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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总则部分名词解释试题检索名誉权与荣誉权(人大1998)基金会法人(人大1999)代理与居间(人大200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武大1998)事实行为(武大1999)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武大2000)形成权;法人独立财产(西北1998)支配权(西北1999)期待权;时效(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意思自治原则及其内容(西北2000)私法:法人的清算;民事权益;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西南1996)诉讼时效的中断;民事行为能力;名誉权;合伙财产;无权代理(清华1999)法律事实的构成(清华2000)表见代理(对外经贸2000)抗辩权:宣告死亡;复代理(厦大2000)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肖像权与肖像载体所有权(清华2001)形成权;附随义务;名誉与荣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浙大1999)民事权利;附条件法律行为(浙大2000)期待权;法人机关;行纪(浙大200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华东1998)委托、代理;人格权;非法人团体与合伙;要物行为与要式行为(华东1998)要物行为(又称实践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构成:非法人团体与合伙(华东1999)期待权与既得权: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过失相抵与损益同销: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代理与代表(华东2000)合成物与聚合物;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财团法人;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隐名代理与显名代理;人格权与身份权(华东2001)试题分析【考点】各校在总则部分考的名词解释主要是一些基本概念、重要概念,总则中较偏的概念并不会出题。【难点】民事能力、法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制度及时效制度。【乱点】在名词解释中,权利的分类是而点,因为权利的分类相对来说理论性较强一些,但是其知识点相对较分散,考简答题、论述题的可能性不大,要想考查这一部分内容一般只能出名词解释题。
1填空题试题检索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对外经贸2000)民事法律事实包括和。(对外经贸2000)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包括:(1);(2);(3);(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的。(对外经贸2000)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是、、责任。(对外经贸2000)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和。(对外经贸2000)试题分析【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重点】填空题主要考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般在法条规定和民法中基本的分类上容易出题。单项选择题试题检索合伙清算后的剩余财产首先应当用于支付()。(对外经贸2000)A税款B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C清算费用D债务试题分析【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重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民法通则》的规定。多项选择题试题检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哪些人身权利在受到侵犯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外经贸2000)A健康权B姓名权C通信自由权D名誉权试题分析【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重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多项选择题,出题的指导思想和填空题大体相同。但是,其难度比单项选择题要大一些。判断题试题检索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武大1998)民法中的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非财产内容的人身关系。()(武大1998)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种。()(武大1998)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武大1998)基金会法人在我国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武大1998)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武大1998)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需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请求权。()(武大1998)代理人行使代理复任权,须征得被代理人同意。()(武大1998)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全权代理法人对外进行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对外经贸2000)习惯是我国民法的渊源之一。()(对外经贸2000)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对外经贸2000)如果原合伙人与入伙人没有在入伙协议中就合伙既有债务作出约定,则入伙人对合伙既有债务不承担责任。()(对外经贸2000)试题分析【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重点】判断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不会考太偏太难的知识点。简答题试题检索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北大1999)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人大2000)什么是代理,代理有哪些法律特征?(武大1998)何谓表见代理,其成立要件是什么?(武大1999)如何理解民法的性质,为什么说民法是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法?(武大1999)简述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武大2000)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受到妨害和分割时,作为原权和救济权的诉讼时效如何?(法大1999)简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清华1999)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清华1999)你如何认识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清华2000)谈谈你对表见代理的理解。(清华2000)“荷花女”是已去世的著名艺人,甲著书丑化她,“荷花女”的近亲属乙提起诉讼。你对此如何认识?(清华2000)简述法人机关的概念及构成。(西北1999)简述复代理的概念及其应遵守的规则。(西北1999)简答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简述人格权的特征。(西北2000)简述掠开法人面纱理论。(对外经贸2000)简述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与委托授权行为的关系。(对外经贸2000)简述法人成立条件。(厦大2000)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浙大1999)简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浙大2000)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哪些特征?(浙大2000)何为人身权,它有哪些法律特征(浙大2001)公司法人的条件和特征。(华东1998)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异同。(华东1999)民法与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主要区别。(华东2000)
3列举三种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并说明不得附条件的理由。(华东2000)筒述附随义务的特征与意义。(华东2000)什么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有哪些?(华东2001)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华东2001)试述隐名代理。(华东2001)试题分析【考点】常考的知识点有:表见代理、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及•些较新的理论,如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等。【难点】考生一般不十分重视时效制度,但是,从某些学校近儿年的考题看,时效制度中也有可能出大题,甚至考某些具体权利的时效,故时效制度不容忽视。【重点】民法基本原则,民法性质,法人的机构,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中的一些重要制度,如授权行为的性质、复代理等,以及时效制度中的一些重要制度。论述题试题检索试论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人大1999)论民事权利的体系内容及其民法保护的意义。(北大1998)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北大1999)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规定的不足,试述应当如何完善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北大2000)论述对“法人者,团体人格也”一语的理解(引自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清华2001)从各国民商法的晚近期发展趋势论我国民商法之走向。(武大1998)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与无效。(武大1998)民事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西南1996)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特征及其在财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西北2000)试论“过错责任”与“意思自治”两项原则在民法基本理念上的关联。(法大1998)试论自力救济制度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功能及适用。(法大1997)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件。(法大2000)试述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法律后果。(吉大2000)试述民法解释的方法。(吉大2000)试述民法解释学的价值与方法。(中南1997)试论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与自愿原则的关系及其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的作用。(华东1998)试论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华东1998)《民法通则》在代理关系中规定了哪几种连带责任?你是怎样理解的?(华东1998)试论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华东1999)试述民法的价值观念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华东1999)试述权利在民法中的地位。(华东1999)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演变。(华东1999)
4论民法的基本原理。(华东1999)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浙大2000)试述现代信息社会中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意义。(华东2000)试论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基本思路。(华东2000)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理论基础。(华东2000)恩格斯说过:尽管个人A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反过来也一样,相反地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人。因此,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的因素。请谈出你对上述语录的体会。(华东2000)试述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差异。(浙大2001)评说“两种平等观”。(提示:实体平等观、程序平等观)(华东2001)试述''民商合一”之利弊。(华东2001)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华东2001)试论物权法中的公示原则。(华东2001)结合以下语录,对民法相应制度作出相关论述。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华东2001)论法人责任。(中南1997)论民法的性质。(中南1998)试述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表现和本质意义。(中南1998)民事主体的种类及其财产权利和财产责任的法律定位。(中南1998)试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中南1998)我国民法典之结构设计之我见。(中南1999)试论我国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中南1999)试述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民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论诉讼时效的效力。(民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关系之我见。(民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试论民法之性质。(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论合伙。(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何谓商法?试述民法与商法的联系与区别。(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9)法律行为制度存废之我见。(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9)论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9)论民事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9)论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8)论身份关系。(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8)论无权代理。(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8)略论民事法律行为。(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8)略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试比较因重大误解与因欺诈行为的民事行为之异同。(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简论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之异同。(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论民事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试题分析
5【考点】论述题一般出在民法的基本理念部分,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原则、民商法的关系等。【难点】在掌握了基本知识后,就民法论述题来说,如何答题是难点。很多题都是跨越民法各个分支学科的,需要较强的综合能力,答题时不要只答指定教材上的相关部分,凡是能说明该问题的论据一定要想全。另外为了答好论述题,多读一些杂志上的相关论文是必耍的。【重点】重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因目前民法典的制定已经被立法机关提上日程,理论界亦在为此作准备,关于民法典的体系设计、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等问题较热。另外,法律行为中也可能出大题,尤其是法律行为的效力、意思表示等不容忽视。这几年讨论较多的民法的解释也应加以注意。近年来民商法学的理论研究日渐活跃,成果也颇为丰富,在民法总论和人格权法方面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法的一般理念,如平等原则、民法的功能、民法的现代化、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等。(2)民事主体,如法人、合伙。(3)代理制度,如表见代理等。(4)人身权,如人格权、隐私权等。n物权名词解释试题检索地役权与地上权(人大1998)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抵押与质押;地役权与相邻权(武大1998)最高额抵押(武大1999)物上请求权(西北1998)物权行为(民法专业试题,西北2000)地上权;物权行为(经济法专业试题,西北2000)留置权:最高额抵押:占有改定(对外经贸2000)相邻权与地役权(吉大2000)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吉大2000)物权(华东1999)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抵押权与典权;占有与占有权(华东2000)合成物与聚合物;土地出让使用权;抵押与质押(华东2001)地役权与相邻权(浙大1999)物权请求权(浙大2001)试题分析【考点】可能出名词解释的知识点有物权、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原物、孳息、种类物、特定物、物权法定主义、定限物权、物上请求权、物权行为、所有权、善意取得、先占、添附、遗失物、埋藏物、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取得时效、占有等。【难点】物上请求权、物权行为、所有权、善意取得、取得时效、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等。【重点】名词解释和概念辨析题主要考的是基本概念,其中常出题的地方是物权的分类,即各种具体的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等。填空题试题检索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对外经贸2000)试题分析【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填空题,填空题的考点主要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
6理,太偏太难的知识点一般不会考。【难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重点】物权法的制定已经被立法者提上日程,关于物权的各方面问题都很重要。单项选择题试题检索在民法发展史上,正式使用“物权”概念的民事立法是()。(对外经贸2000)A法国民法典B奥地利民法典C德国民法典D瑞士民法典我国关于物权公示效力采取的是()。(对外经贸2000)A成立要件主义B对抗要件主义C以成立要件主义为原则,以对抗要件主义为例外D以对抗要件主义为原则,以成立要件主义为例外根据物权理论,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对外经贸2000)A留置权、质权、抵押权B留置权、抵押权、质权C质权、抵押权、留置权D质权、留置权、抵押权试题分析【考点】物权的定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难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重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单项选择题,对外经贸大学考题的特点是一般较偏重于理论性,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这一点。多项选择题试题检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财产所有人出卖其财产时,哪些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外经贸2000)A按份共有人B共同共有人C房屋承租人D抵押权人因下列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可以适用留置权的是()。(对外经贸2000)A保管合同B租赁合同C买卖合同D运输合同试题分析【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多项选择题。民法历史发展上的重要事件的考点也可能以填空题、选择题的形式出现。【难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所有权、担保法等。【重点】在物权法中,担保法理论和法律规定是出题的重点。判断题试题检索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均可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人分离。()(武大1998)
7典权的成立,以移转典物的占有为要件。()(武大1998)通过善意取得制度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对外经贸2000)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必须与该土地之上的房屋同时抵押,而不能分别抵押。()(对外经贸2000)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对外经贸2000)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因此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对外经贸2000)试题分析【考点】在招收民法专业硕士的专业课考试中,判断题不多,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一些法条的规定,比如对外经贸大学2000年考题之一就是留置契约的禁止和房地结合主义在担保法中的体现。可能考到的一些基本原理一般在指定教材中都能找到,仔细复习就可应付。简答题试题检索简述质押与留置的异同。(人大1998)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人大1999)论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及其意义。(北大1998)结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论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北大1998)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北大1999)论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北大1999)简答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概念及区别。(西北1998)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在对物权人利益的保护上有何不同?(西北1999)简答取得时效的要件及效力。(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简述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民商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什么是善意取得?其成立要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武大1998)什么是占有时效?其适用条件是什么?(武大1998)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武大1999)简述物权公示的方法及其效力。(武大2000)试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并设计该制度的目标模式。(清华2000)物权的公示方法。(清华2001)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清华2001)简述民法对所有权的保护。(厦大2000)简述相邻关系的种类和处理原则。(厦大2000)论物权法定原则。(对外经贸2000)如何理解民法上的物?物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华东1998)从善意取得制度、表见代理制度看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华东2000)不动产登记制度、动产交付制度在物权变动中的意义。(华东2000)占有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浙大1999)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有哪些主要区别?(浙大2000)共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浙大2001)
8试题分析【考点】物权部分易出简答题的地方有:各种具体物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各种具体物权、具体制度的要件、特征、法律效果、包含的内容等。【难点】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物权的变动等。【重点】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物权的变动,善意取得的要件和法律后果,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与区别,各种具体物权的要件、效力,取得时效的要件等。解释法条并说明理由试题检索《民法通则》第72条: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武大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武大1998)《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由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提示:遗失物的含义;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对本款规定的评述)(武大1999)试题分析【考点】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中关于所有权转让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难点】近几年只有武汉大学出解释法条题。这样的题灵活性较强,且要求理论功底较深,主要考有较多理论、较大争议的法条。财产的转移时间涉及物权变动中公示的效力是对抗主义还是成立主义,这几年讨论的较多;对于民法通则中关于遗失物的规定,学者多有争议,在前两年杂志上发表的文章较多。这样的题一般与立法建议紧密相联,答题时不仅要说明此法条如此规定的理论依据,若法条规定不合理,还要说明不合理的地方,以及修改的建议等。一般有关这样的内容在最近的杂志中都能找到相关的文章,此种情况再次证明复习时要注意主要法学杂志上的相关文章,关注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重点】一些争议比较大的法条。案例分析题试题检索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提供了5辆汽车(每辆价值8万元)作为抵押。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提供保证,约定在甲公司未能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乙公司、丙公司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来,在一次火灾事故中,这些汽车均有不同程度地毁损。银行向甲公司表示,既然有乙公司、丙公司的保证,汽车又被烧坏,抵押也就不必要存在了。以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款,银行遂要求乙公司、丙公司履行保证义务。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北大1998)1999年10月,李艺与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李艺支付了房款,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也交付了房屋。李艺将该房屋交与其儿媳张琼居住,并向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表示由张琼代理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琼在居住期间,伪称房屋为其自己所有,与王辉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王库依约支付了房款,张琼遂携款出走,至今不知去向。现李艺、王琦都主张自己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争执不下。请问:1目前房屋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2张琼与王摩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对李艺与王瑾的权利应当如何进行保护?(时外经贸2000)
9某企业濒于破产,欠了若干个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偿还,其中包括某银行债务。这时,银行与该企业达成协议,即用企业全部财产作为银行债权的抵押。为此,导致诉讼发生。问:这一抵押协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南1997)某乙路拾足金项链一条,因寻不到失主,便将金项链交给公安部门招领。招领期届满,仍无人认领。不久,公安部门依法将该项链进行拍卖,被某丙买去。某丙因故将这一项链寄放在好友某丁家里,被小偷某戊偷去。某戊将项链卖给某己。某己不幸死,遗有二女某庚与某辛。某庚与某辛为争此项链,找到某甲,某甲说该项链正是自己一年以前丢失的,当即提出返还项链的请求(经查此确系某甲丢失之物),某庚、某辛不同意,此事又被某丙得知,他亦请求返还项链给自己,各方争执不下,便诉至法院。问:该案例涉及了几个民事法律关系?其内容都有哪些?该项链应否返还?如应返还,应返还给谁?为什么?如不应返还,理由何在?(中南1997)甲向银行贷款,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甲于1995年11月10日至1995年12月30日返还贷款本息。同时由乙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即1995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1996年1月31日,乙与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1996年2月7日,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延期至1996年6月30日返还贷款。此事项并未告知抵押人乙。1998年6月23日银行因甲未履行义务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与乙返还贷款。法院查明:(1)抵押合同订立后至1996年11月10日,银行未找过乙;(2)银行一直向甲主张权利。此案审理中难点:抵押期限应至何时?抵押人是否应承担责任?问:若你作为审判法官,该如何分析与处理,为什么?(中南2000)1996年5月,安厦地产开发公司向某银行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以安厦地产开发公司所购置的一块位于市一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开发的建筑物作为抵押。该抵押合同订立后,双方在登记机构办理了登记。以后该银行在了解了该地皮的价值及投资情况以后,仍不放心,遂耍安厦公司必须再找第三人作保。安厦公司便请某信托投资公司作保,投资公司同意作保,并于1996年6月6日,投资公司向该银行出具保证书:愿与安厦公司就2000万元借款的偿还负连带责任。保证书上有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了公章。银行向安厦公司发放了2000万元贷款后,安厦公司因将贷款挪作他用,未在规定的还款日期1997年6月6日后还款,银行发现安厦公司又将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设定了另一个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为了避免抵押权实现的麻烦,遂直接起诉请求投资公司偿还200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请对该案中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民商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案情事实:(一)民事诉状:原告:T市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公民乙第三人:公民丙诉讼请求:返还房屋事实与理由:被告乙系XX大学生生物学生物工程专业硕士,原告为引进高技术人才,聘任被告为技术主管,并于1995年8月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业经T市开发区劳动局备案。为了留住人才,原告为被告购置了面积为109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款为56万人民币。并约定,该房的所有权属原告,由被告无偿居住。当被告在工作满5年后取得其所有权;若被告工作未满5年而调走,则须返还该房于原告。1998年5月被告为出国高就,辞职离开公司,但未交还住房。当原告向被告索还住房时,
10发现被告已将该房卖给第三人丙,双方正在房管局办过户手续。故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房屋,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998年7月3日(二)原告提供的证据。劳动合同:甲方:T市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公民乙第14条住房福利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位于本市NK区福临花园的住房一套提供给乙方无偿居住。2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满5年,可取得该居住房屋的所有权;若未满5年而离开公司,则需将该住房无条件交回甲方。双方签章1995年8月29日(三)被告提供的证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人:公民乙房屋地点:T市NK区福临花园7幢805室(7805室)建筑面积:1097平方米(投影计算)发证日期:1995年11月26日(四)经法院调查和庭审质证过的事实。1国家规定,个人购房可享受优惠。原告在为被告购买本案系争房屋时,考虑到:若以公司名义购买,一是5年后尚须过户于被告,而过户则须缴纳印花税和交易税,二是无从享受优惠;而如以个人名义购买,则不仅可免除将来的过户和税负,而且可享受国家的优惠。于是直接以被告名义购了本案系争房,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当然为被告。2T巾开发区劳动局提供书面证言,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经该局审核备案,属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3被告于1998年5月解除与原告公司的劳动合同,8月办完出国读书手续。41998年6月,被告将该房卖给第三人丙,双方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于7月共同到T市NK区房管局申办过户手续,该局已经受理并令双方交清了一应税费。5依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保全请求,法院向T市NK区房管局发出协助执行函,要求该局暂时冻结过户登记。现被告与第三人的房屋交易在冻结中。(五)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本案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应属何人?2本案甲乙之间的劳动合同及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本案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应判决给何方当事人?判决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须否给对方以补偿?为什么?(法大2001)试题分析【考点】物权法的案例分析题考的主要内容是担保法,因为H前物权法中法律规定比较成型的只有担保法,而案例分析题一般是考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意见。此外,物权的转移也不容忽视,民法通则、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都规定了物权产生、转移的时间。【难点】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答题方法是难点。首先,对基础知识、基本原理的熟悉与准确理解是答好案例分析题的基础。其次,要注意答案例分析题最重要的是要抓住法律关系。再次,在分析案情、给出法律上的解答后,如果能力允许,还可以答一些由该案例引发
11的进一步的理论上的思考,如果考生能从具体的案例中引发出理论上的进•步的探索,只要持之有据,言之有理,阅卷老师定会认可考生的研究能力,高分是必然的。【重点】物权法的案例分析题考的主要内容是担保法。论述题试题检索试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人大2000)论权利质押。(人大2001)论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及其共同点与区别点。(西北1998)试述物权公示制度。(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试论保证合同的订立及法律效果。(法大1998)试论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及其法律效力。(法大1999)关于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想。(清华1999)试述无形财产在运用中的法律含义。(清华2001)试述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中南1997)抵押权与质押权在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如何?(中南1998)试述现行法中的权利担保制度。(中南1999)论物上请求权。(中南2000)试论物权法中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法大1997)试论述当今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武大2000)论用益物权。(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从下列法律条文归纳我国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在归纳时应当实事求是,以法律和法规所表述的规范为准,法律和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就怎样归纳,而不要从教条出发)1《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2《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第12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14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60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35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12第37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第48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第61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3《担保法》第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2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64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5《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6《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报批,按下列程序办理:……(三)经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正式签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7《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杳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法大2000)论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及其意义。(北大1998)结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论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北大1998)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北大1999)论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北大1999)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论我国应建立怎样的土地权利体系?(北大2000)论物权的效力。(浙大1999)试述相邻关系的含义、特征及其处理原则。(浙大2000)为什么说物权是支配权?(华东1999)依物权法理论谈我国物权立法应有的宗旨。(华东2001)试题分析【考点】论述题主要出在物权的体系、物权的效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性质、物权与
13债权的区别、物权行为理论的评价、物权法制定之际各种事实上的物权的整理(如土地承包权的整理等)、物权的变动、各种具体的担保物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等知识点上。【难点】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出的从法条归纳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题是一个新题型,它不仅考查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实际上还考查考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的综合归纳能力、法学研究能力,故考生复习的时候就要对当前的法律规定和以后的立法趋势加以关注,我国正处在频繁立法的阶段,理论界在为此做准备。【市:点】物权法的制定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与物权法的制定相关的知识既是堂点也是热点,如各种事实上物权的整理、物权法的体系、物权行为的评价及我国是否借鉴物权行为、用益物权的体系等。一般认为,物权的体系由下列几个部分构成:物权1自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动产相邻关系……2他物权(限制物权)用益物权国有企业经营权财产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物权采矿权典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有权保留3类物权——占有其中引起讨论较多的问题有:(1)抵押权、质押权与留置权;(2)占有;(3)用益物权的体系;(4)法人财产权;(5)善意取得;(6)物权法的原则,如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原则:(7)现有草案与宪法有关财产制度的冲突与协调等。m债权(本部分包括合同法与侵权法)名词解释试题检索高度危险的民事责任(人大2000)定金与预付款(人大2001)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武大1998)给付;过错推定(武大1999)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武大2000)风险负担(清华1999)风险负担;附随义务(清华2000)合同履行的期限与附期限合同的期限(清华2001)连带债权;过错推定(西北1998)举证责任倒置;承揽合同(西北1999)连带之债(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连带责任保证;预期违约;融资租赁合同(民商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过错(厦大2000)共同侵权;代位权;债权与请求权;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违约责任与无效合同的责任(浙大1999)不安抗辩(浙大2000)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华东1998)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务承担与代物清偿;混合过错与共同过错(华东1999)连带之债与不可分之债;过失相抵与损益同销;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华东2000)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要约撤销与要约撤回;提存(华东2001)试题分析【考点】债法中的概念较多,可考的知识点也较多,尤其是各种债的分类,如按份之债、连
14带之债、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简单之债、选择之债等。合同法中的概念有要约、承诺、要约邀请、各种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解除、债权让与、债务承担、风险负担、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清偿、抵销、混同。合同法分则中的具体合同也可能出概念题,如赠与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侵权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如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过错、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也可能出题。【难点】各种债的分类及要约、承诺、要约邀请、各种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解除、债权让与、债务承担、风险负担、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过错。【重点】要约、承诺、要约邀请、各种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解除、债权让与、债务承担、风险负担、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填空题试题检索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对外经贸2000)试题分析【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填空题。填空题主要考基本概念、基本分类和基本原理。在招收民法专业硕士的专业课考试中,填空题出得不多。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一些法条中的规定。【难点】债法总论,合同法总则,尤其是合同成立过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转让、合同消灭、违约责任等。【重点】合同法是重中之重。多项选择题试题检索在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是()。(对外经贸2000)A饲养动物致人损害B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C污染环境致人损害D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在特殊侵权责任中,采用无过错责任的有()。(浙大2001)A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B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C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D地面施工责任民间借款合同属于()。(浙大2001)A实践合同B诺成合同C单务合同D有偿合同因一方的过错而引起下列情况之一的,过错方应对他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浙大2001)A合同未成立B合同无效C违约D合同解除17周岁的高中生甲继承其父价值8万元的手表一块,后擅自将此表以65万元出卖给乙,因甲长得高大魁梧,处事老成,乙误信其已成年而将此表买下,并以72万元转卖给丙。在本例中,()。(浙大2001)A甲与乙的买卖无效B因乙为善意,甲与乙的买卖应认定有效C甲不能请求丙返还手表D甲可以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试题分析【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要考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以及法条的基本规定。【难点】债法总论,合同法总则,尤其是合同成立过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
15转让、合同消灭、违约责任等。【重点】合同法是重中之重。判断题试题检索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导债的履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一切债的履行。()(武大1998)在共同保证中,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武大1998)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于一人时,债的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武大1998)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移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而不必征得其同意。()(对外经贸2000)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保管合同都是实践合同。()(对外经贸2000)试题分析【考点】在招收民法专业硕士的专业课考试中,判断题出得不多。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一些法条中的规定。【难点】债法总论,合同法总则,尤其是合同成立过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转让、合同消灭、违约责任等。【重点】合同法是重中之重。简答题试题检索试述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法律后果。(人大1999)论合同效力与合同自由原则。(北大1998)简答委托(委任)与行纪、居间的主要区别。(西北1998)简答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的性质。(西北1998)简答债的不履行及其法律后果。(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简答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武大1998)什么是民事责任竞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什么条件下不发生竞合?(武大1998)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理由及要件。(武大1999)产品责任的构成及责任承担。(武大1999)简述民事责任竞合的含义及法律特征。(武大2000)简述格式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武大2000)简述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中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武大2000)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及其适用。(清华1999)诉讼时效的中断在保证中如何运用?(清华2000)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你如何认识这些缔约主体?(清华2000)筒述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限制。(清华2000)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承担。(清华2001)侵权行为法的社会功能。(清华2001)解除权与撤销权。(吉大2000)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请求权。(吉大2000)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华东1998)筒述定金的概念与特征。(华东1999)
16试比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异同。(华东1999)简述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华东1999)试析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华东1999)债权、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为什么?(华东2000)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负担有何规定?(华东2000)债权法有哪些特征?(浙大1999)《合同法》对债权保全有何规定?(浙大2000)简述债务转让的方式与效果。(浙大2001)试题分析【考点】债权法部分出简答题较多,如债的性质、效力,债务与责任,给付,债务履行的原则,债的保全,债的转移与变更,责任竞合,情势变更,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解除,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解除,预期违约,合同解释等。合同分则中也可能出简答题,如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所有权的转移,委托、居间、行纪的关系等。侵权行为法中也可能出题,如侵权行为的几种归责原则、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产品责任等。另外,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也可以以简答题形式出题。【难点】债务与责任、给付、债的保全、债的转移与变更、责任竞合、情势变更、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解除、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解除、预期违约、合同解释、侵权行为的几种归责原则等。【重点】债的性质、效力,债务与责任,给付,债务履行的原则,债的保全,债的转移与变更,责任竞合,情势变更,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解除,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解除,预期违约,合同解释,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侵权行为的几种归责原则等。案例分析题试题检索1992年12月,原告(某研究所)委托本单位职工张某(被告一)赴新疆某石化厂(被告二)就承接原油电脱盐项目进行了多次磋商。为此合同的签订,原告做了资金、设备、人员的准备。但在与石化厂签订合同之前,张某调离了研究所。张某调离后以另一家工程研究所的名义与石化厂签订了承接原油电脱盐项目的合同,致使原告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1被告张某、某石化厂赔偿原告某研究所30万元;2两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业已生效。根据此案,请你分析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北大1999)停薪留职人员钱某、马某、王某欲在海口市创办一家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因其只带有5万元资金,不够开业的资金条件,遂向其原工作单位裕华发展公司求助。双方商定:裕华公司给钱某等三人借款50万元,办理注册登记,设立海昌电子有限公司,由钱某等三人作为股东,公司独立经营。裕华公司只作为海昌公司的主管单位,每年可向其收取管理费5万元,裕华公司给钱某等三人的50万元借款应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还清。1988年10月海昌电子有限公司正式登记成立,注册资金55万元。裕华公司为其出具了资信证明,钱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又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一年后,海昌公司盈亏持平,只拿出30万元返还了其主管单位裕华公司的借款,其后海昌公司一直经营状况不佳、亏损。1991年3月,被迫申请破产解散。此时该公司实有财产只有70万元,但拖欠银行贷款100万元,尚欠其他债务50万元。银行欲扣押该公司全部财产偿还贷款,其他债权人亦纷纷要求公司还债。鉴于海昌公司资不抵债,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要求裕华公司承担责任,裕华公司拒不认债,并要求海昌公司偿还开办时由钱某等人所借尚欠的20万元。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此案应如何处理。(西北1998)1992年12月,江苏东风化轻公司从广西万发工业供销公司购得橡胶60吨,并于同年12月8
17日委托万发公司以东风公司为收货人将这批货物发往上海某站。1992年12月15日,上海某站收到这60吨橡胶后,未通知收货人东风公司提货。因东风公司以往发到该站的椽胶曾山某轮胎公司直接提走,该站则将这批货物直接发给了轮胎公司。轮胎公司在其与东风公司原供货业务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将这60吨橡胶提走,并投入生产使用。当东风公司到该车站提货时,该站均以货未到答复,致使东风公司一直来往于始发站与终点站之间查询这批货物。直到1993年5月18日才查清货已于1992年12月15日到达上海某站,上海某站已将这批货发给了某轮胎公司。后经多次交涉,1993年6月17日东风公司从轮胎公司讨回了这60吨橡胶的原价款428000元,而按当时市场平均价格,每吨橡胶价格已涨至8170元,60吨橡胶价款应为490200元,价差达62200元。为此东风公司于1993年8月30日将上海某站和轮胎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利益,赔偿查询货物的车旅费等经济损失。请以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西北1999)1997年6月,原告某市牛奶公司从被告某市水产肉蛋禽公司处购得胡麻饼5000公斤,与其他饲料配比饲喂奶牛,用后未见异常。同年12月21日,原告再次从被告处购回胡麻饼12000公斤(共170包)。12月22日午间,原告当班工作人员将其中的18包分发给各养牛队,按正常配比饲喂奶牛,各队于12月23日早晨均出现了奶牛中毒死亡现象,原告当即通知市动物检疫站、畜牧兽医站及被告派员到现场,解剖死亡奶牛,勘查分析事故原因。经检查剩余的152包胡麻饼,发现其中有25包系菜籽饼,其外包装无标签,并且形状、颜色各异。经有关部门化验,此次奶牛死亡系菜籽饼中毒所致,原告因此遭受直接经济损失45000元。试分析本案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武大1999)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所在市的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一份。约定市土地管理同将“永昌经济开发区”H区第507号地(面积282亩)的使用权出让给甲,用于开发商业和住宅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计37724万元;使用期为50年。甲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纳定金,数额为出让金的5%,60日内交纳出让金45%,一年内分两次交纳其余出让金,并在交足全部出让金后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逾期不办理则为自动放弃合同。合同订立后,甲依约向土地管理局交付了定金,然后即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在上述507号土地上开发房地产,甲以土地使用权作出资,乙则投入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并承包开发工程,开发建成的楼房也由乙负责销售。销售收入除补偿甲交纳给土地局的37724万元出让金外,另付给甲500万元作为前期工作补偿,其他则归乙所有。乙于合同订立后先后向甲付款800万元。后双方发生纠纷,乙未再付款。甲也未领得第507号地的使用权证书,此项纠纷闹了很长一段时间,乙便诉请甲返还800万元并赔偿损失。其理由是:甲至今未能办妥用地手续,使合作无法进行;况且甲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便与我方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也是违法的。故而诉求解除合同,返还出资。在庭审中,甲主张土地使用权手续之所以至今仍未办下来,是由于乙违约未交足出资所致。对此乙须负违约责任:经与市土地管理局洽商,只要现在交足全部权利出让金,该局仍将办给第507号地的使用权(按:经法庭调查认定,这一情况属实)。甲反诉乙违约,诉请判乙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约。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甲未交清权利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便与乙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该协议书也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故属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协议无效,甲应负主要责任。乙诉求返还出资800万元,应予支持。驳回甲的反诉。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合作开发协议有效,应予履行,乙须承担违约责任之判决。其理由是:1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应属房地产合作开发,而不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的关系是转让,误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真意,是错误的。2以土地使用权为出资而合作开发的合同,并不以土地使用权的既已取得为有效要件。一审判决认为我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即与他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该协议当然无效,这一认定欠缺法律根据。我们反复检索有关法规,发现只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才须以土地使用权的既已取得为要件,并须达到法定的开发投入,且须办理转让登记:而合作开发则无须如此(按:上述检索结果是真实的)。3既然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属合作开发,而合作的开发合同又无须以土地使用权为要件,因而双方的合
18作开发协议应为有效;既然协议有效,因而乙不履行协议即构成违约,必须负其责任,并须继续履行协议。鉴于市土地管理局现已同意在补足权利出让金后办给土地使用权证,人民法院应当成全当事人的意思,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协议书。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究竟属于何种合同类型?2甲乙双方的“合作开发协议书”是否成立?3甲乙双方的上述合同是否有效?4对于双方纠纷应如何判决?(法大1997)甲公司与乙工厂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乙将其自有的本市解放路888号院内的房屋20间出租于甲使用,月租金3万元,租期10年。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年,双方补充约定,乙同意甲将其中10间房屋拆除,改建为三层楼房;一切费用均由甲负担;建成的楼房由甲使用;租期届满,则无偿归属于乙;关于禁止转租和房屋租金的约定均不变。10个月后楼房建成。双方依约各自履行,相安无事。到第五年,乙发现,出租房屋包括楼房均由丙使用,月租金为15万元。乙感到吃了亏,便找甲理论,认为甲将房屋提供丙使用的行为构成违约转租,主张解除合同,通知丙限期搬出,将房屋收回。甲则主张其与丙系联营伙伴,丙使用房屋系根据联营合约,而非转租。甲并出示了其与丙的“联营合约”作为证据,主张乙无权解除合同。经查,甲丙“联营合约”约定,双方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丙作为新技术开发公司,其开发的新技术均提供于甲优先使用,并负责技术培训,甲则给付技术使用费和培训费。同时,甲提供解放路888号的房屋给丙使用,丙须给付房屋使用费每月15万元。合营期为5年。甲乙就租赁纠纷不能协商解决,于是诉至法院。在庭审中,甲主张,楼房之建,系以8年预期使用权期间(按:租约原定租期为10年。在改建楼房之前甲一使用平房1年,谈判和改建又用去1年,故楼房建成投入使用时,租期尚余8年。此8年即甲对该楼房的预期使用期间)为条件的,如果不是预期能使用8年,那么是不可能投资建楼的。现在楼房仅仅使用了2年有余,乙即主张解约收楼,是不公平的,甲认为乙无权无偿收回。纵使甲确属违约,乙也仅能就10间平房的租约求为解除。请问:1甲提供楼房于丙使用属否转租?2此案如须判决结案,判决内容应当如何?(1)判决乙有权解除租赁契约,甲所建楼房无偿归属于乙。抑或(2)判决乙有权解除租赁契约,收回楼房却须给甲一定的补偿。抑或(3)判决乙有权解除租赁契约,但乙只能收回甲擅自转租于丙的平房10间;甲出租楼房于丙的事实予以保护。抑或(4)判决乙有权解除租赁契约,但乙只能收回甲擅自转租于丙的平房10间;甲出租楼房于丙的事实予以保护,不过,甲自丙收取的房屋使用费(每月15万元)中高出乙向甲收取的租金(每月3万元)的部分,应由甲乙平均取得,即判甲将该高出部分给付于乙。(法大1998)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位于淮河之滨的某市公安局、气象局等机关,向淮河上的过往船舶收取治安费和气象服务费等费用。该行为直接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乱收费”的规定,引起航运企业的不满损坏了政府的形象及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己被勒令取缔,将其所收款项没收于财政。然而,上述措施虽然剥夺了乱收费机关不该取得的利益,救济了社会秩序,却未予受害当事人以民事救济,引起人们的质疑。请用民法学知识分析:上述乱收费行为究属侵权行为还是不当得利?试从法律要件入手,说明理由。(法大2001)1999年11月,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通过电话联系,达成了购买电视的协议。该协议要求乙电器公司在12月5日向甲商店交付500台电视,甲商店则在收货后20天之内付款。双方还约定,于同年12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1月底,因电视热销,甲商店为了不丧失这一商业机会,遂打电话请求乙电器公司马上发货,并保证在收货后20日内付款。乙电器公司于11月28日将电视交付给甲商店。不久,许多购买电视的消费者反
19映电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甲商店经过质量检验部门鉴定,发现电视果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使用,便拒绝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乙电器公司付款。乙电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商店支付货款。甲商店则提出双方并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自己没有付款义务。法院则认为乙电器公司交付的电视质量不合格,甲商店没有付款,属于双方违约,判决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请问:1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2甲商店拒绝付款是否是违约行为,为什么?3法院对此案件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对外经贸2000)一个加工承揽合同上规定了定金,明文指出定金要“汇入对方(即木材厂)指定的账户”。这个合同又附有一个保证合同,即山某银行出具了一个文件,上面写明:”定金汇入木材厂,我行保证执行结算规定,恪守信用和款项安全。”结果,定金汇到木材厂指定的账户后,合同没有履行,支付定金方要求返还定金。问题:该案保证人应不应承担责任?请试用合同解释(民法解释)的方法和合同法的•般原则说明为什么?(中南1998)原告张雯系被告王天志的外甥女。1987年3月,王经政府批准,在县宝村路边建了二间平顶房。1993年5月,县电力公司经批准在宝村路自西向东架设了10千伏高压电线,与王平顶房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1996年4月,王未经批准,将房加层为三层半楼房,东边三楼台扶手与高压电线之间最近距离约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见状未加阻止。1996年7月18日,张雯到王天志家度假,于当晚8时许,在东边三楼阳台乘凉靠近扶手时,被高压电所吸而触电,受重伤致残。同年9月,张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电力公司辩称:公司架电线符合水电部关于10千伏高压电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米的规定;而王未经审批,又未与电力部门协商,擅自翻建三层半楼房,使东边三楼阳台扶手距高压线仅40厘米,致张受伤,故应由王天志承担赔偿责任,而电力公司不应为被告。请分析应由谁负赔偿责任,其依据是什么?(中南1998)某年8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金属材料加工厂的全部财产卖给甲公司,价款50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付清款子,双方办理工厂移交手续。合同还规定,乙公司协助甲公司办理此工厂的用电过户手续。合同规定的工厂移交和款项交付,双方已按期履行,但用电过户发生了问题。因乙公司到电力局办理用电过户手续时,得知依照同年6月份起新申请用电要按1千瓦2000元标准交申请用电费。乙公司遂以自己在卖金属材料加工厂时未对120千瓦的用电作价为由,要求甲公司再补交24万元,否则就不再办理用电过户手续。甲公司认为合同都已履行,不同意乙公司再增加费用的主张,要求乙公司按合同办理用电过户手续。分析:1乙公司不知需交24万元申请用电是否属于重大误解?为什么?2如双方发生讼事,应如何处理?(中南1999)1992年3月21号下午3点30分,甲与乙发生纠纷,并相互吵骂,乙以秽言侮辱甲之母丙,使丙当场气昏晕倒,并于3月22日死亡,经医院诊断为脑血管破裂。甲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乙赔偿死者医疗费、丧葬费及原告精神损害费共计15000元。法院认为:乙的行为是丙某病情突发且导致死亡的诱因之一,因而被告乙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试问:1何谓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有何特征?2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有何区别?3民法上因果关系的学说主要有哪些?并简评之(结合本案)。4法院对本案的认定与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武大2000)
20王某有辆“王子牌”山地车,因其不太喜欢,便委托某自行车行寄售,价格是780元。某II孙某在车行中选中了王某的这辆车,因随身所带钱不够,当时付了400元。约定第二天取车时,再付380元,为了防止这辆车再被别人买去,孙某要车行将这辆自行车放在后院仓库。不料当晚仓库发生意外火灾,自行车被烧毁。第二天,孙某带着380元来取车时,车行告知他的自行车被烧,并要孙某交清欠款。孙某则认为自己既然得不到自行车,就没有义务交清欠款,同时要求车行归还400元。车行称自己是代王某售车,孙某不交清欠款,车行无法向车的所有人交代,孙某如坚持要退400元,应去找王某。孙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中有三种意见:一是损失应由买受人孙某承担;二是应由车行承担;三是应由自行车所有人王某承担。请根据民法学理论选出正确的主张,并详细说明理由。(华东1999)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甲负同市丙公司债款,久欠不还。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经查:乙的司机在未认真核实收货人身份的前提下即予交货。请根据民法原理评析本案,并阐明理由。(华东2000)甲、乙两人系某高校硕士生,同住一寝室,合用电脑一台。甲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并将此事告知乙。美方向甲发出电子邮件,邀请甲赴美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忌妒擅自拒绝了美方的邀请。数日后,甲发电子邮件向美方询问,美方告知甲对其申请美方曾发函邀请并遭拒绝,故不再考虑。由此,甲、乙之间发生争执。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本案。(华东2001)试题分析【考点】民法的案例题主要出在债法,且主要出在合同法上。考生•定要对合同法的条文熟悉,在复习时不应只看教材,法条也一定要看,尤其是合同法的总则和买卖合同部分,此外还要注意合同分则项下具体合同中的损失赔偿责任,因为即使合同法总则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合同分则中有一些例外的规定。【难点】在掌握考点后,如何答题是关键。分析合同法的案例,首先要看合同是否成立,这就要依据要约承诺的过程来分析;若合同已经成立,则要看合同是否已经生效,这要用合同效力一章的规定分析,如缔约人的行为能力、是否是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是否是表见代理、是否是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等;若合同是有效合同,则要分析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有问题、是否全面适当的履行,还应注意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履行,以及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保全是否适当。此外,在合同是生效合同的情况下,还要注意合同变更和转让是否适当,以及与合同解除相关的问题。在考虑上述情形后,归结到是否有违约行为,如果违约,如何处理,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等。另外,回答案例题的时候,要着重于法律关系的分析、请求权基础的分析,在已经掌握背景知识的前提下,这是答案例题的关键。【直点】合同法刚出台,且合同法在中国大陆民法的渊源中是最成熟的,故案例题考合同法的可能性非常大。论述题试题检索试论如何完善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人大1998)试论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人大2000)试论不安抗辩权(人大2001)试述债权实现的民法保障。(西北1999)结合我国《合同法》之规定,试述合同成立要件与合同生效要件。(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论债的效力。(武大1999)试论债的保全制度。(清华1999)试论特殊侵权行为的特点。(请从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等方面加以说明)(法大1997)
21试述《合同法》(1999年)规定的格式合同的特殊效力及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法大2001)论合同效力与合同自由原则。(北大1998)分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行为的物权效力、债权效力。(北大2000)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关系。(北大2000)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浙大1999)试述合同构成中的意思表示。(中南1997)试述我国现行合同法体系及其立法之完善。(中南1998)试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合同法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中南1998)我国统一合同法(公开草案)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中南1999)试论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过错。(中南1999)试评述我国合同法分则。(中南2000)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试问:1何谓“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否包括国家?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如何?2何谓“物权行为”?我国《合同法》是否承认物权合同?并就抵押合同的性质加以分析之。3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是否亦为合同?民法与婚姻法的关系如何?(武大2000)《合同法》与合同自由原则。(厦大2000)评论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厦大2000)试述我国统一合同法对《民法通则》及“三个合同法”的重大发展和完善。(清华2001)试题分析【考点】在民法试题中,论述题主要集中在总则中,但是债法中有些内容也可以出论述题,可以出简答题的知识点扩展一下都可以当做论述题出题。【难点】在民法试题中,论述题主要集中在总则中,但是债法中有些内容也可以出论述题,可以出简答题的知识点扩展一下都可以当做论述题出题,只是答题的时候要注意不仅要答要点,而是要综合全面地回答,将相应问题都答全。【堂点】合同法刚出台不久,理论界对合同法的解释和评价应得到考生的注意。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律,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下面就讨论较多的几个问题略作介绍,仅供考生参考。(1)制定统一合同法的必要性。原三部合同法三足鼎立,内容重复、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而且其指导思想和诸多规定已落后于时代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要求统一的合同法。(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平等、公平、诚信、公序良俗原则。(3)合同法的目标。应当是具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鼓励交易双项功能,第一,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第二,明确可撤销合同的性质与范围;第三,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四,规定合同订立制度,确立缔约过失责任;第五,明确合同解释制度;第六,严格限制解释条件。
22(4)合同自由原则。(5)合同的履行。主要问题有: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二,不安抗辩权:第三,代位权:第四,撤销权;第五,情势变更原则;第六,预期违约等。V继承法与婚姻法
23名词解释试题检索遗嘱与遗赠(人大1998)遗托(人大1999)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继承权与受遗赠权(武大1998)限定继承(武大1999)转继承;事实婚姻;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武大2000)亲权(西北1999)代位继承(清华2000)遗赠与遗嘱继承(清华2001)转继承(浙大1999)遗赠(浙大2000)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华东1998、1999)寄养;有服亲;扩大家庭;别居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华东1998)共诺婚;拟制血亲;限制离婚主义;约定夫妻财产制;家本位立法原则;继承期待权;限定继承;宗桃继承制;继承准据法;特留份(华东1999)婚姻家庭制度;婚姻无效制度;表服制:亲等;待婚期;家事代理权:继承权;转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律关系(华东2000)普那鲁亚家庭;别居;罗马法亲等计算法:禁婚亲;联合财产制;婚生子女的推定;立嗣;夫妻一体主义;代位继承;限定继承原则(华东2001)试题分析【考点】民法试题中,对继承法的考查主要采用概念题和简答题的形式。以下知识点可能以概念题的形式考查:继承人、继承权、遗产、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限定继承、特留份等。【难点】继承人、继承权、遗产、法定继承等。【重点】继承法中有一对概念非常重要,几乎每个学校都考过,而且重考率特别高,这对概念就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考生一定要重点复习。填空题试题检索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代位继承。(对外经贸2000)试题分析【考点】主要考继承法,婚姻法基本上不考。【难点】本部分的填空题没有太难的地方。【重点】从近几年的试题可以看出,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填空题,且主要考基础知识。多项选择题试题检索在下列财产中,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是()。(对外经贸2000)B抚恤金D工资A著作权中的财产权C复员军人的复员费试题分析【考点】主要考继承法,婚姻法基本上不考。
24【难点】本部分的选择题没有太难的地方,主要注意法条中的规定。【重点】从近几年的试题可以看出,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选择题,且主要考基础知识。简答题试题检索论遗嘱继承在继承制度中的地位。(北大1998)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北大1999)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清华1999)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厦大2000)亲属关系在民法上的效力有哪些?(华东1998)简述一夫一妻的必然性。(华东1998)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夫妻个人财产应包括哪些?(华东1998)简述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可否依法解除的几种情况。(华东1998)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什么不同?(华东1999)诉讼离婚中“感情破裂原则”与“婚姻破裂原则”的区别和比较?(华东1999)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哪些区别?(华东1999)为什么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的场合?(华东1999)经修订后于1999年4月1日起生效的现行收养法时原收养法作了哪些修改和补充?(华东2000)别居制度与离婚有哪些区别?(华东2000)遗赠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华东2000)试述共同遗嘱的基本特征。(华东2000)从婚姻立法的发展阐述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华东2001)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程度和法律后果。(华东2001)认定为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在后果上有何区别?(华东2001)遗嘱的撤销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华东2001)试题分析【考点】继承法中出简答题的知识点主要有: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人,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特征、范围、法律地位等,法定继承概念、特征、范围、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联系和区别,遗嘱的效力,遗赠的特征及与遗嘱的区别,继承开始的时间,遗产的分配,遗产债务的清偿,限定继承等.【难点】继承人、继承权、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划分等。【重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和联系。论述题试题检索试论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离婚附带子女抚养和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之诉中判决夫妻财产归属的原则。(法大2000)试述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法律后果。(华东1998)试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意义及其法律效力。(华东1998)试论婚外恋问题的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之选择与立法建议。(华东1999)
25试述制定新的婚姻家庭法之必要性及其立法模式。(华东1999)确定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有什么法律意义?(华东1999)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有哪些缺陷与不足?如何加以修改和完善?(华东2000)试论遗嘱不生效的情形以及它与无效遗嘱的区别。(华东2000)试论家事代理权。(华东2001)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对夫妻•方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有何具体规定?试评析这一规定。(华东2001)试题分析【考点】婚姻法、继承法出论述题的情形很少,所以一般不必花费太大精力。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亲属法,大多数学校根本不考,从这几年考题看,只有法大考了一个论述题,西北政法学院考了一个概念(亲权),武大2000年考了一个概念(事实婚姻)。一般来说亲属法不必复习。但是,最近亲属法正在修订,是否会考一些基本原理或考一些法律修订中讨论较多的热点问题也未可知。【难点】继承人、继承权、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划分等。【重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和联系。《婚姻法》的修改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法学界、妇女界人士还有其他各方面人士均广泛热烈地参与其中。婚姻无效制度得到确认;婚姻财产分割的过错问题也予以考虑。修改过程中有关对‘'包二奶"的打击问题、离婚自由的问题等讨论异常激烈。这关系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考生应加以思考。案例分析题试题检索王力与宋丽于1986年元月结婚。1995年6月,王力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调解,宋丽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主要争执是:(1)王力有祖传房屋四间,二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宋丽要求分割产权。王力以全部房屋都是婚前个人所有为由坚决反对,并出示他的产权证。(2)宋丽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置于王力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宋丽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王力也予反对。(3)在二人分居期间,王力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10000元;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别人借款2000元,要求以共同财产偿还,宋丽表示自己不负偿还义务。(4)王力的一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但尚未出版,宋丽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提前加以分割。针对以上四个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分别作出解答和分析,并简述理由。(华东1998)王某早年丧偶,有两个女儿王樱和王琴,后又收养了一子取名王新。王新在外地工作成家,生有一子王建军。1987年王新因工伤事故死亡,当时王建军只有两岁。王新的妻子一年后与同事张某结婚,王建军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张某自己没有子女,待王建军如同己出。1996年10月王某因病去世,王樱、王琴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王某亲笔书写的遗嘱一份,其中写明祖传房屋一栋留给生活比较困难又照顾自己较多的女儿王樱。对其他财产未作处分。经查,王某尚有存款近10万元,红木家具一套及家用电器若干,价值约五万元。王樱因与妹妹关系一直很好,父亲又将房子留给了自己,故提出自己只要房屋,其他财产均归王琴,王琴同意。但赶回奔丧的王新的妻子提出异议,认为王建军也是王家的后代,也有权继承祖父的遗产。而王家姐妹则认为王新本不是父亲的亲生儿子,王建军又长期与继父生活,并改名张建军,故与王家没有关系,也无权继承财产。问:1张建军是否有继承权?为什么?2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华东2001)
26试题分析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案例主要集中在离婚财产分割与继承问题上。婚姻问题要结合《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予以分析;继承问题主要理清人物之间的关系,以确定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等问题。IV民*"法名词解释试题检索合伙企业:外观设计专利;取得时效(人大1998)除斥期间;专利权的无效;公平责任(人大1999)同时履行抗辩权;代书遗嘱;外观设计专利(人大2000)演绎作品;转继承;用益物权(人大2001)人格权与身份权;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相邻权与邻接权(北大1998)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无因管理:婚姻终止(北大1999)合伙;他物权;表见代理;预期违约;善意取得(北大2001)法人和合伙;宣告死亡和死亡;代理人和法人代表;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继承人和扶养遗赠协议的受遗赠人(法大1998)姓名权;委托监护人;交付:附随义务;演绎作品(法大2000)法人机关;自己代理;无效民事行为;一物一权;代位继承(法大2001)时效;社会立法(浙大2000)代理;质押(浙大2001)隐名合伙:代理权的滥用:按份共有;提存(南大1999)著作权的财产权利;高度危险作业;意思表示真实(南大2000)信托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复代理:自然人的法定住所(南大2001)法律行为: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权利质权:有名合同(西北1999)意思表示;货币之债;用益物权;商品证券(西北2000)亲权与监护权:收养与寄养;民法与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相邻权与地役权;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违约责任与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武大1999)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2000)非常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2000)完全收养与全面收养(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2000)市民法与万民法;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物权与物上请求权;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共同过错与混合过错(武大2000)姓名权;委托监护人;支付;附随义务;演绎作品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法大2000)人格权与身份权;委托与代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先合同义务;权利质权(吉大2000)邻接权;合同法中的撤销权(对外经贸2000)对己代理;留置权;诉讼抗辩权(厦大2000)试题分析【考点】权利分类中的重要概念、民事能力、法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制度及
27时效制度中的•些重要概念、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物权、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原物、孽息、种类物、特定物、物权法定主义、定限物权、物上请求权、物权行为、所有权、善意取得、先占、添附、遗失物、埋藏物、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取得时效、占有、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要约、承诺、要约邀请、各种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解除、债权让与、债务承担、风险负担、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清偿、抵销、混同、赠与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过错、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著作权与商标权、演绎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权许可使用中的重要概念、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先申请原则、继承人、继承权、遗产、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限定继承、特留份等。【难点】权利分类中的重要概念、民事能力、法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制度及时效制度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各种物权、各种物、物上请求权、物权行为、所有权、善意取得、先占、添附、遗失物、埋藏物、共有、各种债、要约、承诺、要约邀请、各种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解除、债权让与、债务承担、风险负担、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等。【重点】民法部分的概念题非常多,主要集中在总则、物权、债权上,关于婚姻、继承、知识产权考的比较少。填空题试题检索罗马法上有夫权婚姻,依结婚方式划分,有婚、买卖婚和共婚三种。(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1999)依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姐妹为亲等旁系血亲。(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1999)依照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1999)依照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后双方未再结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关系。(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199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应当。(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1999)试题分析从近几年的试题看,只有武汉大学的婚姻家庭法试题中有填空题。选择题试题检索债权是一种().(西北1999)A对人支配权B对人请求权C对物权D对人权E对世权狭义无权代理关系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其效力尚处于()状态。(西北1999)A可撤销B可变更C待定D确定E无可否认在诸多的时效法定后果中,最富有私法情趣及最能体现私法法理逻辑耍求的后果是()。(西北1999)A起诉权消灭说B实体权消灭说C抗辩权发生说D胜诉权消灭说E取得原因说物权法定包括()。(西北1999)A物权名称法定B物权内容法定C物权效力法定
28D物权变动要件法定E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合伙合同是()。(西北1999)A非要式合同B诺成合同C要式合同D实践合同E无因合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属于民法分类当中的()。(西北2000)A实质民法B形式民法C广义民法D狭义民法E特别民法在中国的民法理论上,“权利能力”一语的所指对象有()。(西北2000)A人格B享有权利的能力C承担义务的能力D意思能力E财产能力自行车锁上的钥匙,属于()。(西北2000)A特定物B种类物C主物D从物E物之构件“买卖不破租赁”效力本质是()。(西北2000)A前权优越于后权B物权优越于债权C先占之推定代理中的''一手托两家”属于()。(西北2000)A自己代理B双方代理C表见代理D无权代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时间分别是()。(对外经贸2000)A所有权于特定化时转移,风险为交付时转移B所有权于交付时转移,风险依具体的国际公约或贸易惯例规定转移C所有权转移没作具体规定,风险转移由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术语参照国际贸易惯例转移D所有权、风险均为交付转移,除非法律或双方当事人另有规定实施强制许可的主要内容()。(对外经贸2000)A专利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专利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登记和公告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人取得该专利权C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D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从其产品销售中付出一定比例的专利使用费甲、乙系夫妻,甲被宣告死亡,乙与丙结婚,与此同时甲在异地与丁结婚,下列各项正确的是().(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2000)A甲与丁、乙与丙婚姻均无效B甲与丁婚姻无效,乙与丙婚姻有效C甲与丁婚姻有效,乙与丙婚姻无效D甲与丁、乙与丙婚姻皆有效A系甲与乙的未成年子女,甲与乙离婚,A随甲生活,后甲与丙结婚又离婚,A的扶养义务人为()。(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2000)A甲B甲与乙C甲与丙D甲、乙、丙
29下列各项与收养法规定不符的是()。(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2000)A收养人年满35周岁B直系血亲之间不得收养C收养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征得本人同意D有配偶者,收养须夫妻共同收养甲的祖母系乙的外祖母,根据罗马法亲等计算方法和亲属发生原因分类标准,甲乙之间为()。(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2000)A三等旁系血亲B三等旁系姻亲C六等旁系血亲D六等旁系姻亲甲、乙结婚10年,甲提出离婚,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甲结婚前的•幢个人所有房屋归乙所有,后甲离家外出经商,不久甲与丙结婚。后甲因车祸去世。查明甲经营收入10万元,为丙治病举债2万元,本案中财产性质为()。(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2000)A房屋为乙个人财产,经营所得10万元和负债2万元为甲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B房屋、经营所得10万元和负债2万元均为甲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C房屋、经营所得10万元和负债2万元均为甲、乙两个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D房屋和经营所得10万元为甲、乙共同财产,负债2万元为甲个人债务试题分析【考点】选择题是各个学校民法综合课考试的常考形式。西北政法学院的考题有一些难度,而对外经贸大学的试题主要是考法条。【难点】西北政法学院试题中考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的那一道题,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考生遇到在理论上有争议的试题时,一定要答报考学校指定教材上的观点。【看点】基本理论与法条中的规定。判断题试题检索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它与名誉权是同一内容的两个方面。()(法大1999)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成立的一种法人,它又被称为“社会团体法人”。()(法大1999)《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该6个月期间为除斥期间。()(法大1999)物权行为是有关所有权归属的法律行为。()(法大1999)缔约上过失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一方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所具有的过失。()(法大1999)我国解放后先后颁行的两部《婚姻法》,都是用代数表示旁系血亲亲疏远近的。()(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1999)在亲属关系中,配偶既不是血亲,也不是姻亲,而是宗亲。()(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1999)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刑事诉讼中,互免作证的义务。()(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1999)我国的婚姻立法和实践承认夫妻互有家事代理权。()(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1999)非婚生子女只有经生父的认领,方可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1999)
30夫妻对家庭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2000)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管教的义务。()(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2000)养兄弟姐妹之间不得结婚。()(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2000)审理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2000)外国人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决。()(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2000)试题分析【考点】民法中的各个部分,如总则、物权、债权、婚姻继承等都可能出判断题。【难点】本部分的判断题难度不大。(重点】近几年只有中国政法大学在综合课考试中考判断题,武汉大学在婚姻家庭法考试中考判断题。这些判断题都是对一些基础知识的考查。简答题试题检索我国《民法通则》对违约责任有哪些基本规定?(人大1998)无效民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人大1998)我国《民法通则》对代理关系中的民事责任有何规定?(人大1999)善意取得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人大1999)简述我国《合同法》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人大2000)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人大2000)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应符合的法律要求。(人大2001)简述我国《合同法》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人大2001)简述职务侵权的概念、主体范围及责任。(北大1998)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北大199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特点?(北大1999)无权代理有什么法律后果?(北大1999)什么是作品的合理使用?举一个例子说明作品的合理使用。(北大1999)简述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并针对《民法通则》对设立监护人的主要规定,提出两条以上法律改进的意见。(北大2000)什么是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哪些原则?(北大2000)什么是债?举例说明产生债的主要法律事实。(北大2000)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规则体现了我国继承法的哪些基本原则?(北大2000)简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与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北大2001)简答抵押权质权的区别。(北大2001)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法大1999)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与效力。(法大1999)“一物一权”原则。(法大1999)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形,债务的清偿地、清偿期和清偿费用应如何确定?(法大2001)《合同法》规定了哪儿种践成合同?(法大2001)无效民事行为的转换应具备哪些条件?(南大1999)简述物权保护方法与债权保护方法的主要区别。(南大1999)《担保法》第四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
31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请简要说明该规定的主要意义。(南大1999)某市农业银行举办有奖储蓄,原定头奖2000元,后调整为1000元。第三营业所工作人员魏华在布置宣传栏时,因疏忽仍公告为2000元。牛金在单位参加了有奖储蓄并领得有奖储蓄券。开奖时牛金的储蓄券中了头奖,在第三营业所领到了2000元奖金。月底结算时,营业所发现多发了奖金,要求牛金退还多给的1000元。请简要回答以下问题:牛金多得的1000元奖金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为什么?(南大1999)在哪些情形下,无权代理亦可发生法律效力?(南大2000)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认可是否意味着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否定?为什么?(南大2000)《担保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请谈谈你对该规定是如何理解的。(南大2000)某年1月3日,王某与山东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保险公司拟定的轿车保险合同,规定若王某投保的轿车脱离王某的控制满三个月,保险公司须支付其保险金。1月20日,该保险合同生效。3月2日,投保的轿车被窃。4月25日,王某接到住所地派出所的通知,得知该车被盗至新疆某地,已被扣于当地公安机关,待查清事实真相后,将发还原主。此后,王某多次到公安部门查询,均被告知尚不能发还被盗之车。7月1日,王某因仍未能取回被盗车,遂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费的要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车虽被盗,但盗车案既已破获,车已追回,并未毁损或丢失,迟早要发还给王某,王某仍保有该车的所有权,故王某应向公安部门请求发还原车,保险公司则无须向其支付保险费。8月10日,因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对该案进行法理分析。(南大2000)试述善意取得的概念、要件和法律后果。(南大2001)试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南大200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浙大1999)物权具有哪些特征?(浙大1999)什么是商标权?它有哪些法律特征?(浙大2000)试论意思自治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和意义?(浙大2000)简述我国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浙大2001)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成立和生效要件。(公安2000)缔约过失责任及其成立条件。(公安2000)如何认定仿冒知名商品特有标示的行为?(清华2001)地上权的设立目的以及地上权与土地租赁权、永佃权的主要区别点。(西北1999)债权法的原则。(西北1999)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西北2000)合同与契约的区别。(西北200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债务,哪些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1999)现代西方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是什么?(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1999)筒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及其具体体现。(婚姻家庭法试题,武大2000)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撤销规定上的异同。(吉大2000)我国民法上时效制度的一般评价。(吉大2000)试述抵押权的效力。(吉大2000)
32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区别。(吉大2000)要约的法律效力。(吉大2000)后合同义务。(对外经贸2000)禁止反悔原则。(对外经贸2000)抵押权登记有何法律意义?(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7)为什么说诚实信用原则是“弹性”原则?(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7)法人与合伙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7)如何理解著作权的限制?(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7)合同履行应遵行哪些原则?(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7)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演变及现行模式?(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7)简述公司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确定依据。(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8)筒述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8)简述要约的条件及其法律效力。(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8)简述著作人身权的种类。(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8)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8)简要勾画民法学的体系结构。(法学理论、国际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9)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法学理论、国际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9)物权的基本特征。(法学理论、国际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9)普通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法学理论、国际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9)合同解除的事由。(法学理论、国际法学专业试题,中南1999)简述要约。(法学理论专业试题,中南2000)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法学理论专业试题,中南2000)简述监护人的职责。(法学理论专业试题,中南2000)无效的民事行为与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何区别?(厦大2000)侵权行为有哪些归责原则?它们分别有什么特点?(厦大2000)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履行的新规定。(厦大2000)试题分析【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中的一些重要制度,如复代理、表见代理等;各种具体物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各种具体物权、具体物权制度的要件、特征、法律效果、包含的内容等,如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物权的变动,善意取得的要件和法律后果,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与区别,各种具体物权的要件、效力等;取得时效的要件,债务履行的原则,债的保全,债的转移与变更,责任竞合,情势变更,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解除,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解除,预期违约,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所有权的转移,委托、居间、行纪的关系,侵权行为的几种归责原则,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与特征,商标的概念与特征,商标权的概念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特征,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责任,驰名商标的保护,专利权的性质、特征及其效力,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条件、不可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专利权人,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侵权及其责任,著作权的法律特征,作品的概念与构成条件,著作权,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归属,邻接权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作品的合理使用,著作权侵权及其责任;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人,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特征、范围、法律地位等,法定继承概念、特征、范围、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联系和区别,遗嘱的效力,遗赠的特征及与遗嘱的区别,继承开始的时间,遗产的分配,遗产债务的清偿,限定继承等。【难点】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中的一些重耍制度,如复代理、表见代理等;各种具体物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各种具体物权、具体物权制度的要件、特征、法律效果、包含的内容等,如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物权的变动,善意取得的要件和法律后果,债
33务履行的原则,债的保全,债的转移与变更,侵权行为的几种归责原则等。【重点】民法部分试题中简答题占的分值较高,常考内容是民事行为的效力层次、合同法的规定、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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