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高邮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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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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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邮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民用

2、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第三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实施建筑节能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扶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第四条市建设局主管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9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

3、墙改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全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市发展改革、经贸、建设、建管、规划、房产、财政、环保、国土、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第五条市建设局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发展状况,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第二章鼓励与扶持第六条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市政府按规定安

4、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推广。第七条鼓励发展应用国家、省和扬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鼓励采用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建设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向建筑节能测评机构申请低能耗建筑测评。对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市建设局根据测评结果颁发低能耗建筑标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9第八条新型墙体材料经市墙改机构认可符合税收政策条件的,依照国家有关规

5、定享受减、免税的优惠。第九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并作为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的,市墙改机构可根据《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给予贴息或补贴。第十条对在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和验收规程。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再生能源的各种利用系统,

6、如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采用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时不得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和破坏。第十二条市规划局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和审批建筑规划方案时,应当根据需要在建筑物的布局、体形、朝向、通风、绿化、墙体材料使用、太阳能利用和建筑节能率等方面明确提出建筑节能的要求。9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粘土制品。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和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在施工中更换建筑节能材料

7、、产品、设备的,应当按照等效的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规定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初步设计方案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指标的专项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有建筑节能专篇内容。第十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未经审查或者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条文、标准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规定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第十六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条文、标准或墙体材料使用的变更,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8、。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不合格或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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