条件指考察对象在担任现职前具备的条件,而不是专家组考察时所具备的条件。专职校(院)长的任职条件为:①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②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或曾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④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正常工作。专职副校长、专职教务主任、系科专业带头人的任职条件为:担任(或曾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注5]: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包括:

7、①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②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③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④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⑤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核查专职校(院)长、专职副校长、专职教务主任、系科专业带头人、专职行政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的聘任文件、身份证、简历、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核查学校章程,校务会议记录,学校管理机构名称、职责简介;现场考察。(4)行政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

8、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业务,配备合理,职责明确。学校及主要部门的领导岗位人员稳定,无频繁更换现象。222.办学条件2-1师资20(5)专任教师[注6]及兼职教师人数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注7]相适应。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2[注8]。(6)专任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础课与专业骨干教师稳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70人,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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