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859343
大小:332.00 KB
页数:0页
时间:2018-05-12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汇总与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汇总与解读目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第10号)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7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0]79号)19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23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09]90号)26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管函[2009]255号)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70号)31江苏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2、试点操作指引3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解读51央行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63六部委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7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第10号) 第一条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
3、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批准试点地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在推荐试点企业时,要核实试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实身份,确保试点企业登记注册实名制,并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各
4、项规定。试点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罚,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 第六条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第七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进行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作为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 第八条试点地区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以下简
5、称境内结算银行),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有关规定,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九条试点地区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以下简称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将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十条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对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账户设定铺底资金要求,并可以为境外参加银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 第十一条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依境外参加银行的要求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购售
6、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第十二条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为在其开有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用于满足账户头寸临时性需求,融资额度与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第十三条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人民币和拆借资金,兑换人民币和拆借限额、期限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第十四条境内结算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 第十五条人民币跨境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六条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
7、行应当按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