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职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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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中教职工请假制度初中教职工请假制度初中教职工请假制度初中教职工请假制度初中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管理,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教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  第二条:请假手续及种类  教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必须正常上班。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保障教职工正常休息休假和取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

2、  教职工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班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口头请假,并在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家属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旷工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以及逾假不归等)处理。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公假等几类。  第三条:病假  (一)病假审批  1、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局直各学校校长、机关各科室科长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局办公室备案。  2、各乡镇学校教职工请病假1个月以内(含1

3、个月)的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乡镇中心学校备案;局直各学校教职工请病假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由校长审批,学校备案;机关科室及二级机构人员请病假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由主管局长审批,局办公室备案。  3、各乡镇学校教职工请病假1个月以上的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核同意后报教体局人事科审批备案;局直各学校教职工请病假1个月以上的由校长审核同意后报教体局人事科审批备案;机关科室及二级机构人员请病假1个月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局办公室备案。  4、长期病假人员(指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全年请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建

4、议其办理病退手续。  (二)病假办理  1、请病假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除提出书面申请外,须附县级以上医院病历、缴费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及辅助检查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因特殊情况,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先提供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校长核实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教体局人事科备案,请假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证明材料,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全年累计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病假期间发给原工资。  2、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

5、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教龄津贴之和,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原工资照发。  3、病假全年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病假按比例计发基本工资期间,其他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继续享受。  5、因公负伤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6、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

6、或退职手续。  第四条:事假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事假书面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可休事假。  (一)事假审批  1、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局直各学校校长、机关各科室科长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局办公室备案。  2、各乡镇学校教职工请事假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乡镇中心学校备案;局直各学校教职工请事假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由校长审批,学校备案;机关科室及二级机构人员请事假1个月以内(

7、含1个月)的由主管局长审批,局办公室备案。  3、各乡镇学校教职工请事假1个月以上的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核同意后报教体局人事科审批备案;局直各学校教职工请事假1个月以上的由校长审核同意后报教体局人事科审批备案;机关科室及二级机构人员请事假1个月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局办公室备案。  (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并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8、。  4、事假基本工资按比例计发期间,其他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继续享受。  5、请事假年累计超过全年法定工作时间一半以上的,由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6、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条:婚丧假  1、教职工因本人结婚请假的,由本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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