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700623
大小:52.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5-05
《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论文自中共十七大提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来,在实践中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仍然存在诸多难题。本文拟对现阶段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意义公众参与,是指政府及其机构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直接参与政府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从而影响公共决策,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特指公众直接参与地方权力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创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和制度,是与公民选举代表参
2、与立法相对应的公民参与方式之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实现以人为本,加强公民的主体意识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有权管理国家,有权参与立法。但以往在全能政府的条件下,公民的立法参与权得不到有效行使,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参与权,导致其主体意识逐渐淡薄,对地方立法表现得极为冷淡。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有利于唤醒公民主体意识,增强公民责任感,提高公民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在立法过程中地方立法机关往往关注的是本地区政府职能和权
3、限条款,在制定法规时往往扩大权力,减少责任;而公民、法人关注的则是自身权益问题,他们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地方法规的公平、公正和完整。当地方立法机关的权力不断扩大、责任不断减少,而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时便容易引发公众和立法机关的对峙,滋生社会矛盾。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不仅可以弥补以往立法中缺少管理相对人意见的缺憾,还可对行政机关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能够化解地方立法机关和公众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本文首先分析了一定程度差别对待的合理性,并提出了目的合理性和手段合理性的标准,进而据此分析了区分性别
4、招生的合宪性,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分男女招生录取的合宪性分析。中国作为科举制度的发源地,以考试的形式录取人才的做法,具有悠久的历史,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学而优则仕的传统理念。但是科举制度并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我们需要看到的是,自科举制度诞生之日起,所关注的只是考生的成绩,并没有其他的考察标准。孔夫子也曾表达过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从一定的层面来说,这都体现了传统教育理念中对形式正义的重视。我国《宪法》第32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5、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笔者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有:宪法中规定的教育平等权的立法目的是什么?虽然合理的差别对待具有合宪性,但是究竟什么是合理的差别对待,其审查标准是什么?分男女招生录取是否构成违宪?教育权平等和合理的差别对待(一)教育权平等在立法上,对于教育权平等的内涵立法机关并没有准确的解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解释,受教育的权利是指公民有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接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
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平等权即受教育的平等权,有公民权的双重属性。它的价值依据是人的尊严与人的价值,规范依据是国际法;作为公民权利,它的依据是中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此可以看出,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属于平等权保护的范畴,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平等权即指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和行为的评价应当采取统一的标准,不允许差别对待。但随着哲学语境中对平等的双重维度的划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概念逐渐被引入到法律的思维中。形式平等的核心理念是
7、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即传统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形式平等的内在特征是平等对待、程序正义和权利平等。同实质正义一样,实质平等注重结果上的平等,它对于什么是平等和不平等已有先在的评判标准,而这种标准往往诉求于道德的直觉。因此,实质正义和实质平等都是从结果上来看待是否正义或平等。对于分配正义来说,实质平等关心基本善的分配在结果上是否平等,而不是形式上是否平等。这种双重维度的划分,全面地阐释了平等的内涵,同时也为法律上平等权内容的解释提供了参照。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受教育权作为平等权的一种,其首先应当包括受教育
8、的机会和享有受教育的资源的权利平等,即形式平等;其次,作为实质平等的内容,受教育权平等还应该包括受教育的待遇平等,具体是指享受国家提供的教育条件和接受教育的内容上的平等。这就要求消除一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国籍、社会出身、经济条件的歧视,取消一切损害平等的区别、排斥、限制或特惠,使每一个人的受教育权都能得到公平的保障。从我国立法的实然角度来说,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受教育权的平等,但是我国针对公民受教育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