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探析

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探析

ID:10286886

大小:5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6

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探析  _第1页
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探析  _第2页
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探析  _第3页
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探析  _第4页
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探析  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探析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探析摘要:合同诈骗罪的实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定骗局无偿攫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手段相比较,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立法判定标准,所以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准确判定成为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难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刑事推定规则,综合分析行为人特定的诈骗手段、方法等客观因素,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性,对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非常必要。  关键词:合同诈骗;主观目的;非法占有;刑事推定    合同诈骗罪是1997年刑法典新增的一个罪名。在1979年刑法典中,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只是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1979年刑法典制订于计划经

2、济体制的年代,当时,诈骗犯罪只是骗取小额财物,并不突出,主要侵犯的是财产权。而1997年刑法典制订时,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其中利用合同骗取财物,在当前的经济领域十分常见。据统计,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的利用合同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约占诈骗案件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明确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诈骗区别于其他合同违法犯罪行为的最主要的特征。但是刑法界对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有很大争议。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否还包括间接故意?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是什么?如何认定?研究这些问题对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处理合同诈骗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否还包括间接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其中,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是直接犯罪故意;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

4、并且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是间接犯罪故意。犯罪目的是行为人积极追求、力争实现的目标。因此只能存在于持有希望的意志因素的直接犯罪故意之中。而在间接犯罪故意情况下,行为人在意志因素上对犯罪结果所持的是不排斥、也不追求的放任态度.他不具有积极追求、力争实现某一个特定犯罪结果的主观心理.所以没有犯罪目的。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占有他人则物的犯罪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定罪必备要件,所以合同诈骗罪只能由直接犯罪故意构成。目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对于在间接犯罪故意心理支配下的涉及合同的犯罪行为,无论如何都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刑。但在理论界有些学

5、者提出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间接故意。他们认为,行为人根本无履行合同能力时通过欺骗与对方订立合同,然后再想办法,有办法就履行,没办法就不履行。这种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心理特征,恰恰是明知无履约能力和签约条件,可能会由此给对方造成严重后果,而对之持放任态度。还有人认为,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自己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尚无把握,而把履行合同的能力寄托在将来的时运上。合同订立后,先将对方的定金、预付款据为已有,然而对履行合同抱着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态度,有办法就履行,没有办法就不履行。如果实际上最后没有履行合同,而是把已得到手的财物非法占有,这种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

6、应属间接故意。  笔者认为,合同诈骗行为人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行为人对损害他人财物这一结果必然持积极追求的态度。就合同诈骗罪而言,其犯罪故意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的诈骗行为,从而占有对方财物的主观心理态度。行为人将定金、预付款占为己有,是行为人通过实施签约、要求对方履行、接受履行等一系列积极追求行为发生的结果。从行为人的主观看,他只可能是希望占有他人财物,不可能是放任。行为人放任的主观心理态度针对的不是占有财物,而是合同的履行与否。    2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及如何认定    “非法占有目的”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

7、绝大多数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人所追求的主观目的。按照新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目的犯,要求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在刑法理论界对“非法占有目的”有不同认识。有些学者认为,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个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对于客观上有骗取财物的行为,而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为解决资金困难而有意签订假合同,将骗取的财物用于生产经营或发放工资,甚至偿还债务的,都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显然是有问题的。其一,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本质在于占有的非法性,只要占有财物是非法的,不管占有财物后

8、作何用途,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如果“为公行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