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洲地区正在实施并将在未来的几年扩展到其他两个地区。世界遗产公约需要欧洲的缔约国,每当他们的世界遗产的边界和缓冲区尚不清楚时,提供铭文的确定“澄清”。在2006和2007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上正式地提出这样的澄清,并通过30 COM 11A.2和31 COM 11A.2的决策得以正式承认。分析研究欧洲缔约国为了对缓冲区进行深入的反思,在他们的提供的网站划界之际发展:——在铭文的时候一个缓冲区已经被预见,无论是在确认它的结构时,还是在其它某些情况下,(例如)鉴定修正的需要性,(或是)之后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一
5、关文化景观完整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随访定期报告:在许多随访会议期间讨论了世界遗产的核心,清晰的定义和缓冲区的问题(如波兰会议,九月2007 )。从这些会议中可以找到其他的建议。——专家会议”基准和操作指南的第四章”巴黎,2007四月2-3专家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基准见文件WHC-07 COM /7.3 /31,[本次会议提供了具体的在危险中保护的理想状态的建议]——维也纳会议”世界遗产与当代管理的架构——城市景观的历史”,2005年12至14日,奥地利,维也纳。[会议提供了关于历史城市景观保护包括
6、重要视图和发展融入的新方法;由于主要的保护问题与世界遗产城市贫民窟有关,组织了这次会议。发展中的的问题,特别是世界遗产委员会在2002年后在维也纳发展财产清册的缓冲区的下市讨论问题.]——关于优秀普遍价值概念的专家会议发生在嘉赞,俄罗斯,2005四月从6到9日(专家会议上优秀的普遍价值建议来自文件WHC-05 COM /9 /29[这个会议提供了一个多元化的关于优秀普遍价值保护和维护的建议和具体加强区域能力建设的建议]——世界遗产在第五世界自然公园国会。德班,南非,2003。结果公布在世界遗产系列论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