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管理办法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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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以下简称助学机构)管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申办条件申办助学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基本设置标准:(一)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和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须持有经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具有两年以上办学历史。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公办院校党政主要负责人须对本

2、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二)有适合自考全日制助学正常教育教学需要的固定办学场地,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租赁场地办学的,租赁期应不少于6年。在租赁期满前三年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当年起停止招收新生。(三)有与助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四)有保证自考全日制助学正常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图书资料、器械及生活、卫生、体育等设施设备。(五)有5个以上专业,在校学生不少于500人;新举办的助学机构起始阶段应不少于3个专业,在校生不少于300人。8(六)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助学规模需与助学机构生均建筑面积等现有办

3、学条件和管理力量相对应,坚持适度规模科学和谐发展,严禁盲目扩张。(七)民办学校董(理)事会组成人员中2/3以上须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专职校(院)长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且能全职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具有5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八)教师必须是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的合格教师。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3,其中兼职教师中高校教师不少于70%,具有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0%。每个专业应有2名以上该专业高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教师,且能专职从事教学工作。(九)独立办学,招生、教学、管理必须是同一主体。普通高校

4、利用社会资源在校本部外开展自考助学的,应遵循学校法人负责和部门归口管理原则,确保办学场所安全。二、申办材料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公办学校应提交下列申办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办者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年招生实施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与教学设备统计表;(三)学校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聘任文件。民办学校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复印件、《董(理)事会章程》;8(二)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办

5、学场地合同、有效期内的食堂《卫生许可证》和《消防安全合格证》和复印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三)师资资格证明、专职教职工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清单和复印件。三、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一)主考院校、业务厅局垂直开展助学直接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考委)申请。(二)省级教育(培训)机构、各级各类普通高校(不含主考院校)由所在设区市自考委审核后报省自考委审批。(三)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由学校所在地自考委初审,逐级报省自考委审批。(四)省自考委统一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6、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五)通过审批的,制发《浙江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培训)许可证》(以下简称《助学许可证》)。申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考委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一)近两年来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有违纪记载或不良社会影响。(二)两家助学机构合租同一办学场地办学。(三)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公办院校招生、教学、管理不是同一主体或以经济承包方式将学校办学权转包给其它助学机构或个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对本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四)招生实施方案确定的招生计划或办学规模与助学机构设置标准不相符。8(五)申办材料不

7、全或有弄虚作假等其他情形。四、招生(一)助学机构应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和管理力量制订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招生计划一经核准不得擅自扩大。(二)助学机构招生主体与办学主体必须一致,不得以经济承包方式将招生计划层层分包,不得通过中介或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招生。(三)助学机构招生宣传必须真实、准确,助学机构名称、类型、校址、学历层次、食宿条件、收费标准、证书类别、颁证方法等须逐一明确。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资料发布前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发布内容应严格与审核备案内容一致。法人代表必须对招生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在

8、办学所在地以外地区招生的,助学机构须持《助学许可证》复印件、助学机构介绍信、在编工作人员名单和经审核备案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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