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金融诈骗罪的主观目的与客观推定

浅论金融诈骗罪的主观目的与客观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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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金融诈骗罪的主观目的与客观推定  我国1979年刑法典并未规定金融诈骗罪,盖源于长期奉行计划经济使金融领域的交易并不发达,极少数的金融诈骗行为完全可以囊括到普通诈骗罪中评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也日嚣尘上,较普通诈骗,其犯罪数额更高、对经济秩序的破坏更大、波及范围更广。人们日益感到仅仅依靠传统的诈骗罪规定很难有效打击金融领域的各种形式的诈骗犯罪,因此有必要在刑法中专门设立金融类的诈骗罪。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将集资诈骗罪、贷

2、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以单行刑法的形式从普通诈骗罪中独立出来。1997年刑法典在此基础上新增有价证券诈骗罪,并将这八种犯罪独立列为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应该说这很好地认识到了此类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的差异性,因为这些犯罪不仅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后者的危害性更持久、更广泛,这些特殊规定旨在保护资本市场运行这个超个人利益。从法条设计上看,除了集资诈骗、有价证券诈骗,其他特殊型诈骗要么有详细的行为方式分类,要么有详细的对象分类,可以

3、说在客观认定上难度不大,主要是关于主观的认定则争议纷呈。  一、金融诈骗罪认定的主观要件  关于金融诈骗罪是否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争议较大。否定说认为,除集资诈骗和贷款诈骗,既然刑法条文没有就其他金融诈骗规定非法占有目的,那么就不以此为要件。笔者认为这是只着眼于罪刑法定的形式侧面、过于注重法条的字面规定而没有体系性地理解条文含义所致。原则肯定、例外否定说认为金融诈骗罪的构成一般应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但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构成不应以此作主观要件,这主要取决于刑法的具体规定。如从刑法第198条对保险诈骗罪的文字规定可推

4、断出行为人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195条之骗取信用证的占用型金融诈骗罪则无需具备此目的。该论者还提出金融诈骗罪的规定侧重于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如果要求所有金融诈骗罪具备此目的则对占用型金融诈骗不能以犯罪论处,不符合立法精神。这一说法从经济刑法的角度清楚认识到了立法者设立金融诈骗的独特用意,是值得称道的。肯定说从法条竞合的包容性、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等角度论证了成立诈骗罪(包括金融诈骗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要件。笔者也赞同此种观点,毕竟金融诈骗是普通诈骗的一种,不能因为其特殊性而无视其共性,诈骗的性质决定了其均应以非法占有为目

5、的。再者不能因为法条中没有规定便将其排除在犯罪构成要件之外,刑法中不真正不作为犯(如不作为故意杀人)的作为义务、空白刑法中的违反国家规定等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均不是立法中明示的,均需法官的补充价值判断。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之外的金融诈骗罪虽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立法规定,但在具体认定犯罪时,还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件是否具备此目的,无此要件者不构成此类犯罪。我国刑法中传统的财产犯罪盗窃、诈骗、抢夺均无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但无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理论界,此类取财犯罪均应具备此目的已成为共识。  值得一提的是,在德国1976年的新法

6、对轻率的(即重大过失的)补贴欺诈行为施以刑罚,对此立法者有过解释:国库补贴之许可不但是一种需要得到特别保护的法益,而且对于免费获得这种国家资助的人,也可附加一种更高的刑事责任,尤其是当纯粹的社会性补贴尚未在刑法上受到特别而又严密的保护时。非常明显,这种观点不主张经济金融领域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济领域的犯罪确实有更大的破坏性,经济秩序也值得严格保护,但我们认为这种基于社会防卫而主张刑法适用范围扩张的观点属于明显的社会本位,西方的法治起步远比我们要早,经历了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有着限制公权、保障人权的传统。但

7、我国的法治并非自发型的,缺乏法治传统,所以这种社会本位的理念不符合法治国初期注重个人权利维护的人权思维,从这一刑法观考虑这一做法便不应为我们所取。原则肯定、例外否定说便是基于金融领域的风险性和值得特殊保护性而主张不以非法占有目的,但将经济金融领域的风险通过刑法(扩张)转嫁到普通个人身上,其合理性本身就让人质疑。承上所述,我们认为,金融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一样,都应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主观要件。  二、非法占有目的之内涵解析  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概念对于认定金融诈骗罪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须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8、。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但世界上的事物比用来描述它们的词语要多得多,再精确的概念在错综复杂的案件事实面前也可能无措,作为理论工要尽量本着科学、全面的态度,揭示概念的含义,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和支持。首先,关于非法不可从形式上理解,如果基于字面理解非法便是侵犯合法,但侵犯不法是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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