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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侨大学财务处文件财务〔2008〕1号关于国寿安达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通知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学校原先为在职教职工(名单由各单位上报)因公出差办理国寿安达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于2008年2月12日到期。为了更加方便全校教职工出行,学校将于2008年2月13日起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办理该种保险,投保费用(保险费)由学校统一支付。具体内容如下:一、参保对象:全校在职教职工(含大集体在职、人事代理、外聘人员、无线电厂)二、保险期间:1年三、保障项目及保险金额:1.汽车意外伤害保额20万元;2.火车(含地铁)意外伤害保额10万元;-3-1.飞机意外伤害保额50万元;2.
2、轮船意外伤害保额10万元。 四、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保障(1)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火车、轮船或汽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火车、轮船或汽车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残疾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火车、轮船或汽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人身
3、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3-教职工如果购买了该保险,在乘坐汽车、火车、飞机、轮船时则无需再购买保险;若仍购买保险者,则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学校不予报销。财务处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财务处2008年1月25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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