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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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设置、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办公地址:湖北省教育厅政务大厅一楼(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政编码:430071咨询电话:027—8732820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的设置(一)申请材料1、办学申请书和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2、单位举办的,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操行证明及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应的简历、资格及同意办学的证明证件。联合举办教育机构须提交

2、经公证的协议,协议应明确联合办学的形式、各方出资方式、数额、权利、义务及参与、退出办学的条件、程序等。3、校长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校长的学历8、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4、公办学校申办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要首先确保公办学校的正常的教学需要,并将用于举办公办教育的资源和用于举办民办教育的资源相对分开,用于举办民办教育的资源单独注明。5、办学方案:包括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的名称和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学习年限、办学形式、师资情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正副校长基本情况和现有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图书等情况。6、学校章程:包括办

3、学宗旨、管理体制、管理机构、教职员工聘任与管理、经费来源、变更与解散程序及教学、行政、学籍、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7、董事会(校务会)章程应当包括董事会(校务会)的组成、职责、权限、任期、议事规程等内容。8、资信证明: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资产产权关系报告、筹建费用和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凡占有国有资产的应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资金证明)。9、办学场所说明:包括办公、教学用房(地)使用说明,其中自有校舍应提供房产产权证明,租借校舍应提供租借协议。810、办学设施、设备、图书等使用证明文件。特别

4、提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的名称,应按国家规定与其办学层次、类别相符,并确切表示学校所在行政地域。学校名称不能冠以“大学”字样,也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华中”、“中南”等字样。(二)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政务大厅。2、材料审查:省教育厅进行材料审查。3、正式受理:材料审查不合格提出书面补充完善意见,材料合格后视为正式受理。正式受理申请的出具《湖北省教育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不受理申请,出具《湖北省教育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4、专家现场考察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申

5、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形成考察报告。5、批准:省教育厅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专家的考察报告,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6、发证:经批准设立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8,省教育厅向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政务大厅领取。(三)办理时限申请设置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批复(组织实地考察和走访相关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四)办理结果领取方式批复完成后,由省教育厅通知申请人(组织、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省教育厅政务大厅领取书面批复。

6、特别提示:近年来,因我省现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数量较多,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原则上不新设置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分立、合并、变更(类别、层次)(一)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分立、合并、变更(类别、层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3、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决定分立、合并8、变更(类别、层次)的文件。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教育机构的财产、财务清算报告。5、分立、合并、变更(类别、层次)后的新的学校(教育机构)承担的债权、债务和义务、责任的书面承诺。6、原在校学生的安置方案。7、分立、合并、变更(类别、层次

7、)后的新学校(教育机构)的章程、举办者、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情况报告。8、分立、合并、变更(类别、层次)后的新学校(教育机构)的校舍、教学设施情况。(二)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政务大厅。2、材料审查:省教育厅进行材料审查。3、正式受理:材料审查不合格提出书面补充完善意见,材料合格后视为正式受理。正式受理申请的出具《湖北省教育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不受理申请,出具《湖北省教育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4、专家现场考察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8新学校(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和申报材

8、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形成考察报告。5、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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